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节能减排,攻坚莫忘长效
文/张洪河
距离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只有两个多月的时间,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艰巨。这一国家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需要花大力气才能打赢的“攻坚战”。
“十一五”规划规定,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指标要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为实现这一目标,大多数地方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坚决卡住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但也有的地方存在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措施不得力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过程中,放松了节能减排工作。有的地方机构改革后,节能减排的管理职能正在理顺中,存在协调不畅、推诿扯皮等现象,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特别是随着“十一五”目标“收官”期越来越近,有的地方为了完成目标,采取了停限居民和公共服务单位用电等错误做法,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个别地方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对生产企业轮流停电,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国家主管部门指出这些做法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必须坚决纠正。
综观之,节能减排已经到了攻坚的重要阶段、决战的关键时期、冲刺的最后时刻,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当前,各地各级决策者应下定决心打硬仗,抓住关键出硬招,采取断然措施,以背水一战的姿态做好“十一五”节能减排扫尾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总体目标。
在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阶段性攻坚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仅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高消费、高消耗的路子走不通,我们自己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的道路也走不通。如果再不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将会出现资源承受不起、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接受不了、发展难以持续的局面。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工作,早抓早主动,抓晚了,会付出高昂的代价。
为此,要按照中央部署,强化节能减排协调管理,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夯实节能减排工作基础。特别是在制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中,应体现“政府调控”和“市场引导”兼顾原则,增强节能减排决策数据的客观性,明确地区指标的差异性,注重污染物减排的多样性,努力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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