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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61人因温室大棚遭强拆状告镇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09:24  南风窗

  昌平租地61人告镇官

  文_特约记者 张墨宁 发自北京

  2010年10月,状告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的61人又一次失望了:昌平区法院还是不立案,连接到诉讼书的收据也不开具。他们至今也不明白,为什么赢了行政复议,却没有胜利的果实。

  2009年8月,其中的43人曾就阳坊镇强制拆除温室大棚的行为向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过长达3个月的审查,昌平区政府最终认定阳坊镇的行政行为违法,申请人可以向阳坊镇政府提起国家赔偿。当他们满心欢喜地拿着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向阳坊镇政府索赔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阳坊镇政府认定,温室大棚是违法建筑,非法利益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阳坊镇政府的坚决态度不无依据:2009年4月,北京市开始查处在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内建造以“管护房”为名目的“小产权房”,到目前为止,共发现了38个违规项目,其中35个被拆改。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明确表示,国土部支持北京市政府对违法“大棚房”的拆除整治。61人购买的吉利庄园温室大棚亦在此列。然而,有所不同的是,他们的温室大棚在被强制拆除前并未交付使用,绝大部分还没有建起所谓的“小产权房”,却遭遇了一刀切的命运。

  城里人下乡

  2009年3月,甘敏与四家庄合作社签订了《吉利庄园土地承包合同》,两个月后,她将拥有一块面积约为550平方米土地30年的使用权,可以委托四家庄合作社在这块地上建设建筑面积为168.11平方米的温室,233.73平方米的大棚,还可以按照吉林庄园的样板间在温室内建造不超过80平方米的管护房。19.8万元的温室大棚建造费用和4.5万元的建房订金,对于从事业单位退休的甘敏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她想,80平方米的管护房可以作为住宅,每年平均2000元左右的土地承包费也担负得起,而且能够实现远离城市的耕种生活,于是拿出了全部积蓄。与大部分租户一样,甘敏是通过一条广告短信得知这个消息的。

  据媒体报道,2006年北京市提出兴建现代都市农业的构想,一些地方开始打造集游览、休闲、高产于一体的高科技农业生态园。少数地方出现了以“设施农业”为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他们以修建大棚管护房为名,开发“农家别墅”对外出售。甘敏收到的短信就是以“农家别墅”作为营销点。

  2009年初,为人谨慎的甘敏决定亲自去一趟吉利庄园,在距离市区50多公里的地方,一片温室大棚已经初具规模,只有后续工程道路、水电、配套设施还没完工,吉利庄园销售处里循环播放着北京电视台科技频道对该项目的介绍,已经盖好的样板间也与图纸上分毫不差,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一应俱全。

  一星期后,她就交了全款。“我当时向销售人员问了好多问题,他们说这是镇政府支持的,镇长还带他们的法人代表到别的生态园参观过。”甘敏说,有电视台的宣传应该不会错,而且这么大的项目,就在镇政府眼皮子底下,如果有什么问题肯定早被发现了。

  然而,她的推断却错了。交付使用的期限已过,却没有任何回音,她反而听说了温室大棚要拆改、管护房不能超过15平方米的消息。甘敏觉得,不能建造住宅,那承包这块地就没有太大意义,开车种地然后当天返回,这与她设想的生活相去甚远。真是这样,她就打算退款。

  第二天,她将信将疑地来到了吉利庄园销售处,温室大棚还没有全部完工,管护房也只有三四户已经建完,原来播放的电视节目介绍也没有了,她索要四家庄合作社法人代表赵君立的电话,销售人员却一问三不知。情急之下,她拨了110,警察帮她找来了赵君立。

  “赵君立说,过去承诺可以建的80平方米管护房是违法的,不过我们正在争取减少损失,钱已经被镇里封存了,而且大部分已经用到了前期投入上。”甘敏据此得到了两个信息:项目是镇里支持的,钱是不能退了。她只好回去等消息。

  2009年6月13日,甘敏接到了吉利庄园的群发短信,通知已交纳承包和建棚费的租户于4天后前去洽谈拆改事宜。6月17日当天,聚集在吉利庄园的租户得知,原来在4月20日的时候,阳坊镇镇政府就在样板间外墙贴出了公告,规定工作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单栋日光温室的5%,凡是超过标准的,都要在5月31日之前拆改完毕。而据甘敏和一些租户的回忆,当时他们并没有看到这个公告,反而从4月25日到5月18日,还有10余户并不知情的人以更高的价钱签了承包合同。按照阳坊镇政府贴出的公告和吉利庄园发出的短信,不但承诺的80平方米管护房只能成为停留在图纸上的一个梦想,连温室大棚也要自费重新整改,缩小面积。这当然不能接受。

  谁为政策变化埋单?

  与镇政府的谈判开始了,以甘敏为代表的租户要求全额退款,既然不能兑现合同上的承诺,那就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而以杨平为代表的租户则认为既然管护房是小产权房,违反国家政策,反正基本上还没建,那就退还这部分交款。但是温室大棚又没有违法,凭什么拆掉整改,他们要对方拿出相关规定,镇政府即拿出了《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建设技术规范》,认为吉利庄园所建日光温室尺寸大于该规范所规定尺寸,因此属于违法建设。而据租户们查证,这只是一个农业操作规范,并没有法律效力。镇政府只得说,温室大棚不拆的话,你们肯定会在里面建房。

  “难道我有刀就要去杀人吗?”陆城认为,镇政府的推定不能成为拆除温室大棚的理由。即使拆掉,交付使用的大棚不是当时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功能,货不对板,合同上的要件已经缺失了,应该按照现在的价值重新签订合同,由政府和合作社共同赔偿这部分损失。租户们最初的诉求有分歧,但是他们有共同的委屈:“什么都没做,怎么就违法了呢?即使违反土地政策,也不是我们。”杨平说,自己并不懂土地政策,唯一知道的就是,土地是可以流转的,这块地农民不想种了,可以流转给想种地的城里人。

  早在2008年6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就向阳坊镇政府下达了四家庄合作社违法的确认函:四家庄合作社占用四家庄村的土地建设的220个大棚,与农业生产配套用房性质不符,全部建设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而租户们称,直到后来行政复议时,他们才见到这份确认函。2009年4月,昌平区启动了违法农业设施专项整治,并确定全区1500多个超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于7月底前全部拆改。“但是一直到强制拆除前吉利庄园仍在对外销售,而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我们坚决拥护国家的土地政策,但是管护房还没有建起来,怎么能说我们违法呢?即使要拆,应该拆除已经建房的那几户,而不是一刀切全拆。”杨平说,他觉得要租户们替镇政府的不作为背债太不合理。而阳坊镇政府代表律师张玲在接受采访时称,吉利庄园启动时区里并没有具体规范,2008年5月政策(即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出台后,该项目就成了违法建筑。

  阳坊镇政府早就知道吉利庄园的非法性,却未制止,直到昌平区出手整治违法农业设施时,才以迅速强制拆除的方式响应规定。当阳坊镇政府打“擦边球”的空间被一纸政令挤压殆尽时,原本在“暧昧”政策下存在的温室大棚就变成了承租户与镇政府的冲突所在,不明就里的承租户被迫承担全部责任。

  “镇政府一直在制止,但没有制止住,社会上有那么多违法犯罪的行为,政府也不是都能管得过来。”张玲愤愤地说,“北京的房价在那摆着,怎么可能以这么低的价钱买到房子呢?”她觉得租户应该在承包之前就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规定。

  2009年6月18日,阳坊镇政府在每个大棚的外墙都贴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给出了最后的时间。6月22日,温室大棚和外墙被强制拆除,一时间,瓦砾成山。

  协商破裂

  “吉利庄园已建温室大棚230个,共有120多人承租,除5个内有建房外,其余均为没有任何建筑的大棚”,租户张卫平回忆道,她认为吉利庄园与昌平区其他生态庄园的不同正是可以作为住宅的管护房并没有建起来,这也是令吉利庄园大部分租户不解的地方,90%以上的人都没有建房,怎么能说是违法建设呢?然而阳坊镇政府贴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上却赫然写着:“在耕地上超标建设温室大棚系以建设农用大棚为名,擅自改变农业土地用途、非法占地、进行非法建设的违法行为。”强拆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细心的甘敏查了法律条文后却惊呆了,《强制拆除决定书》上援引的条文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有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只有64条。

  事后,阳坊镇政府将其解释为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送达给租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出错。但这种说法并不能平息租户们的愤怒,他们仍然坚持镇政府应该为监管不力承担后果,为强制拆除赔偿损失。“在整个吉利庄园事件中,阳坊镇政府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像我们付了买奥迪车的钱,交给我们的却是奥拓车的霸王条款。”租户陆城说,他们不该为此背上违法的“罪名”。

  2009年7月,甘敏联合了48名租户依次上访。“政府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让我们寒心。只有国务院信访办的同志说,你们是无辜的,是受害者,让我们感到一丝安慰。”张卫平回忆道。

  寻求信访和上访失败后,租户们感到,只有回到阳坊镇政府,也许才能真正解决问题。2009年7月2日,40余名租户到了镇政府门前寻求谈判,对方要求五人一进,轮流谈话,其余的人在门外等候。然而,谈判刚刚开始,就出现了双方都没有料到的变故,租户顾少华哭着从镇政府走了出来,她称自己被某工作人员用“滚蛋”的字眼呵斥。

  租户们彻底被激怒了,他们要求镇长出面道歉,此前的诉求暂时转移。他们拉起了要求道歉的横幅,挂在车头。等来的却是警察和保安,要他们赶快离开。胶着的状态一直从周五持续到周一,镇政府的人早就于周五晚上乘大巴车离开了,他们守着的只是一座“空城”,但是租户们不肯离去,他们轮流“值班”、轮流吃饭,在附近的小店里买来蒲扇驱赶酷热。晚上,有些人直接睡在了马路上,一些累倒了的则住到了旁边的旅店。

  周一上午,镇政府的人终于坐不住了,派出了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让租户们派5个代表进去和副镇长见面。“为什么骂人?为什么不道歉?”代表们质问。“骂人的并不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对方回答。“镇政府怎么可以让闲杂人等参加谈判?”代表们继续追问。镇政府只能承诺让合作社拿出整改方案,来平息租户的怨气,并答应协助处理。

  几天后镇政府做出了让步:超标温室大棚整改成合格大棚的费用、2009年至2010的土地承包费、温室大棚种植所需棉被、卷帘机、塑料布等均由镇政府承担。另外提出了由业主自己种植、集体种植、回租和退款的4种方案。而正是由合作社分28年、每年7000元退款的方案,让租户们再一次愤怒了,“28年后,我还会在乎这些钱吗?”陆城说,这个方案没法接受。他们决定向昌平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难执行

  2009年11月18日,租户们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的第90天,昌平区政府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确认阳坊镇政府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文本中还提到,“申请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提出。”当租户们拿到这份决定书的时候,他们欣喜若狂。“昌平区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当时说,做出这份决议很不容易,区领导为此开了很多次会。”陆城回顾当时的情况。虽然没有对具体的赔偿金额做出说明,但认定阳坊镇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他们觉得这件困扰他们大半年的事情应该告一段落了。

  拿着行政复议决定书和造价审核书,租户们又一次来到了镇政府,双方在赔偿数额的问题上僵持不下。镇政府认为,每个人的赔偿数额都不一样,所以镇里没法赔偿,并且坚称对于违法建筑所体现的非法利益,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2010年4月,61名租户聘请的律师来到了昌平区法院提请行政赔偿诉讼,对方只收了申请行政复议43人的诉状,并拒绝出具接到诉状的收据。租户们决定亲自出马,2010年5月20日上午,他们来到昌平区法院立案厅,递交诉状,但是没有被接收。一直拖延到中午,甘敏凭着有困难找民警的朴素认识,又一次拨了110。经过民警协调,区法院信访科主任和纪检监察室主任接待了租户代表,他们称,让法官收诉状,并出具收据,并没有其他要求。却被告知接案法官在外地,5月24日再来交诉状。已经在立案厅等了一天、滴水未进的租户们只好离开。

  5月24日,租户们如期前来,这一次法官收了诉状,但仍不开收据。租户们只好互相签名,证明诉状已递交。同时,他们派代表去昌平区政法委信访办、区检察院控诉科,两个单位分别以不受理和不介入回答了他们的请求。

  诉状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他们联系了所有的相关部门,都没有任何结果。

  “赔多少已经无所谓了,我们在乎的就是为什么连诉讼权都没有,两年诉讼期一过,就只能接受这个事实了。”1985年出生的李佳说。四家庄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赵君立也感到委屈:“我们帮他们改成了符合标准的温室大棚,而且买棚膜、塑料布和棉被,已经投入了很多钱。”镇长李昌则在电话中拒绝了采访,只说了一句,我们也是按照上面的政策执行。

  2010年7月,拆改后的温室大棚又开始对外出租了,价格比原来的低2万元,管护房的面积缩小为21平方米,吉利庄园的名字也改成了吉利种植园,它的住宅功能被有意淡化。种植园内荒草丛生,租户们只能以不去种植的方式无声对抗。销售人员在向记者推销时说:“原来的温室大棚有5米多高,不过那是不合法的,现在拆改了,只要不是土质建筑,在种植园里想盖多大房就盖多大。”

  整片种植园内,只有零星的几户开始翻地种植。王佳正与丈夫按照不超过大棚5%的规定修盖管护房,拆改前他们是那为数不多几户按照样板间盖了房的,当时搬进去的几样家具都被扔了出来,此刻,残破的沙发就斜在田间,落满了灰尘。她说:“不接受也没办法,官司还是要打,但总不能让地荒着吧。”而以甘敏为代表的租户则决定再去一次北京市高院,她又开始忙着召集大家了。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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