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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胡祥甫专访:律师的人品和能力靠案例累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1日12:42  法律与生活

  胡祥甫:最美丽的语言是案例

  本刊记者/郑荣昌

  胡祥甫律师的人品和能力,是用案例累积起来的。

  一位朋友说,对律师来说,案例就像是作家的作品、诗人的诗篇、记者的新闻。它也是经济学家的数据、哲学家的思辨、政治家的政绩、企业家的产品。胡祥甫自己也说:“作家最美丽的语言是作品,律师最美丽的语言是案例。”

  APP案与西南大旱

  早在2004年,记者就注意到印尼造纸业巨头金光纸业集团(英文简称APP,下面简称金光集团)诉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损害名誉一案,并对后者的代理律师胡祥甫大加赞赏。

  此案因为协会倡议饭店抵制金光集团的纸产品、称其在云南大规模砍伐原始生态林、代之以外来的速生巨型桉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而引起。

  2010年年初,一场猝不及防的大旱出现在以水资源丰富著称的中国大西南,最为严重的恰恰又是被誉为中国大陆最后一块绿明珠的云南。

  2004年11月,世界绿色和平组织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内有金光集团在云南大面积毁林、代之以速生巨型桉树的情况。当时,《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青年报》、《财经》杂志、人民网、新华网都作了报道,浙江省政府也正在开展“建设生态浙江”活动,协会也正在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

  为了配合这些活动,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协会向会员饭店转述了绿色和平组织这份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倡议会员饭店进行绿色采购,不再采购APP纸产品及其附属产品。协会没有想到,此举会给自己惹来一场官司。

  仅仅过了几天,金光集团即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协会“侵犯了金光集团的名誉权”,要求协会“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220万元人民币”。

  胡律师接受协会委托后,五上北京,收集了大量证据,还得到国家环保部、中华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大力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曾晓东说,“这是中国环保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个案件,必将载入史册”,“一定要将保护环境的人保护好!”

  金光集团原本就心虚,不敢起诉绿色和平组织和国内知名媒体,只敢拿年活动经费只有几十万元的协会开刀,企图杀鸡给猴看,哪知协会态度如此强硬,诉讼准备工作做得如此扎实,他们顿时就害怕了。2005年2月22日,他们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虽然金光集团对外宣称的撤诉理由是,即将公布的云南省林业厅的调查报告将还之以清白,因而不想伤害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然而,舆论普遍认为,这是环保事业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不过,在某些势力的保护下,后来,金光集团非但没有撤出云南,还向西南其他省份扩张,直至这次西南大旱发生。

  采访中,记者提及西南大旱与金光集团的关系。

  根据媒体报道,金光集团为满足其产业需要,在云南等地大规模种植的速生巨型桉树吸水量巨大,导致地下水位下降。而且,以此种桉树代替当地的原始生态林,本身就破坏了生态平衡,正因为如此,此种人工桉树林被一些科学家讥为绿色沙漠。还有专家称此种速生巨型桉树为转基因桉树。

  根据媒体报道,许多专家和政府官员怀疑,金光集团是这次西南大旱的罪魁祸首之一。他们认为,经济上完全独立、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绿色和平组织,其调查具有权威性。金光集团在发达国家如过街老鼠这一事实也应该让我们警觉。不过,也有少数人认为,指此种桉树破坏生态环境、引致西南大旱,证据不足。

  谈到这里,胡律师很痛快回应道:“这几年我对这件事关注不够,如果找到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两者有关联,我愿意再次发起针对金光集团的公益静坐示威等各种方式,未能达到废除该合同的目的。最后,新组建的村委会尝试用诉讼的办法解决问题,委托了胡律师。

  因为标的巨大,关系到6000多村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胡律师不敢怠慢,与另两位律师组成了律师组,马上投入工作。经过调查研究,确定了代理思路——这份协议实际上属于以房屋联建为表现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而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合同双方也都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故班主任、任课老师——从幼儿园到小学阶段的老师、邻居都进行了调查,几乎所有的被调查人都说,徐力是个好学生,待人热情、礼貌。

  这引起了胡律师深深的思考。他认定,这起案件与我国中小学教育制度及家庭教育方法的弊端有关。于是,他在法庭上大声疾呼:“几十年的应试教育所积累的严重弊端,不能只让一个17岁学生稚嫩的肩膀去扛!”这一呼喊得到华东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等院校一批老师的响诉讼。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中国律师责无旁贷!”

  响当当的案件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拥有6000多名村民的黎一村,因20世纪80年代出现全国第一个农民出资兴建的游泳池而出名。后来,该村又以配套工程为名,投资数千万元兴建了十层楼的南亚商厦。可是,未等办起商厦,村委会就将大厦租给温州南亚饭店,使其成为一家四星级酒店。

  后来,村民意外发现一份《合股经营南亚大厦合同》,合同载明,黎一村与南亚饭店合股经营南亚大厦,前者提供大厦及周边土地,占20%股份,后者负责工程建设并负责酒店运作,占80%股份。不论盈亏,后者每年交给前者150万元。村民们十分震惊,原来不是出租,是合股经营!村里投资(时值数亿)那么多,却只占20%的股份!村民们用尽了包括到市政府楼前该合同无效。

  由于思路正确,胡律师赢得了在省高院进行的一审诉讼。对方上诉后,又赢得了在最高院进行的终审诉讼——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收到终审判决那天,6000多村民用震耳欲聋的鞭炮声释放心中的喜悦,表达对法律的信仰。随后,村委会重新与南亚饭店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每年可以收取近1000万元租金。

  浙江省金华市高二年级三好学生徐力因不堪忍受应试教育和家庭管教,用榔头打死了母亲。此事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为此批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全面发展,是一个关乎我国教育的重大问题。”

  一审判决徐力有期徒刑15年后,其父聘请胡律师及其同事朱智慧律师为二审辩护人。胡律师认真分析案情与社会背景,不仅同意代理,还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他们对徐力的同学、应,他们纷纷写信给负责二审的浙江省高级法院,要求对徐力从轻处罚。

  最终,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徐力12年有期徒刑。

  浙江儿童保健医院有9个婴儿被父母遗弃,时间长达半年到一年。医院委托胡律师提起刑事自诉,状告婴儿的父母犯有遗弃罪。因为医院为抚养这些孩子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胡律师决定免费为医院代理诉讼。

  诉状递上去之后,胡律师意识到:即使诉状送达,家长能不能来法院应诉?即使来法院应诉,即使败诉,又如何执行?即使强制执行,能不能保证家长不二次遗弃?于是,他同助手又自费去各地寻找婴儿的父母,足迹遍布嘉兴、上虞、诸暨、新昌、桐庐等地,最终找到7名婴儿的父母。经过耐心劝说,这些家长领回了自己的孩子,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

  另一对双胞胎弃婴的父母因拒不认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胡律师还成功地代理过中国股市第一案、“马家军”状告马家军名誉侵权案、著名科学家谈家桢名誉权案、杭州“张小泉”状告南京“张小泉”案、标的高达2.1亿多元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为银行减少损失1.5亿元)、中国首例“压价与收购式”不正当竞争案、原兰溪市委书记孔哲杀害女记者案……

  把辩论当作艺术

  胡律师做过一个题为《把辩论当作艺术》的演讲。确实,胡律师在法庭上随机应变、临场发挥的能力在浙江省也是有名的。

  2000年6月2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消费者状告某饭店侵犯消费者权益案。消费者诉称,用餐时,发现基围虾中有一只苍蝇,但该苍蝇被饭店经理吞食了。饭店否认。法庭调查阶段,胡律师向原告发问:“你们说是一只红头苍蝇,你们看清楚没有?”原告回答:“看清楚了。”“究竟是红头,还是黄头、绿头?”“我们9个人在吃饭,看得清清楚楚,是红头的。”

  胡律师征得审判长同意,请坐在旁听席上的饭店工作人员配合,用电热炉将5只活的红头苍蝇按照煮基围虾的步骤煮熟,结果发现,“红头”变成了“黑头”。于是,胡律师问原告:“你们到底有没有看到红头苍蝇?”原告无言以对,被告赢得了官司。

  2002年2月2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亿美元的单位走私大案,作为被告人张某辩护人的胡律师慷慨陈词。

  由于被告单位的两位辩护律师已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发表了辩护意见,为了避免雷同,更为了引起法官的高度注意,胡律师另辟蹊径,指出控辩双方对事实已经达成哪些共识,还存在哪些分歧,“我将从这些分歧点出发,发表我的辩护意见……”

  他的辩护意见层层深入,环环紧扣,说理性非常强。最终,法院宣告被告单位和张某均无罪。刚刚经历了远华走私大案的福建,人们谈“走私”色变,有关部门处理走私案件“宁左毋右”。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个结果来得非常不易。

  胡律师是一位理想主义者,他不能原谅自己偶尔的粗疏。

  有一起海事案件,涉及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胡律师当庭提供了最高法院编写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收录的一个上海高院发生的类似案例。法官觉得该案非常具有可比性,准备参照此案,采纳胡律师的观点。

  然而,对方请的是上海律师,这位律师从上海高院了解到,此案不久前经最高法院指令上海高院再审而改判。于是,胡律师输掉了这场官司。事后,胡律师陷入深深的自责当中:如果当初向上海法院了解一下,就不会导致弄巧成拙地提供这个案例。他还特地赶到江苏,向当事人道歉。

  1963年,胡律师出生在浙江绍兴一个农民家庭。农村生活的艰苦,让他从小就发奋学习。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他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又考入复旦大学攻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胡律师个人命运改变了,却没有忘本。每年暑假,他都要回老家参加“双抢”。

  更主要的是,他积极代理农民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案件,并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早在星韵律师事务所当主任的时候,他就号召全所律师捐款20万元,在浙皖边界的淳安山区建了一所星韵希望小学,他本人带头捐款15000元。第二年,他带领同事又去探望师生,带去700只书包和1000多册图书。

  他说:“我最爱唱的歌是《我的祖国》。”他的党龄比当律师的工龄还要长,他始终怀有社会责任感,把服务社会看作自己的天职。他曾荣立三等功一次,荣获杭州市十佳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作为浙江省法律讲师团成员,他还花费大量的时间,为三十多个市县的四套班子成员讲授《物权法》、“以法律手段化解金融危机”等,广受好评。他还著有《新编经济学法》等专著和个人案例选《法庭风云录》(金融卷和民事卷)。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9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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