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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流动商贩生存现状调查:盼安定摆卖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1:04  南方日报

  清远虽是欠发达地区,但是市区也存在着为数可观的流动商贩,像其他城市一样,这些流动商贩与管理他们的城管之间,每天都上演着逃跑和追逐的游戏。清远市流动商贩生存的现状如何?城管执法的标准是什么?流动商贩与城市管理是否能够和谐共存?记者近期对清远市流动商贩较为密集的城市广场、农贸市场周边地区进行了暗访,并走访了城管相关部门,发现清远市流动商贩的管理现状虽良好,但却缺乏对流动商贩科学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

  那里的租金不高,不被各种私人、公家的管理机构层层剥夺,可以凭自己辛勤的劳动挣一些安稳钱,而不再是被城管追逐的“走鬼”。

  ———“有头发谁想做瘌痢”,采访中流动商贩也对每天“躲城管”表示出了厌倦和无奈,迫切想有一个安定的摆卖场所。

  政府能够制定相关文件,对流动商贩“封堵”的同时,也适当放开一道口子,划出若干条街道来供流动商贩规范摆卖,同时还要制定一系列相关文件,来对固定点售卖的准入制度、日常管理等做出细致规定,以达到租金适中、市场规范有序的目的。

  ———城管部门希望对流动商贩的“法外开恩”变成流动商贩的合法权利。

  调查

  一条街上的两种摊贩

  下午5时许,记者从北门街拐进了朝阳街,感觉一下子从现代化的步行街走进一个热闹喧嚣的集市。

  北门街、先锋路商铺林立、灯火通明、街道整洁,细细一看才能发现在街道与街道之间的小巷中暗藏着一个修鞋铺或者一个小吃档。这些露天的档口镶嵌在两幢楼相邻的两个门面之间,空间利用恰到好处,在闪烁的灯火之下,看上去倒也与繁华的街市相得益彰。

  进入朝阳街,完全是另一番景象。用遮雨棚搭起的约3—5平米左右的档口一字排开,卖鞋的、卖衣服的、卖小吃的、卖生活用品的,应有尽有。这个经过规划、初具规模的灯光夜市尽头,是另一片档口区,这里没有统一的遮雨棚,摊贩更密集。因档口区紧邻菜市场,一些菜市场内的档主也将菜摊子摆到了路上。

  与灯光夜市每月要交固定租金不同,菜市场门前的流动摊贩们则可以不交租金。一位卖油炸食品的阿婆告诉记者,自己在这里摆摊已经好多年,只是卖一些小食品,属于小本买卖,如果要像隔壁灯光夜市交租金则承受不起。摆摊地点会被别人占去吗?阿婆和相邻的水果摊阿姨都表示不会,因为大家长期在此摆摊,对各自的“领地”约定俗成,如有新的商贩莽撞闯入自己的领地,老档主们会齐心协力劝服新人重新找地方摆摊,而新人一般都会懂得规矩马上离开。

  记者粗粗估算,长200米、宽4米的朝阳街“灯光夜市”和“菜市场区”两个流动商贩聚集区,大约容纳了百余户流动摊位。

  灯光夜市收钱不提供正规票据

  这些商贩大都是清远本地人,操着清远口音的粤语,招呼着来往的行人。这熙熙攘攘的摊档是清远最平民化的闹市,其背后却同样涌动着利益争夺的暗流。

  朝阳街灯光市场不隶属城市管理部门管理,而是由某置业中介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戴着工作牌管理自己的辖区。这里的摊位每个月要交500—1000元不等的月租,营业时间为每天6点到晚上10点。记者随机和几位档主进行了短暂的交流,他们都说除了交租外,赚的钱几乎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记者看到一个铺头前贴出的转租告示,铺头老板告诉记者,“租金高,生意很难做。”

  记者以寻租者的身份来到了灯光夜市的收费处———离灯光夜市约50米左右的一个小巷中的一间小办室。墙壁上挂着工商营业执照和由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颁发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许可证》的复印件,公司名称是××置业中介有限公司。记者询问得知,这里只代收租金,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或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统一票据。

  调查

  街巷摊贩“守法”幸得一隅

  和那些流动的走鬼不同,记者发现,在一些大道与小巷的接口处,有一些固定的小摊贩,他们没有四处张望的警觉眼神,有的只是对来往客人的热情招呼。在学宫街与一条小巷的接口处,记者看到了五六个卖水果、小吃的推车摊。记者走到一家水果摊上,问起“你们怕不怕城管来查”时,档主大伯说自己的水果摊没有影响交通,丝毫不会占到学宫街的大路,也不会影响到小巷的交通,而且自己又是长期在这里摆摊,城管一般不会赶自己走。当问到会不会被相关部门收费时,大伯说2009年年底之前会被工商部门、城管、环卫部门每月收取120元左右的费用,而现在不用缴费。

  记者在曙光路、先锋路等路段的小巷处也看到了一些露天摊贩的身影。记者来到了一家靠墙角处、面积差不多半平米的摊档前,档主是一位50多岁、头发略微花白的阿姨,她的回答和水果档大伯一样,自己占据的半平米地方是紧贴着小巷的墙角处,不会挪移和扩大,对交通几乎不造成影响。而且她说自己已经上了岁数,没有工作,只能靠摆摊每天赚取十几元的生活费维生。因此,当城管来对自己摆摊行为进行纠正时,阿姨的“守法”和贫困现状每每让城管手下留情。

  占道面积大的摊位需交费

  一些占道面积比较大的水果推车档前,当记者问起是否收租金时,他们面露难色,回答得比较支吾。位于曙光路靠近先锋路段的一条小巷内,一个占了大约3平米的水果档档主陈婆给了记者“怎么会不收钱”的回答。当问起交多少钱、交给谁时却闭口不答。站一旁貌似陈婆孙女的小姑娘快人快语回答道,她有亲戚在区政府机关,当有城管过来查他们时,她打电话叫她亲戚过来就可以处理。小姑娘表示,如果没有亲戚,可能即使给钱都摆不了。陈婆说自己是给了钱办了证的,但记者要求她出示该证件时,陈婆却拿不出来。记者在昌记通向连江路出口处的一家水果摊上询问相同问题,档主阿姨说每月要向昌记市场交纳50元的费用,每个月交一次,会定时有人来收,但只提供普通收据,不提供正规票据。

  ■追问

  同是流动商贩,为何待遇不同?

  这些流动商贩中,灯光夜市内的商贩一个月要交不菲的租金;在灯光夜市外,有的商贩无奈地与城管进行追逐与反追逐的周旋;有些商贩则可以抢占一隅、游离于城管的监管;有些商贩在缴了一些费用后固定了下来,不用再对城管有所顾忌。同样都是流动商贩的身份,又同在清远市,他们为何有着不一样的待遇呢?

  记者为此走访了清远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和清城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局,两者是清远市城区管理流动商贩的政府部门,前者主要负责整个市区的监察工作,并将接收到的对于流动商贩的投诉、巡逻时发现关于流动商贩的问题下发给后者,由后者负责具体执法。

  城管人性化管理“放过”小巷

  今年5月份,清城区政府给城区城管部门下达了“文明执法”的指示精神,在总结和借鉴其他城市管理做法的基础上,清远市清城区城管执法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方法。这位人员告诉记者,“主要干道严禁、次要干道严控、街巷规范管理”是他们不成文的管理标准。

  主要干道指国道、马路,这些通车干道严禁摆卖;次要干道是指城区内的重要马路、道路,这些地方严格控制摆摊,见到一摊取缔一摊;没有机动车通行的街巷在不影响周边居民和街巷交通的情况下规范摆卖。

  目前,在城区主干道摆卖几乎已经杜绝,但在闹市区的要道、大街上摆卖的现象还十分常见。对于这些流动商贩,城管人员表示会主动上前让他们离开,并会摄像保存非法摆卖的证据,如果同一流动摊贩多次劝说仍然摆卖,城管人员会暂扣用以摆卖的物品,并在七日内还给流动商贩。“清远市城管暂扣流动商贩物品后很少做出罚款处理,一般会让他们写不再流动摆摊的保证书。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商贩,扣押时间会尽量长一些。”“多次劝说无效仍摆卖会暂扣物品”到底是多少次,这位人员表示,各个执法中队不同,有的是10次,有的是7—8次。如果遇到暴力抗法、城管扣押物品受阻,城管部门也会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

  “小街巷规范管理是对流动商贩网开一面。”这位城管人员显得很无奈。其实,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流动商贩在任何街道摆卖都是不合法的,但是,流动商贩是弱势群体,流动摆卖是流动商贩们唯一的生计,不让他们摆卖无疑是断了他们的生路。据统计,清远市区流动商贩中有1/3是本市区无业、下岗的清远市民,有1/3是清远市区周边的乡镇农民,有1/3是来自外市或外省的务工人员,对流动商贩网开一面也可以解决部分流动商贩的就业问题。因此,城管人员动了恻隐之心,执法的长鞭并没有伸进市区的小街小巷中。

  人性化管理被他人钻漏洞

  对于城中村或者小巷中的摆摊市场,城管部门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城管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而由于历史原因,像昌记这样的城中村市场,其内部管理由村委会负责,城管部门目前无法管理城中村市场,所以,城中村的摊贩每月要交几十元的费用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对一些街头小巷中占道面积较大、声称办证缴费合法经营的摆摊,记者采访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管理局得知,占用道路流动摆摊需要清远市综合管理局批文,而工商部门发证前提是申请者经营要有固定营业场所,清远市综合管理局发占道批文才被视为有固定营业场所。而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目前除了对灯光夜市申请占道经营批准之外,没有对个体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发批文,因此,工商部门也会因其没有固定营业场所而拒发执照。因此,小巷中声称自己办证交钱、合法经营的摊贩都是自欺欺人,其之所以没被城管取缔不是因为合法经营,只是恰好目前城管执法在小巷内没有严格执行,而他们所缴费用可能也落入了某些私人口袋中。

  ■纵深

  堵疏流动商贩都需科学法规

  难道城管和商贩之间就只能是天天上演猫捉老鼠的游戏?难道流动商贩一定是城市整洁的天敌?既然说,存在就是合理,商贩的存在是不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说城管和商贩之间存在和谐共处的机制,城市发展和百姓民生之间有有机统一的平衡点,那么是什么阻碍了这种情景的出现?记者为此采访了清远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的相关人士。

  “堵住”流动商贩法规简单

  “清远城管不成文的管理标准放过小巷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城管内部人士表示。那么,清远市对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是什么呢?清远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监察科赖君安坦言,不仅在清远,在全国其他一些城市,困扰城管执法的最大问题是城市管理所依赖的法规十分单薄。清远市是没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因此,清远市只能依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城市管理。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道,目前,清远市对流动商贩的城市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公路条例》。

  记者搜集了上述三项法规,找到了对城市流动商贩管理的“只言片语”。其中,1996年10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者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0年4月起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规定,“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非法设置路障,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但尚未造成路产损坏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法规只是简单界定城市中的流动商贩的占道经营行为违法,并简单给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两项处罚措施。但现在城市流动商贩人数众多,情况复杂,有多年执法经验的赖君安表示,流动商贩的治理是个复杂的工程,远非依靠上述几条管理规定就能完成。现在讲究“文明执法”,他举例道,罚款、暂扣物品取证的合法程序怎样、遇到屡教不改并且暴力抗法时怎么办,法规中都没有涉及,这给城管执法带来了很多困难。城管在执法中缺乏具体依据,执法程序不当时有发生,会导致城管在执法中处境尴尬。

  “疏导”流动商贩无法可依

  根据城管们的一线执法经验,商贩流动摆卖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他们找不到其他工作,只靠摆摊获得微薄的生活费用,如果取缔他们,他们将何以为生?况且,现在清远市区的农贸市场总面积数严重不足,不能够为市民提供充足的瓜果蔬菜,流动商贩的存在也为市民提供了一些方便。”赖君安向记者表示。因此,既然“堵”不了,可以考虑用“疏导”的方法。

  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规定,需要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的,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但是,清远市负责占道经营审批的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表示,不会随意批准占道经营的申请,除非有当地政府的同意。清远市唯一批准成立的占道经营一条街———“灯光夜市”也是先由清城区政府同意然后再交清远市综合管理局批准才得以建立。因此,清远市对流动商贩进行有效疏导也是举步唯艰。

  采访中,城管部门也表示希望清远市政府能够制定相关文件,对流动商贩“封堵”的同时,也适当放开一道口子,划出若干条街道来供流动商贩规范摆卖。不仅政府要牵头规划流动商贩固定售卖点,还要制定一系列相关文件,来对固定点售卖的准入制度、日常管理等做出细致规定,以达到租金适中、市场规范有序的目的。“这样也能避免小巷中的商贩被一些不明不白的人收费。”城管人员说道。“堵疏结合”,这样,城管对流动商贩“街巷小道规范管理”也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对流动商贩的“法外开恩”也可变成流动商贩的合法权利。

  采写: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张俊 黄嘉锋  统筹:达海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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