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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警总队长到阶下囚 古董不分真假一一笑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9:36  法制与新闻

  一个是“呼风唤雨”的“黑老大”,一个是“贪念当头”的“保护伞”,在重庆暴风骤雨般的打黑重拳猛攻下,二人一起落马。

  “黑老大”岳村在今年9月19日被正义的子弹结束了打打杀杀的“江湖生活”。而岳村的保护伞——原重庆市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洪刚则开始了其长达20年的牢狱生活。一个官至副厅级的警界高官何以沦落为阶下囚,他为何与“黑老大”岳村沆瀣一气、称兄道弟?

  承办此案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的检察官向本刊记者独家披露了陈洪刚的“堕落轨迹”。

  从交警总队长到阶下囚

  彭静 (本刊记者)徐伟/文

  41天扳倒警界高官

  2009年9月初,正值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之时,重庆市纪委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移交了原重庆市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洪刚涉嫌经济问题的线索。接受案件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副检察长王弘剑亲自挂帅,专门挑选经验丰富的办案骨干,成立了由该院职侦局副局长张凯任组长的专案组。

  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专案组对案件的难点做了预测,将突破陈洪刚的口供作为该案最大的难点。因为从事公安工作20多年,并长期担任领导职务,陈洪刚具备超强的反侦查意识,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侦查技巧等十分清楚,他深信自己身为副厅级干部,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证明自己有罪的人不敢作证,自己就不会轻易被扳倒。因此,审讯之初,心存侥幸的陈洪刚不断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收受朋友借过年过节所送的钱财并不算受贿,那是朋友间出于联络感情的需要,礼尚往来,帮朋友点忙也是应该的。”同时,由于害怕自己的罪行被重判,陈洪刚在供述的时候时常以记忆不准为由推翻以前的供述,企图以这种方式蒙混过关。

  为了保证审讯工作顺利进行,打消陈洪刚的顾虑,专案组运用多种策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斗智斗勇的攻心战术,使得陈洪刚的拒供心理逐渐瓦解,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

  另一方面,专案组内调外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足迹遍布重庆、广东、海南等各地,完成了对250多名证人的取证工作,核实了其26处房屋的购买和评估价格等情况,查证并鉴定了128张存折、银行卡、银行存单,查实了陈洪刚与他人合伙办企业、购买股票等数十项投资、经营的事实。

  在干警们的不懈努力下,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陈洪刚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而该案从立案到侦查终结,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官仅花了41天。

  古董不分真假一一笑纳

  1959年5月出生的陈洪刚,四川省荣昌县人,大学学历。1975年7月,他从荣昌县保安乡以知青的身份入伍,3年后到荣昌县石油公司工作。1980年1月,陈洪刚进入警界,自此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重要转折。陈洪刚到荣昌县公安局工作后,先后担任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等领导职务;1995年8月调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2005年11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任总队长,成为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陈洪刚晋升的履历不难看出,他从一名普通的知青,到权倾一时的副厅级警界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在仕途上可算得上是顺风顺水,平步青云。可随着环境的变化、权力的提升、诱惑的增多,他渐渐开始难以抵挡所面临的“糖衣炮弹”。

  调查证实,1996年到2009年,陈洪刚共涉及受贿金额多达326万余元,这些贿金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上某些企业老板所送的钱物,另一种是分管部下干警所送的钱物。事实上,陈洪刚对这些行贿人的目的也是心知肚明,他曾向办案人员坦言:“这些行贿人之所以假借生日、乔迁、生病等时机,给我送财物,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职位和权力。”

  身居要职的陈洪刚十分清楚,“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但他并没有因此止步。他大肆收受属下以及企业人员的贿赂,而后对于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一路大开绿灯:对部下的职务晋升实行暗箱操作,使属下获得本不应获取的官位;为一些企业或集团老板谋取不法利益提供条件,如替企业门前违规安装信号灯、办理特殊车牌等。这些做法使得陈洪刚“声名在外”,前来行贿的人员更是络绎不绝。

  一房地产老板唐某就以拜年、乔迁之名,先后送给陈洪刚3万元人民币,价值2000元的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近2万元的茅台酒2瓶;得知陈洪刚喜欢名表后,他又奉上一块价值4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假以投资名义送给陈洪刚人民币20万元;并在陈洪刚乔迁新居之际为陈洪刚安装价值4.2万元的空调一套。为此,陈洪刚为唐某开发的一楼盘附近信号灯的审批、安装提供帮助,并为唐某办理了三块特殊车牌。

  行贿人“进贡”的礼金、礼品,陈洪刚照单全收,事后又对来人请托的事项大开方便之门,类似的交易增多以后,有人便看中在陈洪刚身上长期的“投资”价值。某集团公司老板刘某为了巴结陈洪刚,从1998年至2009年,连续11年陆续送给陈洪刚总计近15万元人民币的红包。刘某坚持不懈地奉送果真换来了回报,陈洪刚在后来某温泉城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积极为刘某多次帮忙协调温泉城项目的征地拆迁等问题。

  陈洪刚爱好收藏,时常向身边的人夸耀自己对古董名画、名贵手表的鉴赏水平。据他交代,个人空闲时,他就经常摆弄收藏品,到外省出差也忘不了到当地古玩市场上淘宝。有些人就是看中了陈洪刚的这一嗜好,投其所好,向其行贿。重庆某古玩店业主谢某就是其中之一,从2000年开始至2008年,他共送给陈洪刚青花瓷、古代铜镜、玉手镯等珍贵物品12件。可随着陈洪刚收受古董的增多,不少行贿人发现,陈洪刚宣称自己对所谓古董的鉴赏能力名不副实,他对于古董并无见地,甚至到了真假不分的程度。于是开始有人以假冒的古董向陈洪刚行贿,而陈洪刚果然不问出处,一一笑纳。

  事后经检察机关查证,行贿人谢某送给陈洪刚的蓝色鸳鸯状瓷瓶,价值仅为100元,东洋军刀一把,价值200元。这些廉价的赝品,陈洪刚依旧当珍贵古董收下。

  包庇纵容岳村坐大成势

  在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中侦查人员发现,陈洪刚涉嫌对邦德公司负责人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包庇、纵容。在重庆这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岳村一度被重庆警方列为打黑名单中的二号黑道人物。

  早年,岳村曾在重庆南岸区南滨路派出所任职,其犯罪团伙形成于1996年。而从1995年8月至2005年11月,陈洪刚正好在南岸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通过吃请、贿赂、打牌娱乐等手段,岳村与陈洪刚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私底下,陈洪刚称岳村为“村老弟”,岳村叫陈洪刚“陈大哥”。

  据调查,陈洪刚先后6次利用过年、乔迁新居等名义收受岳村3.2万元人民币,一件价值为2.6万元的貂绒大衣。从2001年至2003年,在陈洪刚的提携下,岳村由一名普通民警,迅速跃升为南岸公安分局鸡冠石派出所副所长,南岸公安分局南滨路派出所所长。以至于后来岳村辞去公职,纠结手下形成黑社会性质团伙,陈洪刚也对岳村庇护有加,对其团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加以纵容,致使该团伙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当涉及岳村团伙的案件上报到陈洪刚处时,陈洪刚均是大笔一挥,查案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草率调查匆匆了事。岳村也正是因为有“陈大哥”这把保护伞,多次成功躲过了警方的打击,此后有恃无恐,逐渐壮大势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999年2月17日,岳村时任民警,其手下毛志杰驾车外出买酒,和行人彭某、刘某发生纠纷,岳村指使团伙成员张建国、周洪等人赶到现场,当场将彭某乱脚踢死,将刘某打成重伤。事发后南岸区警方介入调查,陈洪刚指示:“案件要办,但涉及的民警就不要查了。”由此案件主使岳村得以安然无事。

  2001年,岳村依靠前期敛财,着手成立西南地区第一家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邦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非法实施婚情调查、暴力追债、跟踪、监听,疯狂地对企业老板及普通商户进行敲诈勒索。而此时担任南岸公安分局局长的陈洪刚,明知岳村从事非法调查业务,却坐视不管,任其公司运营发展,最终使得岳村一伙发展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危害一方百姓。

  2005年,邦德公司成员潘某在南坪某歌城娱乐时被歌城员工打伤,岳村为了争回面子就安排其手下邀约了社会闲杂人员到该歌城闹事。接到报警后,陈洪刚再度指示不予查办,导致该歌城被岳村等人敲诈,损失高达80万元。

  其实,陈洪刚包庇纵容岳村,除了收受岳村的贿赂以外,他曾想通过业已壮大的岳村组织寻求更大“靠山”的保护和提携,以谋求在官场的进一步晋升。然而在雷霆万钧的“打黑风暴”中,陈洪刚的如意算盘落了空,他和岳村双双落入法网。

  2010年2月1日,岳村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罚金1.5亿元。后岳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0年9月19日,岳村被依法执行死刑。

  移花接木隐匿巨额财产

  让检察官惊奇的是,作为一名副厅级官员,陈洪刚的家庭资产高达1600多万元,除了受贿外,他自己对于其中相当部分的来源无法说清。对此,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官颇费周折,奔赴我国南方多省市和重庆市各地,终于在一个月内将陈洪刚巨额资产的来龙去脉查清。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除受贿面广、受贿次数多、金额大外,陈洪刚投资敛财方式的多样化同样令人触目惊心。为掩盖高额不法收入,陈洪刚热衷于炒房,利用职权先后从多个房地产公司老板那里获得购房的特别优惠,最高优惠一次多达几十万元,因此,陈洪刚以及家人名下的房产多达26处,遍布重庆、海南、广西等地,洋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应有尽有;陈洪刚更不惜违规违纪以投资的名义与他人做生意,从事股权投资、开饮食店、珠宝店、福彩投资站等等,获利不菲。为了藏匿财产,陈洪刚还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将多处房产置于他人名下。后来,他觉得把巨额财产置于他人名下日后可能会产生麻烦,便不惜以身试法,在2001年先后伪造了两个居民身份证用来转移隐匿财产。“陈洪海”、“王洪江”,这两个陈洪刚伪造身份证时使用的名字,表面看起来都包括一个陈洪刚的“洪”字,可实际上,这两个名字对于陈洪刚来说却有着特殊的含义。原来,陈洪刚是一个比较迷信的人,时常拜问风水大师,请法师做法事。大师曾告诉他最好把钱存在带有水的名字之下。于是,他听从了大师的指点,编造了两个以“水”作为偏旁的名字,指望这能给自己的仕途带来好运。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大师的指点并没有使陈洪刚官运亨通,反而为陈洪刚增加了一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罪名。案发后,陈洪刚自嘲道:“我千算万算,却未能算出自己会有变成阶下囚的一天。”

  2010年2月,陈洪刚所犯的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等四宗罪行经过侦查终结后,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洪刚名下以及他为躲避审查转移持有的房产、股票、现金、存款等高达1617万余元,除受贿所得326万余元和陈洪刚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其来源的财产外,其中仍有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最终,数罪并罚判处陈洪刚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40万元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赃款326万余元人民币和财产差额部分584万余元人民币。

  对一审判决,陈洪刚未提出上诉,表示认罪。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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