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一部分本来为了应用的技术成果,因为在科研立项的时候就“脱离了实际”,成果鉴定之后,只能束之高阁。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陈钢 蔡玉高 张舵 孙铁翔
近年来,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以每年20%左右的比例增长,年投入额达到4600多亿元,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有3万多项,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两低”的局面依然没有明显改观。
今年3月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副主席、中科院院士王志珍在发言时指出,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差距甚远。
几年前,国内20所高校完成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调查也显示,我国高校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0项至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10。
“我国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大约有一半是不可转化的‘虚假成果’,这就自然造成转化率低。”西安交大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彭宗仁说,“虚假成果”中,一部分属于基础研究,本来不需要转化,但相当一部分本来为了应用的技术成果,因为在科研立项的时候就“脱离了实际”,成果鉴定之后,只能束之高阁成为“展品”。
被忽略的市场价值
北京一家从事绿色植物保护技术推广的企业负责人反映,关于热带水果害虫实蝇的防治,国内企业已经掌握了比较成熟的技术,还有政府部门准备设立投资2000万元的项目进行研究,国内7所大学进行了联合申报,这样的项目就算能出来成果,难道不是浪费钱?”
西安交大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席保锋说,目前我国许多科研活动的开展以申报项目、开展研究、报奖、鉴定为主,科技成果的数量主要表现为:成果鉴定、各级获奖、专利,而不是以最终形成产品、商品来认定和评价,难以促使科研活动更好地联系实际。这种评价体系重视了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而忽略了“市场价值”。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周治平说:“我国一些应用技术研究的首要目标是国内一流、世界领先,而不注重实用价值,立项开始就决定了只能是‘展品’。比如,32纳米的芯片处理器制造技术,英特尔已经推出,我国科研部门也准备投入研究。然而,根据目前的立项要求,就算我们研究出来尖端的32纳米技术,与之配套的光刻、薄膜沉积、化学抛光、离子注入等生产工艺也难以具备,技术变为成果十分渺茫。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席保锋说,长期以来,科技、教育系统的科研活动,以申报项目、研究、报奖、鉴定来完成,企业通过简单再生产扩大规模,两者不同体系的自我循环尚未完全打破,常常难以有机结合。企业与科研人员的合作,如果不能把学术目标与市场目标相统一,就容易合作失败,互相埋怨。
科研人员“自命不凡”的技术,从实验室成果变成产品,往往需要大量投入,进行一系列市场化导向的研发,企业并不一定很看好。“比如科研机构研究出一种生物农药配方,理论上很好,但其生产成本、使用便捷程度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企业就会看不上。”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公司董事长杜进平说。
据科技部提供的数据,我国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所占比重在逐年提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5%以上的项目都有企业参与;863计划课题依托单位中,企业占30%;国家重大专项课题中,企业牵头的超过50%。一些研究者认为,尽管目前许多科研项目有企业参与,却未能完全改变科研立项的“学术思维”模式。
一些研究者认为,目前很多科研项目的确立,形式上经过了市场调研,征集了相关企业的建议,也可能有企业参与,可并没有改变科研立项的学术思维、专家思维。从科研项目最初指南到后期评审,还是专家在主导,难以真正体现“市场意识”。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施一公和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近日发表文章指出,我国政府部门科研项目的确立,关键在于每年针对特定研究领域和项目颁发的申请指南。表面上,这些指南的目的是勾画“国家重大需求”,然而,项目的申请指南却常常被具体而狭隘地描述,有的“需求”并非国家真正所需,经费预定给谁也有很强的指向。
从产品到商品之难
从产品到商品,是应用科技成果价值的最终体现,一些成果没有迈过“这道坎”,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又一原因。
“创新型的中小企业,有了技术成果之后,资金不足是最头疼的事,”北京喜安妮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张京红说,“我公司做的是阻燃新材料的应用,成立4年来的研发、推广投入300万元,都是自己的钱和亲戚朋友的钱,风险投资机构觉得企业小,根本看不上。”
据科技部提供的数据,2007年至2009年,我国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主要是资金问题,各年度的比例保持在50%左右,其次是技术问题、市场问题、政策问题、管理问题,市场问题所占比例保持在10%左右。
位于北京中关村的格林曼光电科技公司是一家研发、生产节能LED灯饰的小型企业,公司总裁张华说:“对节能产品而言,推广应有利于社会发展,但往往生产成本高,消费者接受程度低,市场推广难度大,如果得不到政府的扶持,失败的风险就很高。”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梅永红指出,在市场应用中改进和提高,是技术进步的基本规律。对于企业来说,在应用中持续改进是一个累积性的学习过程,是一个技术能力成长的过程,但我们的政策导向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氛围。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轿车、电梯、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软件等大宗采购,基本上为外国企业所垄断,有些大型工程设备优先采购国外产品,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外国企业软件的比例高达90%以上,形成了对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壁垒。
目前我国许多应用型科研项目的确立,大致要经过征集建议、发布项目申请指南、科研机构或企业申报、专家评审4个环节。而某一个应用技术项目应不应该立项、立项时机是否恰当、应该投入多少经费,这些问题企业往往比专家更清楚。企业界人士认为,在科研项目指南的确定和立项评审中,让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企业负责人有更多的发言权,可以减少“学术思维”主导带来的立项误区。
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市场总监张建宁说,在我国通信行业,华为、中兴、大唐电信公司参与,甚至主导了很多科研项目,使这些项目较快地进行了市场化应用。比如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空间接口技术标准TD-SCDMA的研发和运用,由大唐电信公司牵头与17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使这一技术比较顺利地进入了应用领域。
改变科研课题“单打一”,也有利于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副局长孙殿义说,一个产品的研究,往往包括多项科技成果。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改变目前科研项目大多以单个环节、单项技术指标立项的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天然认为,以提高经济效益的整体目标立项,要比确立单项技术指标立项复杂得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展开调查研究,贯彻到立项中。
受访专家认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就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这种方式有效地改变了课题研究的分散性、割裂性,应该推广到所有应用研究的立项当中。
制订专门的《技术转移法》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曾出现科研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严重问题,原因主要是:根据当时美国法律,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联邦政府,大学等科研部门没有转化的动力,而联邦政府的技术转让非常复杂。直到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拥有2.8万个专利,用于生产的仅占5%,高校每年获得的专利不到250项。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美国从1980年到1987年出台多项法案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核心法案是《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即《拜杜法案》)。这一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将资助大学研究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给大学,政府不享有直接回报。此举促成了“硅谷”等一批以高校智力资源为依托的高技术产业新城。2001年,美国高校签订技术转让合同4000多项,转让费10亿美元,企业对高校的科研资助,也从1985年的6.3亿美元,提高到22亿美元。
我国近十多年来,应用型科研院所大多从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实现了科研与市场的对接。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江安说:“改制以来,我们既是科研院所,又是科技企业,科研活动都是面向市场的,转化率可以说是100%。”
许多科研工作者认为,从国外做法和国内实践来看,调动科研机构转化成果的积极性,重在通过调整“指挥棒”和落实政策机制,为高校面向市场搞科研释放活力。
北大科技开发部部长姜玉祥说,高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目前高校服务社会的评价机制和考核制度还没建立。
江苏省科技厅厅长朱克江表示,对于高校科研活动的考核,应改变以往简单以SCI、EI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和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为评价标准,要加大技术创新成果原创性及其潜在和现实经济效益在考核中的权重,建立更为科学的评价标准。
一些专家指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还需要落实相应的政策、机制。我国1996年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2002年《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致力于激励广大科技人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很多政策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障碍。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提出,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国家授予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北大科技开发部部长姜玉祥说,高校在落实这一规定过程中,就面临程序太复杂的障碍,科研人员或学校若想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合作,从专利技术评估到领导签字,再到走完财务部门审批及招拍挂等一系列程序,耗时长、效率低。比如,北大曾执行过一个人工耳蜗的科研项目,是中国和古巴两国领导人确定的,北大把这项技术的评估、报批、知识产权转移等手续办完,历时近半年时间。
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侯义斌、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李永进认为,我国应考虑制定专门的《技术转移法》促进高校转移技术,还应该对已有的相关法律进行梳理,对不能有效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规章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应该简化甚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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