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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重心可能将转向修订为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3:13  法治周末

  在北京已经工作了4年的汪铃(化名)急切期待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即使这部法律的实施日期是2011年7月1日。

  汪铃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触动她的是该法的一个条款:“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这就意味着,她可以要求社保部门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业务。她在湖北老家缴纳的3年养老保险记录可以和在北京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合并计算。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就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立法,这也是为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通过的众多法律中的一部。

  过 去

  30年制定法律237件

  4年来,因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事情,汪铃吃尽了奔波之苦。

  当年,为了解决与丈夫两地分居的问题,她毅然辞去了湖南省常德市一家教育机构英语教师的工作,来到北京。两三年间,她和丈夫连北京“最难解决的买房问题”都解决了,却解决不了自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

  到北京之前,汪铃在湖南老家缴了3年的养老保险,这些缴费记录能不能转到北京来?为此,汪铃到北京的社保部门咨询了很多次,结果让她很灰心。

  “社保部门说,保险关系不能跨省转移。”汪铃颇为无奈地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说。

  汪铃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把常德老家养老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取出来,在北京重新开养老保险账户;要么每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老家继续参保,退休后回老家养老。

  “我先生在北京,我们的房子买在北京,我也在北京工作,将来一定要在北京生活,也应该在北京养老。那我在老家3年的缴费算什么呢?为什么不能转过来?”言语爽快的汪铃不住地发问。

  汪铃的一位同事,也面临着同样的苦恼。“他已经40多岁了,原来在湖北工作,人家缴了快10年的养老保险,难道就因为换了工作,以前缴纳的保险费就不算了?”汪铃说。

  正是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07年年底初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至今历时3年,其间共审议4次,终于通过该法,以解决社会保险领域的民生问题。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5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重要法律。

  《法治周末》记者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7部、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基于此,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表示:“以宪法为统帅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

  “我国有一些直接关涉民生的法律尚未出台,比如社会法方面的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以及有利于从制度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等法律。”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看来,从实质上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现 状

  一半制定一半修订

  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有法可依”,但只是解决了中国“无法可依”的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十一五”规划中,对法制领域的文本表述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而在“十二五”建议稿中,这方面的表述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从“形成”到“完善”的文本表述转变,在曹守晔看来意思很明确,“法治建设的重点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

  曹守晔对“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的解释是:一方面是修改法律,另一方面是查漏补缺型立法,例如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法律体系的建立要注意平衡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淑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发展经济的任务非常迫切,立法机关为此制定了大量有关经济领域的法律。

  据侯淑雯介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加快推进了规范市场秩序、经济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

  随后,党中央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提出了明确的立法工作目标: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

  现如今,我国已形成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整体。王兆国指出。

  未 来

  应修订“长寿”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心将转向完善法律。梁慧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立法机关完善法律体系的一项重心工作是修订一些时间较为久远的法律。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法学家大多赞同梁慧星的观点。实践证明,随着社会发展,时间较为久远的法律,很多已变得滞后,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

  生活在北京、喜欢户外运动的王晓(化名),总是醉心于搜罗“装备”,“户外活动的时候,装备非常重要,装备不好甚至会影响自身安全”。

  然而,刚刚工作没几年,经济实力有限,为此,他在网上看见标注的一顶户外帐篷,只卖到商场价格一半时,便出价购买了一顶。

  4天后货物送到,满怀欣喜的王晓打开箱子一看却傻眼了,这顶帐篷和商场的帐篷虽然款式差不多,但是不少功能缺失,而且面料也很差。

  王晓于是要求商家退货,“买时态度好得不得了,要退货了,却是另一种态度。他们对商品描述有问题,责任却要我来扛。”王晓说。

  “难道就没有法律来保障我的权益吗?”这是王晓的疑问。

  有专家指出,诸多新的营销方式的出现,16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客观形势的需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统计,2009年,该网站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1657件,比上一年增长了248.58%。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入了修订程序。

  实际上,立法机关早已开始了修订法律的工作。仅以2009年为例,当年继续安排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10件,就有保险法、国家赔偿法等5件是属于修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11件,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选举法、土地管理法等5件属于修订法律。

  需要修订的法律远不止此。

  环境保护法实施21年未修改,几乎被架空;预算法修订工作推进中;可再生能源法出台4年即遇修订;继承法、海商法等等都需要修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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