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介收贷款服务费引消费者质疑 被指行业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09:18  红网-法制周报

  银行否认收取“贷款服务费”  额外收费被指行业潜规则

  新环境中介“红包费”引消费者质疑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见习记者 雷鸿涛

  “闻所未闻。”近日,长沙市民宁可拨打《法制周报》新闻热线投诉称,他不久前委托长沙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新环境中介”)博林金谷店,在长沙芙蓉南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过户后,宁先生发现有一笔叫“贷款服务费”的收费项目有问题,“中介说这笔钱是银行收的,没有发票,但是后来我向银行询问,银行说不收这笔钱。”

  《法制周报》记者10月26日陪同宁先生来到新环境中介长沙总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确实要收“贷款服务费”,其中部分费用给了银行的信贷经理。

  此前,收了费而不能给出发票,新环境中介众多门店已经遭到消费者投诉。而消费者在讨说法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中介拿这笔钱去“打红包”了。

  “收取‘红包费’只是个幌子,其实这是一些不良中介在变相收取佣金,是行业潜规则。”长沙二手房行业人士冯果认为。

  6000元“贷款服务费”的疑问     

  前不久,宁先生花了33.5万元,通过新环境中介博林金谷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他给中介的费用一共是20735元,其中6000元钱“贷款服务费”,宁先生一直没弄明白用在哪里,也没有看到相关发票,“我要求中介给我出一个这笔钱的使用明细,中介开始说房屋没过户,他们也不知道明细。”如今,房子已经过户了,宁先生找到门店经理索要那6000元钱的使用明细,“门店经理态度相当恶劣,说她不知道什么明细,钱是银行收的,有什么问题去找银行。”让宁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中介方面一开始称这6000元钱都是银行收的,结果收完钱后,却又称这笔钱是中介的代办费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宁先生说,“幸好我有相关录音,可以证明中介开始称这笔费用是银行收取的。”宁先生拨通了本报热线电话,并同时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和长沙市消委投诉。

  宁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今年9月份,市民龚先生通过新环境中介西站店,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可他如今还在纳闷,一笔600元的“加急办理费”到底用在哪?为什么没有发票?新环境中介西站店的负责人刘宇只告诉龚先生,加快的费用是不透明的。

  而在更早的今年1月份,市民王先生因为一些费用没有发票,找到新环境中介星沙山水人家店讨说法。门店负责人解释说,那是因为贷款过程中有一些暗箱操作,中介“找熟人搞的,打了红包,一般人不可能搞到,这也不是我一家(中介)是这样的。”除了贷款需要打红包外,王先生得知,“房产证和他项权证是花钱加快办出的,花了1000元(红包)。”当王先生问及收据时,对方反问道:“难道打红包还有发票啊?”

  星沙的王伟杰也是同样的受害者,今年4月份,他发现自己交的5635元没有发票后,找到了新环境中介星沙步行街店,门店负责人的回答是,这笔费用“拿来打理政府了”。

  “你打红包,凭啥要我埋单?”

  宁先生给记者提供的录音显示,在和新环境中介的一位姓罗的片区经理协调时,罗经理解释,中介会收客户贷款额度的3%作为“贷款服务费”,整个行业都是这样的。宁先生的家人问:“这笔钱你当时说是交给银行?”罗回答:“是交给银行。”宁先生家人接着说:“银行说不收。”罗回答:“肯定要收的。”

  10月26日,记者陪同宁先生来到了新环境中介博林金谷店,门店经理余琼又有了新的说法:“我们代办收了多少钱,你再看看你的票据(含营业税)多少钱。”宁先生强调,营业税不能算在他的头上,因为那是中介的失误导致的。余琼说:“我可能处理不了你的问题。我有权保持沉默。你可以向我们公司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沟通未果后,记者和宁先生来到了新环境中介长沙总公司,负责人明先生接待了宁先生。明先生解释,公司确实要收“贷款服务费”,它包括评估费、担保服务费、抵押登记费等。宁先生质疑,为什么中介一开始说这笔费用完全是给银行?明先生认为,这可能是沟通过程中出了问题,“贷款服务费”里面,包含了给银行的钱,“给银行的钱在服务费里面,给按揭银行的信贷经理,这方面有一部分费用,这个费用没名字。(我们)还是希望他快速审批,你也知道,你不打点红包类似的,有些事办的速度啊,贷款的额度,包括利率方面,说严就严,说松就松。”

  对于“红包”一说,宁先生有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既然自己给了中介费6700元,那么“红包费”应该由中介负责,“你打红包,凭啥要我埋单?”

  银行回应:“没那回事”

  宁先生的贷款是在中信银行蔡锷路支行(中信银行长沙二手房金融服务中心)办理的,10月29日,记者联系上了该支行负责人邓先生。邓先生回应:“没那回事。中介是打着我们的牌子在乱收钱。”据其介绍,客户去银行贷款,有一定的审批流程,不是一个信贷经理就能决定,同时,银行都有内部制度,收红包是受贿。

  至于新环境中介负责人称“打点红包类似的”的话,银行负责人邓先生说,“银行贷款都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会为难客户。”邓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就此事警告中介。

  律师:中介的行为已涉嫌欺诈

  长沙二手房行业人士冯果认为,收取客户的“红包费”只是个幌子,其实这是一些不良中介在变相收取佣金,是行业潜规则。冯果告诉记者,消费者给中介的所有费用,正规中介都会开具发票或收据。冯介绍,一些不良中介收取的“红包费”,很有可能进入了员工的个人腰包。冯果呼吁,一方面中介要加强自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该对不良中介进行监管。

  “中介的行为已涉嫌欺诈。”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靖华律师告诉记者,房地产中介收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介机构收取中介服务费的,应当出具发票。对于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和代缴的费用以外的费用,应当予以退还。所以,中介称部分费用用于“打红包”而没有开具发票,消费者可要求退还。

  二手房中介欺客谁来管?

  因为收了一笔“加急办理费”没有给发票,市民龚先生一直想向新环境中介西站店讨说法。龚先生致电长沙市消委,工作人员告诉他,乱收费现象归物价部门管。龚先生致电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则建议他去消委投诉。

  10月28日,记者陪同龚先生来到长沙市开福区地方税务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龚先生,中介收费而不开具正规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消费者可要求中介提供正规发票,也可以拨打12366进行举报。

  10月29日,记者又陪同龚先生来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可以去长沙市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投诉咨询。11月1日,长沙市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反问记者:“房产局怎么会收它(中介)的红包?”她认为,这只是中介随便编的一个理由。(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当记者问到,谁来监管二手房中介的不良行为时,该人士回复:“没人监管这个。房产局肯定不能监管中介,它不属于房产局管的。”

  “那我遇到的问题该找哪个部门维权?谁来监管二手房中介的不良行为呢?”龚先生感到很疑惑。

  本报将继续关注。如果你也受到了中介的欺骗,欢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中介 红包费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