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大火:上海之痛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上海报道
11月22日,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刚过去一周。逝者家属们将用鲜花和蜡烛为亲人们的“头七”祈福。
11月15日下午2时许,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大楼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北侧10层楼左右的脚手架。该住宅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据楼内居民事后回忆,由于整栋楼搭满了脚手架,且包裹着大量可燃易燃的尼龙织网,踏板均为可燃的竹片板,所以火势蔓延得很快。后经公安消防部门连夜侦查,事发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脚手架上竹排和可燃材料引发大火。截至发稿时,上海特大火灾已经导致58人死亡,50多人失踪的惨剧。
面对逝去的生命,这场近年来罕见的特大火灾事故,留给上海的不仅仅是悲痛与损失。
老城区高住宅楼导致救援困难
11月16日傍晚,已被送往静安区中心医院的该楼住户张阿姨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忆说:“当时我还在午睡,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喊叫‘着火啦,着火啦’。我看到15楼下已经有黑烟冒了起来,当时的时间是2点半。”
上海市消防局局长陈飞告诉记者,消防部门当时调集静安等45个中队,各类消防车122辆,官兵1300多人赶赴现场扑救,但首批消防力量达到火场时,该高层建筑已处于立体燃烧状态。
张阿姨说:“当时我也慌了,窗外的火苗一直往房间里串,而走廊中已经是烟雾腾腾了,我只能蹲着身体往楼下跑,直到消防员把我们救出来。”据了解,当时楼内居民大多作出了两种选择,一是往楼下跑,二是往窗外爬,但由于浓烟灼热,很多往窗外爬的居民吸入了大量浓烟最终遭遇不幸。
“一开始的时候,由于楼层太高,17层以上的楼层用普通的高压水枪根本无法触及”,一位参与现场火灾救援的静安某支队消防队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整座大楼的内外互相燃烧持续了将近四个小时,直到六点半外部燃烧才得以控制,而大楼内部的火苗一直没有完全扑灭,直到当天晚上,明火才被完全浇灭。”
据了解,此次火灾中,上海消防局出动人员和消防车之多为近年来罕见,包括警务直升机、压缩空气泡沫车都得到了使用,但实际效果与此前预期存在差别。一位参与救灾的消防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以前我们曾经对高层火灾就行过演习,但在演习中并没有预设高层房屋外存在易燃脚手架的情况,这也给我们实际扑救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火灾当天下午,上海市消防系统正在开消防工作会议,为了表彰上海世博会184天来没发生一起火灾。会议刚开始,胶州路大楼就开始着火了,眼见台上的领导一个个陆续默默退场。”上海市政府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此前,上海消防部门已开展“迎世博、保平安”消防专项整治、“盾影1号、2号、3号”等多次消防专项行动,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然而,上海世博会刚刚结束半个月,一场烧了四个小时的大火,造成了50余人死亡的惨剧。为何在救援中,17层以上楼层没有第一时间动用“压缩空气泡沫车”?为什么警用直升机“无功而返”并未救出伤员?为什么扑灭高层大火耗时如此之长?种种疑问让民众感到费解。
11月16日举行的上海胶州路高层居民住宅火灾救援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消防局局长陈飞并未对救援效果进行直接回应。陈飞向记者解释称,这4个小时足以说明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难度和一般的建筑不一样。高层居民住宅楼可燃物多、火灾的负荷大,居住的楼老人、小孩、行动不便的人也相对多,而且容易造成烟囱效应,人员的疏散难度相当高。
事实上,上海市中心城区包括静安、卢湾等区都存在狭小道路周围建设高层住宅的情况。“此次火灾也反映出演习与实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位现场参与消防救援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静安区属于老城区,胶州路周边道路狭窄也使得消防车没有办法第一时间靠近着火楼层。”
工程违规分包备受关注
11月17日上午召开的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表示,发生火灾的胶州路大楼工程建设涉及的总包、分包、施工、监理等有关情况均已查明。
今年9月,静安区建交委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今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工商资料显示,这家成立于1989年的佳艺公司,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与装饰工程范围内相配套的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比如建筑五金、大楼清洗工程等。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虽然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
骆琳表示,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骆琳表示,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推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
据了解,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至于民众更为关注的在分包和转包过程中是否有官员参与其中,尚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的调查。
火灾第二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强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法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如果不存在这一构成要素,那么八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很难超过三年,由于考虑到造成了‘重大伤亡’,这样的结果或许会让很多民众难以接受。”
静安区建筑行业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分包与转包关系在建筑行业其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静安区也不例外。在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中,一般是‘有关系’的单位拿下总承包权,然后再进行层层分包和转包,利益越分越少,但责任越分越大。如果要第一线的电焊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就说明这个行业是畸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