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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没有法治化就没有城市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9:56  法制与新闻

  没有法治化就没有城市化

  凌锋/文

  正当宜黄自焚事件以相关官员被免职为结局、尘埃落定之时,一篇《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文章再掀波澜。该文从一个地方官员的角度,对强拆事件进行解释和梳理,并提出了“每个人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等观点。类似的论调并不鲜见,就在不久前,媒体还报道过,某地方法制办主任曾以相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对新拆迁条例,由此可见,不少基层官员对此种观点持高度认可态度。

  这些观点在强调强制拆迁作用的同时,将一些官员形容为负有远大抱负且又忍辱负重的无名英雄,而百姓特别是被拆迁当事人倒成了不顾大局、四处鼓噪的势利之人,这显然是经不住推敲的。

  首先,强制拆迁存在的必要性不等于所有强制拆迁的合理性。不容否认,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及合法行政目标的达成,的确需要一定的强制措施来保证行政效率。拆迁工作也不例外,因此,我国现有立法并不禁止所有强制拆迁,在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化离不开强制拆迁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强制拆迁是有严格的前提条件与程序要求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征收和城市拆迁应当遵循“目的正当、程序正当和足额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合法的强制拆迁应该能够在目的、程序与补偿三方面经得起考验,因此,也是可以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的。但是,从现实情况看,不少地方的强制拆迁往往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把强制拆迁视为拆迁工作的惟一法宝,有意无意地在程序与补偿方面“灵活处置”,同时,由于相关立法尚不够具体、细化,公共利益也经常成为不少地方官员手中的“橡皮泥”,而落实到具体强制方式上,更是花样百出,有的停水、停电、阻断交通,有的搞“株连式拆迁”,有的“突击拆迁”等等。以至于在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引起群众强烈反感与舆论讨伐的不是强制拆迁本身,而是已经异化为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的违法的“强制拆迁”。

  其次,城市化不仅是经济增量上的城市化,也是与法治化并行的城市化。城市化实质上是一个多层次的建设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硬件建设与经济效益是重要内容,但是,没有法治化的支撑,城市化也难以真正长久。这是因为从经济发展层面来看,我们进行的城市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城市化,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每个经济主体对其资源的合法控制与流转,惟有如此才能保证交易安全、维护交易信心,经济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制度基础;从行政法治层面看,城市化的过程也是依法行政深入发展的过程,行政权力对社会事务的调整与管理需要不断适应形势、与时俱进,在整个国家价值取向都强调“分享发展成果”、“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时候,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各种违法强制拆迁必然会向民众传播负面信息,而在同时,如果城市化就意味着对包括物权法在内的诸多法律法规的漠视与违反,那么,我们法治建设的航船又将驶向何方?

  如此不难发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表述貌似铿锵有力,实则不堪一击。但值得高度注意的是,这种观点是当前不少地方政府经济建设与城市化认识误区的浓缩。这些误区的表现是注重结果、忽视过程,看重经济、忽视民生,强调短期、忽视长远,同时,充满了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长官意志,妄图包办一切,漠视公众参与的作用,甚至不惜将违法行政视为必要的发展成本。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当下,这种思想观念已经构成了对包括城市化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甚至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要从制度机制上真正落实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包容性增长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加大问责力度;更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跟进,减少法律漏洞,约束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完善公众参与,努力构建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化平台。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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