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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雪涛:精神病医院不该商业化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5日16:58  南方人物周刊

  黄雪涛 精神病医院不该商业化经营

  在法律责任和财政支持这两个层面上,政府都没尽到责任

  2010年10月10日,时值第16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两个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和“深圳衡平机构”发布了4万余字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该报告认为,我国精神病医学中存在诸多混乱现象,特别是精神卫生诊疗机构(也就是俗称的精神病院)正沦为报复和打压的工具,还指出了资源配置错位正造成对公众的危害。比如:

  该收治的不被收治:2009年,刘亚林在海南海口杀害了一名8岁女童并残忍碎尸。在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警方没有把他送至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反而交由其家人看管;2009年初,陈建安在家因看电视与哥哥发生口角,把哥哥杀害。事后陈建安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警方没有将陈送入精神病院,而是将他送回家,嘱咐家人严加看管。

  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2005年12月20日,广州富商何锦荣,其妻因与他感情破裂,为谋夺其公司资产,把他绑至精神病院。他被医院鉴定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究竟精神病患有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何以搁置了25年之久?本刊就此采访了该报告的执笔人黄雪涛律师。

  本刊记者  马维博

  该收治的病人为什么没有被收治?

  黄雪涛: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对精神病人照顾的责任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第二是政府没有处理好公共资源。也就是说,从资源和法律责任层面,政府没有充分介入,公共财政没去承担这个责任。

  不该被收治的为何却被收治?

  黄雪涛:这个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精神病的非自愿治疗商业化。这是根本原因。由于精神病院的产业化运作,就会有那么多不该被收治的人被收治。

  是不是我国精神病医学界对病人的评估存在问题?

  黄雪涛:对精神病的医学评估跟大众的认知是不同的。我国对于精神病人的评估有统一标准。

  用医学标准替代法律标准,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黄雪涛: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就会被掌控在医生的手上,你有没有个人自由,被掌握在你是不是精神病人的判断上。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精神卫生法》,但各地却出现了《精神卫生条例》,这是怎么回事?

  黄雪涛:精神病医学界很希望把自己的行业规则法律化,而在地方立法机构,精神病医学界的意见会很容易通过,立法约束会少很多。

  《精神卫生条例》会存在哪些弊端,请举例?

  黄雪涛:就拿上海的《精神卫生条例》来说吧,它就把医学标准直接变成了法律的形式,并且把它作为评判行为能力的一个标准。其中有一条“病人的知情权和决定权,以自知力为前提”,而有没有自知力,要由医生说了算,这是非常明显的拿医学标准来限制公民决定权的条款。

  为何《精神卫生法》搁置了25年还出不来?

  黄雪涛:在我看来是整个精神病医疗的水平,跟不上目前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医疗水平、医疗方式,以及医疗的责任划分都非常滞后。这样我国想要对这个行业作立法规范的话,就显得跟当代的法律体系格格不入,也就必然导致法律拟定的搁置。

  你怎么看待精神病院“谁送来,谁接走”的行业规则?

  黄雪涛:他们这个所谓的行业规则,基本上就是由医生单方掌握了话语权,他们为自己的医疗所规定的这些规范,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规避自己的风险。基本上没去考虑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和人身权利,更多的是把责任推到送至人的身上。

  “送精神病院”成为了一种“合法”的报复手段,这会带来什么危害?

  黄雪涛:一方面,需要精神治疗的患者没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会导致一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构成公共威胁。另一方面,不需要精神治疗的人,被人报复而受到了精神和肉体的伤害,从而引发纠纷和矛盾。

  你怎么看待当今那些用市场化手段来经营的精神病医院?

  黄雪涛:一句话,商业化经营的精神病医院,最终一定会威胁到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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