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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村民未办手续收养弃婴被指超生罚款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5:03  北方网
山西村民未办手续收养弃婴被指超生罚款两千
配图:河北行唐县一名并不富裕的收养者和他收养的弃婴。 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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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西一个农家收养弃婴被罚款的故事引起了媒体关注。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有1/3左右的孤儿,因种种原因游离于政府救济体系之外。而目前的收养渠道并不畅通,一方面是想收养孩子却找不到,另一方面是遇到弃婴即自行收养或送养的“无序”状态。

  日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要拓展孤儿的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

  农民收养女婴被罚款两千

  【收养者很不服气:如果不收养弃婴,没准孩子小命早没有了】

  山西榆次农民刘文生清楚地记得腊月初八的晚上,听说同村的赵登峰在村口捡到一个婴儿。村医检查后发现,这是个女娃,身体还算健康。正好想要个女孩的村民康爱玲把女婴抱走了。康爱玲把孩子抱回家后,她婆婆仔细端详娃娃脑袋时,发现女婴头上有个伤口,粘着块有血迹的脱脂棉。康爱玲家立刻想这孩子该不是有什么病?掂量再三,他们决定放弃这个婴儿。

  刘文生把女婴抱给二姐收养。二姐是独生子女户,只有一个17岁的儿子。之后,刘文生姐弟二人带着刚出生三四天的女娃,先上榆次、后下太原,为孩子做体检。大夫告诉他:目前看孩子比较正常;但后天问题难以预料。孩子一周岁前,他们一直提心吊胆;到孩子会走路、会说话,他们才放下心来。刘文生为女婴起名“梦华”,曾先后向有关部门打听收养弃婴的法律问题,但一直没有回音。

  在收养小梦华3个月时,村计生委主任将一张超生罚款单据交到刘文生二姐手上,各项罚款总计约2000元。据说村妇联主任杜秀珍曾向当地记者做过解释:“他们家抱孩子的时候我不在,他们也没有办手续;当然如果办,可能也办不下来。”

  收养弃婴被罚款,刘文生的二姐很不服气:因为孩子是没有人要了被丢弃在街头他们才抱回的,那时如果他们不收养,没准孩子的一条小命早没有了。就算村民不知道收养弃婴是否需要办手续,村干部总该知晓吧?可是在最初的几个月从来没有人通知他们去办。

  刘文生认为收养弃婴不该受罚。《收养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根据这条规定,刘文生认为小梦华现在的发育状况初步排除了是残疾儿。当初他们收养之时,根本不知道女婴是否残疾。政府部门不能看孩子发育正常,就转回来收钱。

  当地民政部门称罚款有据

  【女婴被送到福利院后,经各方努力又被刘家接回并办妥收养手续】

  山西省榆次市民政部门的解释是,民政部签发的《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

  该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各地的收养登记工作已陆续开展起来。目前发现在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各地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认定,政策掌握不统一,出现了一些偏差。为了严格执行《收养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此问题,特做如下通知:我国《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上各条在全国人大对如何认定孤儿和弃婴未做出新的解释前望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民政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刘文生的二姐收养的是弃婴而非孤儿(虽然说弃婴找不到真正的生身父母,但并不能证明其亲生父母已经死亡)。”

  山西省榆次市计生委郑主任认为,他们对刘家私自收养小梦华的行为做出罚款决定是合理合法、有章可循的。首先,《收养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其次,《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收养孩子的按超计划生育处理;对虽未办理有关手续,但以父母子女关系生活3年以上的视为事实收养,应以原生育子女数累计计算。刘家收养小梦华时,已经有了17岁男孩,又未办理相关手续,故应该按计划外二胎处理——即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处理。

  就在刘文生为收养小梦华而被罚款之事奔走时,有关部门因刘家超生款久拖不交,把小梦华送到当地的一家儿童福利院。当记者前往这家福利院采访时,发现2岁的小姑娘因思家心切不吃不喝……最后经过各方的努力,生病的小梦华又被刘家接回,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

  孤儿救助的城乡差别巨大

  【孤儿的医疗救助城乡标准相差很多,呈现“城有乡无”的态势】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尚晓援和她的研究生,从2004年底开始,前往河南、安徽等多个省市开展了农村孤儿抚养成本的调研。

  调研中他们发现,农村孤儿绝大多数都没有得到稳定的、制度性的长期救助。特别是对那些失去双亲,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孤儿,除了本身在经济上急需支持,还要承担学习、照顾老人的负担。

  北师大管理学院03级研究生李振刚,参与了在广西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调研活动,发现一个12岁的失去双亲的小女孩,既要读书还要照顾94岁高龄的耳聋、腿有残疾只能跪着活动的曾祖奶奶。据当地民政局负责救济工作的韦股长介绍,类似她这样的孤儿长期以来只能从政府部门得到每月35元的特困户补助,维持祖孙两人的生活。

  李振刚分析说,大量农村孤儿没有得到制度性救助,可能与人们对一些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关。他认为,按照有关政策,孤儿在农村应该享受“五保”待遇(享受五保待遇的条件是三无人员:即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但目前的政策在规定救助对象的条件方面界定还不清晰。在农村,政府的资金主要保障老年人,对孤儿救助重视不够。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针对孤儿的医疗救助,城乡之间标准相差很多,呈现“城有乡无”的态势。

  以河北省固安县为例,该县医疗救助分为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城市医疗救助始于2006年,农村医疗救助始于2004年,相对照不难发现,城市医疗救助的四类人群将孤儿涵盖进去,孤儿和低保对象的“三无户”一起列在救助第一类人群中,而农村救助对象包括的五类人群中,却除去了“孤儿”一项。

  以2006年为例,固安县农村医疗救助当年筹资19万元,加上上年结转4万元,合计23万元,救助对象总数6122人,人均筹资为37.56元。同期,全国农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38.34元,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医疗救助预算资金分别为84.16元、35.06元、16.05元。固安县农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及东部地区平均的一半。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农村医疗救助的人群中,没能涵盖孤儿这一特困人群了。一个人均筹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及东部地区平均的一半的乡村,哪里还有余力顾及孤儿?

  据悉,我国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中央、省、市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经费;县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社会各界用于医疗救助的捐助资金及其他社会捐助款;福利彩票有奖销售的公益金中提取的部分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的增值部分。

  可惜的是,这一多渠道筹集的资金,没能把对孤儿的医疗救助以法定的形式纳入其内。

  收养渠道如何才能更畅通?

  【一方面是想收养孩子却找不到,另一方面则是无序收养】

  小梦华的收养纠纷最终解决了。据国家福利院1993年~1994年的统计数字,我国儿童福利院每年平均供养水平在1.5万名儿童上下。按照这样的供养水平,社会上有1/3~1/2的孤儿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

  有专家分析,现在孤儿收养面临的问题是:由于收养渠道不畅通,收养过程出现很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想收养却找不到;另一方面是孩子被弃之后个别人出于怜悯,自行收养或送养,使收养进入“无序”状态。

  收养、领养、寄养、托养或供养,我国相关法律上的手续既繁琐又限制过多,比如,只有孤儿或残疾儿才可收养,否则就得考虑是否按二胎算。很多情况下,捡拾弃婴之初,既不可能弄清其来历,也不能确定是否残疾,有些病只有长大后才会发现。如果先要区分出是弃婴还是孤儿,可能有些本末倒置。

  记者调查得知,从政府各部门具体分工来说:查找孤儿生身父母由公安部门负责,找寻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儿则由民政和社会福利部门供养,或者再由具备合法收养能力的人士收养、代养。目前,民政只是对合法收养送养进行登记管理,没有一个专职部门依据有关条例对不合法的收养进行管理,产生了很多遗留问题。

  2005年六一期间,民政部和全国慈善总会联合向社会发布了《孤儿救助宣言》,主旨就是呼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孤儿救助民间参与机制。慈善事业中,孤儿救助的“眼泪指数”最高,最易得到社会各方的捐款。

  时任中国慈善总会副会长的徐永光告诉记者,慈善总会要和民政部联手发起救助活动,得益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尚晓援几年的孤儿调查,得知就整个孤儿群体而言,全面的、制度性的、长期的救助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直接实施的只是针对孤儿院里的孤儿救助。现在的问题是,整个社会参与度还不够。

  作为宣言发起人,徐永光认为,民间参与首先应培育孤儿救助民间资金支持性机构,让孤儿实现过一种正常家庭生活的目标。目前政府已在通过孤儿家庭寄养制把他们回归到家庭去。

  徐永光说,对于救助孤儿,原来的政策定得偏紧,民间独立办孤儿救助机构很难,使得民间组织在参与孤儿救助方面“门槛”很高。一些民办机构由于拿不到合法手续,有的被取缔,有的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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