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东高院原执行局长落马 手机盒内藏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3日12:40  新民周刊

  权力和私欲勾兑,酿出的只能是一杯难以咽下的苦酒。据了解,杨贤才在看守所向专案组写了一份《我的反思》悔罪材料,回顾自己的一生,称自己“少年饥寒、青年求学、壮年奋斗、老年坐牢”,“无尽的痛思,无尽的悔恨”。

  特约撰稿/刘天明

  不久之前,杨贤才在狱中度过了他60岁的生日——如果不是这场意外,他应该风光退休,怀揣巨额财产,颐养天年。

  不过,人生没有如果。这名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牵出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局长,因受贿 1183万余元和价值1694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判罚,在于他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判决后,杨贤才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当权力和私欲勾兑,酿出的只能是一杯难以咽下的苦酒。据了解,杨贤才在看守所向专案组写了一份《我的反思》悔罪材料,回顾自己的一生,称自己“少年饥寒、青年求学、壮年奋斗、老年坐牢”,“无尽的痛思,无尽的悔恨,深深感到自己辜负了党和人民几十年的培养,辜负了党组织和领导、同事们的信任”。

  从掌权时的风光,到落马后的凄凉,这不只是杨贤才一个人的悲哀。如果制度在其掌权时不能将其驯服为温顺的羔羊,那么,更多杨贤才式的悲剧还会重演。

  事实上,执行法官已经是法官行业中的“高危群体”。黄松有和杨贤才的落马,事发于“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 “中诚广场”被拍卖一事。

  在黄松有、杨贤才案后,法律界人士建议司法拍卖与法院脱钩,在法官跟律师之间设立防火墙,但怎么建?谁来守?撇开整体吏治,单想建座美好的“世外桃源”,可能性有多大?

  早在杨贤才身陷囹圄之前,广东政法界对他的评价就颇具争议性。如今,故事的结局已基本显现,再次回溯这名曾被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法官的人生轨迹,或许能给“尚在局中之人”一点警醒。

  “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在悔罪材料中,杨贤才追述自己的经历称,他出生在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延长埔村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在八个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六,家庭以务农为生,他本人靠多方资助才上完高中、大学,是家庭中学历、工作职务最高的成员。

  1950年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的杨贤才,在普宁市气象局工作4年后,以工农兵学员身份进入中山大学中文系学习,后被分配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做文秘内勤,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5年被任命为民庭审判员(副处级 ),1989年任民庭副庭长,1993年任民庭庭长,1997年8月任刑一庭庭长,2000年9月任执行庭庭长,20 01年至2007年9月任执行局局长,2007年10月任广东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翻看他的履历,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开始,奋斗到民一庭、刑一庭庭长,再到执行局局长,个个都是要害部门。

  能从文秘做到副厅级干部,杨贤才有“才”,也有“魄力”。2001年杨贤才主政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后,曾对难以执行的案件制定了统一管理,对恶意逃债者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措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时间,杨贤才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明星,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没有才干,哪一个能有这样的经历。”他的一位老同事回忆,当年,领导曾有意让杨贤才到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当院长,但杨贤才顾虑自己年纪不小,到基层耗上几年,即使能回到省高院,升迁空间也有限。最终,当上湛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是更年轻的黄松有。黄松有正是从那里迈向了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广东省法院执行系统的最高长官,杨贤才在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上权力无限,自然成为许多案件代理律师“公关”的对象。解读杨贤才,绕不开一个人——曾是“广东最牛律师”的陈卓伦。在广东政法界,这两个潮汕老乡的关系一再被提起。

  陈卓伦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农家,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律所工作,其带领的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逐渐成为全广东之最,他也成为广东省内第一个年收入过亿的律师,被业内称为“最牛律师”。

  目前,关于陈卓伦的判罚还没有结果,但在其律所的网页上,已经找不到与陈卓伦有关的信息。这个由他一手打造的广东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正在极力抹去他的影响。

  知情人称,陈卓伦和杨贤才应该相识于1989年,陈当时所在的广东律师事务所和省高院同在一个办公楼里办公,由于业务上有联系,两人才相识。杨贤才对这个既精通法律、又会为人处世的老乡很是赏识,凡有事求到他门下都会尽力帮助。

  他们的首次经济往来发生在1996年。当年,时任广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陈卓伦代理了广东某房地产公司与深圳布吉镇政府债权纠纷案,此案由广东省高院民庭审理。为求胜诉,陈卓伦在此案开庭后、判决书下达前找到了时任广东省高院民庭庭长的杨贤才。由于是初次求助,陈卓伦送给杨贤才5万元,杨贤才客气了一番后便收下了。事后,在杨贤才的过问下,陈卓伦代理的案件胜诉。

  一个流传得很广的传闻是,对于每一次送钱,陈卓伦都有详细记录,甚至细致到当时的场景,像日记一样。在平日代理案件中,陈为求得胜诉,向广东省法院系统的多名法官行贿,导致多名法官栽在金钱的陷阱里。

  2006年,陈卓伦代理了广州宏峰投资公司执行案。当时广东省高院已将案件交由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执行。由于陈卓伦认为海珠区法院执行不力,便找到杨贤才提出由广东省高院自行执行。杨贤才虽然没有答应陈卓伦的请求,但事过不久,在他主张下,此案还是提级至广州市中院执行。

  为感谢杨贤才的帮助,2007年初,陈卓伦送给杨贤才12万元,称为杨贤才买房“表示点心意”。陈称,之所以送12万,是因为“12”这个数字在广东是吉利数字,代表双成的意思。

  这些都不是些太大的数目,因此,广东政法界视杨贤才是个“重情义”的人,一直对陈卓伦颇为照顾。

  杨贤才的“重情重义”,在同乡身上表现很突出,除了陈卓伦,广东律师许俊宏、纪鸿涛和杨贤才的关系也最为活跃。他们均系杨贤才的潮汕同乡。

  不过,这种同乡的情感,渐渐演变成同伙的黑色逻辑关系。2007年底,一案件当事人黄镜戊通过许俊宏约请杨贤才,在饭局前送给杨贤才50万元。杨贤才转手又将这笔钱交给许俊宏保管,以备将来自己买房之用。除此之外,许俊宏为搞好和杨贤才的关系,感谢杨贤才对他在代理民事案件上的照顾,从1996年至案发时,先后送给杨贤才共计15万元。

  许俊宏还曾向杨贤才承诺,将来他买房子时再送50万元。不过,这张“空头支票”还未能兑现,许俊宏和杨贤才便分别以涉嫌行贿和受贿被抓。

  事发“第一烂尾楼”

  2008年春节前后,陈卓伦主动约杨贤才出来吃饭给他拜年,那时,杨贤才已经不是执行局的局长,改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几近退休,人生的权力巅峰已经过去。两个潮汕老乡谈了些人情世故,陈卓伦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给“杨局” 送了5万块钱,祝贺杨贤才能“安全着陆”。

  不过,世事难料,本想安度晚年的杨贤才,在8个月后,就因涉嫌受贿受到了中纪委的查处。

  杨的旧识称,杨在单位做事高调,爱炫耀;但在对人对事上没有架子很热情,谁求他办事,只要在他的权限范围内都能爽快答应,也正是这一点导致了他乱帮忙、乱收钱,最终毁了自己。

  对于陈卓伦,很多法官和律师的评价都是“功利心比较强”。在外人面前,陈卓伦很热衷展示他得到的“种种照顾” ,对于自己与杨贤才的关系,他总是很高调,常常会自己提到与黄松有或者杨贤才一起吃饭。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相关专题 新民周刊

更多关于 杨贤才 落马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