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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外企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17:34  第一财经日报

  税费制度“内外有别”将成历史

  外企将从12月1日起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张燕

  [ 统一税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

  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最后两项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将于12月结束历史使命。

  国务院18日发布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我国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这两项税费制度上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20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

  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当时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目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内容答记者问时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具有特定目的的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所有享用城乡公共设施和教育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属于其征收对象。

  对于税收优惠减免是否会对吸引外资产生影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两项税费制度的统一对吸引外资影响甚微,甚至“谈不上有影响”。

  他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小税种,在企业所得税这个大税种都已经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的前提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几乎没影响。而且,相比税收优惠,开放、公平的投资环境对外资来说才是更主要的吸引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7%、5%、1%三档税率征收;《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则规定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的3%的比率征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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