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虚拟办公室”悄然走红 专家质疑表示其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8:01  法制与新闻

  繁华的地段、华丽的会议厅、漂亮的前台小姐,并且有专人转接电话、收发信件……这些硬件和软件让公司“派头”十足,让人无法怀疑其实力。近年来,一种名为提供商务服务的“虚拟办公室”在国内多个城市悄然推出,很快,这种新型的行业模式便受到了商家的热捧。那么,这种“虚拟办公室”的存在及服务行为是否合法呢?

  “虚拟办公室”引发质疑

  吴剑/文

  悄然走红的新兴行业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近年,在一些大中型城市,一种被称为“虚拟办公室”的商务服务正在悄然兴起。何谓“虚拟办公室”?远而说之,“虚拟办公室”几十年前起源于欧美、日本,其运作模式是以办公室出租为核心的“办公室外包”服务,包括为租赁者提供办公场所、办公桌椅、文件柜、会客室、代收信件、传真、代接电话等服务。大约从2008年开始,“虚拟办公室”登陆中国,并且在中国内地受到欢迎。

  如今,在搜索引擎上键入“虚拟办公室”的字样,瞬时出现相关信息513000条,其中多数是高档写字楼中的公司企业提供虚拟出租服务。不少出租广告这样宣称:“‘虚拟办公室’就是为您提供一流的办公地点,一个宝贵的商务地址,一套全方位的办公服务。如果您想向客户提供一个绝优位置的商务地址,同时又想享受家庭办公室成本低廉的优势,‘虚拟办公室’再合适不过了,它可以轻松帮您检验新市场,无需进行资本投入。”

  还有一些“虚拟办公室”出租广告称:“您想开公司吗?想前期节省成本吗?虚拟办公室可以帮您做到。”按照宣传内容的理解,如果有人想开办公司,又不想花太多钱租办公室,那么每月只要象征性地花200元至300元的租金,向一家成型的公司租赁其办公地点和场所,用于临时性接待客户或商务洽谈即可,但实质上,这个场所只是偶尔让你借用而已。

  不少网站称,“虚拟办公室”作为一项新事物,有着诸多的优势和特点。

  张莹莹目前是南方某市一家“虚拟办公室”的老板。她说,自己曾有好的项目,但在创业前期起步时遭遇困难,和大多数创业者一样,租不到好地段的办公室,交不起昂贵的房租,还没有足够的资金置办办公设备等。2009年,在了解“虚拟办公室”运作模式后,她创办了一个“虚拟办公室”,租赁者只要每次交上200元,就可以获得繁华商业地段的写字楼地址,并享有专职文秘人员服务,还可以在会议中心接待重要客户,召开会议、上网洽谈业务等。

  张莹莹说,其创办“虚拟办公室”的目标客户主要是起步阶段的企业或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最大的特点是省钱省力省时间,该项目为客户提供办公桌椅、文件柜、会客室、代收信件传真、代接电话等办公室“打包”服务项目,同时还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上网、访客接待等附加服务。可以说,帮助客户节省了很多不必要的投入。

  张莹莹介绍说,一些刚刚创业的大学生没有足够资金租房,但在洽谈业务时临时需要一个场所;还有一些公司总部在外地,要在异地设置一个分公司,需要一个写字楼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接听服务人员等,这些“虚拟办公室”都可以一一代劳。同时,“虚拟办公室”与实体办公室的最大区别是租期灵活。一般写字楼租期起码要半年或一年,若租赁期内擅自解除或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业主将没收全部押金,有时租客还需承担经济赔偿。但“虚拟办公室”租期灵活机动,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时间,来去自如且租金便宜。

  然而,来自河南许昌的赵先生却觉得“虚拟办公室”存在许多问题。

  赵先生是一位从事建材生意的老板。2010年8月中旬,赵先生到郑州做生意,在郑汴路与一家名为大诚建材的公司签订了合同,按合同规定时间,赵先生来这家公司提货时,却发现这家公司突然人间蒸发了。赵先生事先交纳了订金,并没有想到公司会突然消失。于是,赵先生来到当时和那家公司签合同的办公室,此时,门口已没有大诚公司的牌子,也没有工作人员。后据赵先生了解,得知这个公司刚搬来两天,瞬间又搬走了。赵先生这才发觉自己上当,他觉得当初与自己签合同的可能是一家所谓的“虚拟公司”。

  “道具”公司帮客户演戏

  近期,在全国不少城市先后出现许多关于“虚拟办公室”的广告,宣称可以提供一流的办公地点和一整套全方位的办公服务。同时,这些“办公室”的成本低廉,无需进行大资本的投入。那么,“虚拟办公室”到底是什么样的公司,又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呢?近日,笔者来到郑州市财富大道经三路一探究竟。

  在一家“虚拟办公室”出租公司里,面对“客户”,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客户”表示需要租用一处气派、宽敞的办公地点,临时用两天。工作人员称小一点面积的有60平米,大一点的有200多平米的,布置得非常好,可直接使用,除有办公区的隔断,还有经理办公室、副经理办公室,会议室、会议桌都是现成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仅可以向客户出租办公地点,还可以“出租”工作人员。比如说,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可以提前跟他们通气,他们把门口的标志全部换掉,而且可以给客户找多名“下级员工”,帮客户把戏演好。

  接下来,笔者又电话联系了一家名为“郑州超级办公室”的出租公司,称需要一处气派讲究的办公地点充充门面。对方李姓经理说,他们公司在经三路某号,其门口标注的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室内面积约140平方米,布置有办公区隔断,经理室三间,屋子正中为一大型椭圆会议桌。前台接待魏女士解释说,他们本身就是一家公司,室内有空间闲置,现在可租赁出去当做其他公司的“道具”,他们除能够提供场地和设备外,还能保证工作人员的“职业性”,承租方准备接待客户时,要提前跟他们联系,他们会把自己公司的名头和相关标志遮盖起来,腾出空间和时间让租赁者进行商业活动,这里的工作人员到时就转为向承租方提供服务。魏女士还表示,“虚拟办公室”既可长期租用,也可偶尔租用,价格可以细谈。

  随后,笔者又来到郑州市花园路上的一家“超级办公室”,这家公司四室两厅,面积200多平方米,办公区、财务室、经理室和接待室格局合理,各种设备齐全。一位李姓经理介绍说,“虚拟办公室”能节省不少开支,尤其对刚创业的人员,不需要寻找办公场地,不需要购置办公设备,不需要其他的办公杂务,“虚拟办公室”都能提供这些服务设备并且随时可以启用。

  如果多家公司选择了“超级办公室”,是否会在场地和时间上产生冲突?对此,李经理表示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在选择虚拟服务之前,双方会沟通协调,不出任何差错。李经理对自己的资源平台显得很有信心,称如果客户还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在其他地方还有一整层楼,1600多平方米,有豪华办公室、报告厅等,甚至还有配套的茶楼。谈及“虚拟办公室”的价格,李经理说:如果是单次使用,根据不同场地的大小收费标准在200元/次至800元/次;如果是按月使用,那么需要客户缴纳每月200元的“虚拟税”后,每次使用30元/小时;若是进行年租,那么在缴纳2000元的“虚拟税”后,也是另按小时收费,并可在一年内随时调用其场地、设备及人员。

  李经理表示,若选择长期租用,可以将他们的地址直接打到名片及各种宣传媒介上,除可以让租房者“共享”公司物资及位置资源外,工作人员也会尽心充当好“道具”,他们专业的“虚拟办公室”人员会以承租公司的名义处理实时来电,不会错过任何一个业务电话。

  社会各界发出质疑之声

  在寸土寸金的商业城市,想要拥有一个上档次的办公室,一个月下来仅办公室租用费用就好几千元,加上办公设备、人员开支、办公费用等成本高昂。对于一些服务型的中小企业和一些初期创业者而言,“虚拟办公室”解决了他们的困局,对这一新生事物他们齐声叫好。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在国内愈演愈烈的新行业,社会各界纷纷发出质疑之声。

  河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虚拟办公室”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并不合法。对于“虚拟办公室”的租赁形式,这位人士说,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的相关条例,如果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地址,一般无法取得企业登记注册。工商执照注册要求经办人必须提供固定的住所使用证明,这个住所使用证明即指办公地点。虽然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工商部门这类行政执法机构不须对注册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实地核查,但对注册公司提交虚假材料这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即便能蒙混过关,这也属于明显违规,一经发现要进行严厉处罚。

  郑州市工商局一位翟姓科长认为,从理论上讲,租房者以自己公司为名义租用“虚拟办公室”进行名片印刷、媒介广告等宣传,哪怕只使用了一天,也是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需要变更公司住所的,公司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显然,开设“虚拟办公室”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和证明,工商部门可查处其违法行为。

  一些学者也认为,“虚拟办公室”的出租动机值得怀疑。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东认为,出租“虚拟办公室”是当前市场需求下衍生出的不良经济现象,“虚拟办公室”就是一个完整的“道具公司”,从场地、设备到人员配备等全部都是在进行虚假的“实力表演”,当客户在与租用了“虚拟办公室”的公司接触和产生业务往来时,很难察觉这些“演员”及道具的真实与否。刘东说,做生意最重诚信,办公场所都是虚拟的,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就很值得怀疑,“虚拟办公室”并不合法,他建议工商部门对此现象予以核查,加强监管,不给其生存空间,否则,这一行业发展壮大,将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干扰和破坏。

  对于这样一种“虚拟”的出租方式,有律师认为存在较多隐患,并且租赁形式违法。河南鼎盛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认为,出租“虚拟办公室”等于为一些不法之徒实施商业诈骗提供机会。依据国家租赁管理办法,出租房屋要交税,而出租“虚拟办公室”在没有租赁合同的前提下,有逃避租赁税的嫌疑,还可能产生“二房东”转租的纠纷,比如说由于“虚拟办公室”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如果客户被骗走“租金”,要获得赔偿是件很难的事情。此外,“虚拟办公室”还为一些“皮包”公司提供了便利,一个不具备完善办公条件和经营资质的公司,借用“虚拟办公室”的地点印名片发广告,给人合法化的假象,那么,出租方就等于为“皮包”公司从事违法活动推波助澜。

  李阳律师分析说,无论是从租用者还是从出租者的角度看,“虚拟办公室”都存在着扰乱市场秩序与不合法经营的问题。从租用者一方来说,我国虽无相关的法律条例对此现象加以约束,但“虚拟办公室”为一些公司或个人提供的不是实际办公地点,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合作伙伴无法查找对方,法院传票无处投递以及工商部门监管失控等情况。

  从出租一方来看,也随时承担着虚拟出租的法律风险,一旦其中任何一家租用公司有不合法的行为,而又无法在其租用的“虚拟办公室”被找到,出租者就会被追究违法出租的法律责任。因此,面对缺乏法律监管的“虚拟办公室”租用市场,正在打着如意算盘的出租户们还应小心为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相关专题 法制与新闻

更多关于 虚拟办公室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