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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县1块土地引多方博弈 国土局公然造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15:49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东海“夺地”背后的疯狂斗法

  东海县法院(2005)东民初第254号判决书显示,2005年立案至2009年作出判决,前后历时近五年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杨明奇 | 江苏东海报道

  进入11月份,苏北大地已是朔风飞扬。

  12日上午,太阳昏昏沉沉,清冽的冷风夹裹着沙尘刮得潘良(化名)睁不开眼,在他的面前是一片荒废的土地,建筑废墟里间杂着半人高的枯草。

  残留的一段墙垣上,一行斑驳的白色大字显示:连云港市东海高邦面粉有限公司。

  “这块土地荒废七八年了。”今年54岁的潘良是原面粉厂的工人,他抱怨随着面粉厂的消失,工人的工资等至今被拖欠。

  “东海高邦面粉厂”的前身是“东海面粉厂”,名称后来加上“高邦”两个字是东海县招商引资的结果。2002年上半年,深圳高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邦)以38万美元买断了东海面粉厂的存量资产。

  此举一度被誉为“招商引资”的成功典范,同时也遭受到面粉厂职工的质疑不断。

  先是停产,后是机器被卖,再是房屋被推倒,七八年下来,只剩下光秃秃的40多亩土地裸露在阳光风雨下。

  在潘良等原高邦面粉厂的工人们看来,高邦面粉厂是被“暗箱操作贱卖”,个别人从中获利而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利益。

  自2002年以来,原高邦面粉厂职工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职工们所痛心的是一个面粉厂变成一片荒地,一荒就是七八年。

  然而,他们所不知道的是,七八年来,各方围绕着这块土地的纠斗始终没有停止。

  遭受“莫名”调查

  “那实际是一种欺辱。”谌士军提起5月份被东海县纪委调查时说。

  5月的一天下午,正在自家酒店处理公务的谌士军接到东海县纪委通知,他被要求立即前往东海县海陵宾馆向县纪委有关人士“说明情况”。此后调查持续了十几天。

  “我合法经营,又不是党员,竟莫名被调查。”谌士军感到愤慨。

  同时被调查的还有沙兵和卢长宝,他们与谌士军有着相同的身份,都是东海高邦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高邦)的股东。

  调查经过表明,三人被调查事发东海高邦,根源在于东海高邦卷入了面粉厂那块土地的纷争。

  “纪委领导安排我们去调查了解高邦面粉厂土地的事情。”东海县纪委干部窦建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原来,早在2008年东海高邦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试图将该地块收入囊中。

  在法律上可以厘清的一个脉络是,原面粉厂所占40多亩土地由东海粮食局出让给深圳高邦,后因深圳高邦无力偿还债务被法院查,东海高邦通过支付买卖对价替深圳高邦偿还债务后经由法院解封并裁定取得该地块。

  “在法律意义上,面粉厂土地使用权属于我们东海高邦。”谌士军说。

  然而,事情远没有像谌士军想的那么简单。

  先是深圳高邦,后又东海高邦,这两家公司又有着怎么样的一种关系 ? 

  “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是深圳高邦的金蝉脱壳之计。”东海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本刊记者如此说。

  相关资料显示,东海高邦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金80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

  “公司是我们专门为运作这个项目而成立的,名称相似是因为我们想维持这个项目的延续性,我们与深圳高邦是不相干的两家公司,包括注资和股东情况,东海县纪委已经调查过。”谌士军对本刊记者说。

  “调查结果已经出来,没有问题。”东海县纪委干部窦建军说,“主要是土地权属上有争议。”

  事实上,关于这块土地的博弈早已“暗流汹涌”,东海县纪委介入调查让各方的博弈公开化。

  多方夺地“斗法”

  时间回溯到4月份的一天上午,伴随着两台挖掘机的轰鸣声,面粉厂地块上两栋破烂不堪的楼房被拆除。

  “拆房事件”的发生标志着东海县粮食局的“维权”陷入困境。

  “东海县法院给建设局房产管理处下协助执行通知,谁知前天夜里楼被拆掉了。”东海县粮食局副局长杨金传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房屋过户到粮食局名下,土地他就拿不走。”

  然而,在东海县法院强制执行前,两栋旧楼已不复存在,这让东海县法院的裁定执行失去了实际意义。

  杨金传介绍,在得知旧楼被拆之后,东海县法院曾一度进行过调查,但因无人承认而不了了之。

  事实上,东海县法院办案法官也曾找东海高邦公司股东之一的沙兵“了解情况”,沙兵否认是东海高邦所为。

  这无疑是一次正面“交锋”,其背后是堪称激烈的夺地“斗法”。

  东海县粮食局加入到“夺地”的行列始自2005年初,其时深圳高邦所属面粉厂地块先后被广东省两家法院查封。东海县粮食局以深圳高邦违约为由将对方告到东海县法院,东海县法院随即也对面粉厂地块进行了查封。

  此后,连云港春晓公司又以债务纠纷为由将深圳高邦告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面粉厂地块再次被连云港市中院查封。

  一块土地先后被四家法院查封,各方对该地块权属的争夺在很长一段时间陷入了僵局。

  东海高邦的出现打破了僵局,也从而引发新一轮的博弈。

  2008年9月27日,东海高邦通过支付土地买卖对价替深圳高邦偿还债务,经由广东省揭阳市中院(广东省高院指定执行)对两院查封一并解除,并裁定将面粉厂地块使用权变更给东海高邦所有。

  同年10月揭阳市中院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东海县国土局。

  “我们支付1689万元合法取得了这块地的使用权,但国土局却一直不给我们发证。”谌士军感到苦不堪言。

  让谌士军感到诧异的是,时过近一年等来却是东海县法院对该地块权属的另一种判决结果。

  2009年7月6日,东海县法院判定解除深圳高邦与东海面粉厂签订的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书,将面粉厂地块使用权及其所有资产返还给东海县粮食局。随后也向东海县国土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值得玩味的是,东海县国土局以“两家法院各有裁决结果”为由对两家都主张过户的强烈要求均不予办理。

  “以身试法”背后

  谌士军讲述,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士多次口头表示,该地块应处于多家法院查封状态故而不能发证,这让他感到很荒谬。

  “我们公司成立后,我多次到东海县国土局地籍科查询,面粉厂地块有法院查封,其中并没有东海县法院有效的查封。”谌士军透露,东海高邦按约定代深圳高邦清偿了广东两家法院和连云港市中院的债务,在多家法院的查封随之逐一解除后,并经揭阳市中院裁定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

  然而让谌士军感到不解的是,在2009年7月6日东海县法院判决出来后,东海县国土局又拿出了东海县法院2008年3月14日至2010年3月13日对该地块的查封手续。

  “这是公然造假,对笔迹一鉴定就真相大白了。”谌士军说,“假的查封手续漏洞百出,不但日期填错,甚至连地号都填错。”

  谌士军认为东海县法院的判决更经不起推敲。东海县法院(2005)东民初第254号判决书显示,2005年立案至2009年作出判决,前后历时近五年。

  “近五年已经超出法定审理期限,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调取案卷发现,其只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延长审理期限到2006年12月4日的批复,除此再无上级法院审批延长审限的文件。”谌士军说,“更有甚者,该判决竟然判定如今早已不存在的面粉厂原样返还给粮食局。”

  对于诸如此类的质疑,面对本刊记者的采访,东海县法院以“主办法官不在”为由进行搪塞,而主办该案的法官何士海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没有院长的批准,我不能接受采访。”

  此前,东海县委书记关永健向本刊记者表示“可以安排县法院院长当面介绍情况”,随后也因“法院院长出差在外”而作罢。

  在谌士军看来,即便是东海县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也不妨碍作为第一执行人广东省揭阳市中院的裁定执行,也不应该是东海国土局行政不作为的借口。

  “我们不是不作为,我们该做的都做了,但是我们国土部门是土地登记机关,人民政府才是发证机关,我无权去盖县政府的公章。”东海县国土局局长辛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辛华表示,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作为国土局就应该履行职责协助执行,“即便是判决本身有问题,那会由法院承担后果,不影响我们的执行。这个道理我也明白。”

  “现在我能做的全做了,但是在我这个层面上我不能够全面解决这个事情,这个我也直说。”辛华说,“东海高邦付了钱一旦拿不到地,损失很大,但土地一旦过户政府就损失很大,东海高邦和政府都是受害者。”

  辛华披露,关于面粉厂过户问题他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请示,县领导为此也多次开过协调会,但最终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指示。

  招商引资真相

  “如果我们同意了,就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东海县副县长鲍家碧毫不回避。鲍家碧解释,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是指深圳高邦在与东海县国土局签合同后没有履约。

  时过境迁,通过相关的法律文书拼接出深圳高邦在东海的“投资”轨迹异常吊诡。

  相关的合同文本显示,2002年6月,东海县粮食局与深圳高邦签订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书,合同约定,东海县粮食局将面粉厂全部固定资产和厂区所占土地使用权以38万美元转让给深圳高邦。

  合同还约定,在深圳高邦首期支付10万美元转让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东海县粮食局要为深圳高邦办理好面粉厂所有资产及其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在过户的面粉厂正常生产后,再支付剩下的28万美元转让费。

  合同还特别约定,在面粉厂交付深圳高邦之前,东海县粮食局负责面粉厂原有人员的安置及其劳动关系置换所产生的费用,并负责解决由此所产生的纠纷。

  在同一天,东海县政府又与深圳高邦所签订“补充合同”约定,东海县政府同意协助深圳高邦将面粉厂土地办成“综合用地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同意在面粉厂停产后安排将“退二进三”转为住宅用地,条件是深圳高邦在东海另建成注册资金150万美元的农业龙头企业。

  合同签订后的2003年4月,深圳高邦向东海县政府递交报告,申请免收面粉厂土地及房产出让金等过户费用。东海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减免县政府收取的部分费用,办证只收工本费”。

  深圳高邦遂以此批示前往国土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为40.06亩,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此后的2005年11月,在深圳高邦的相关请示报告上,时任东海县县长王淮龙批示,“目前新面粉厂选址在西开发区,公司已注册,资金已到位,待正式开工建设后,请国土局办理原面粉厂土地的转型手续。”

  而此时,深圳高邦已经“东窗事发”,因无力还债被告上法庭,面粉厂地块被多家法院查封。更有意味的是,此时东海县粮食局正将深圳高邦诉至东海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将面粉厂返还给粮食局。

  此后分别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东海县政府三次复函深圳高邦,以新建面粉厂资金没有按时到位,深圳高邦公司内部矛盾没有解决等因由拒绝对面粉厂地块办理转型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编号为“东政复(2003)4号”文件显示,2003年3月14日东海县政府批复同意东海县粮食局将面粉厂资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以38万美元出让给深圳高邦。而此前的2002年6月16日时任东海县县长的郑平已代表东海县政府与深圳高邦签订了“补充合同”。

  如果可以将此情形解释为“先上船后买票”的话,那么另一份政府批复则将无从解释。

  在另一份编号为东政复(2002)8号政府批复文件上,同样是同意对东海粮食局出让面粉厂的批复,批复内容几乎一样,只是受让对象变成“高邦食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那是为了实现美元注资。”

  谁是乱局制造者

  面粉厂地块权属纷争已久,那么谁是乱局制造者?各方自解读不一。

  “深圳高邦不履约,使这个项目成为一个骗局,他在深圳的公司找不到,法院文书都送达不到,只能登报声明。这只是樊坤耍的一种欺骗的手段,想搞房地产开发。”东海县粮食局副局长杨金传如此说。

  杨金传所说的樊坤又叫樊纪乾,在东海熟悉的人都叫他樊坤,认定他是深圳高邦的实际掌控者。

  “当初他们为了招商引资多次跑到深圳请我去,我不愿意去,但经不住他们一再劝说就去了。”樊纪乾说,“七八年前在东海那地方能引进38万美元那是什么概念,那就是政绩。”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后来的局面,樊纪乾表示,“领导换届了,我们规规矩矩做生意,不送礼呗。”

  樊纪乾认为,闲置七八年后,面粉厂地块价值暴增让地方政府难免眼馋。

  对于东海官方说法和客商樊纪乾的言论,曾先后任东海县县长和县委书记、现任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郑平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的说法都不厚道。”

  郑平坦承面粉厂当初卖价偏低,但离不开当时特殊的发展背景。

  在东海县副县长鲍家碧看来,揭阳市中院的裁定只不过是“走了一个法律程序,其实质是私下倒卖土地行为”。

  对于面粉厂地块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东海县委书记关永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是原来那个客商跟法院和银行串通起来把我们的资产拿走了,你们如果能够报道一下,我们正好把资产再拿回来。” 

  “招商引资是要做工业,现在不做了,要私自卖给别人搞房地产开发,这怎么可能。”关永健介绍说,“客商私自把厂房都拆了,老百姓意见很大。”

  “政府发文形同儿戏,政府机关公然抗法,法院裁判不顾尊严,经历这样一件事让我感到东海变得有些陌生。”谌士军伤感地说。

  显然,在这样一个充满纠葛的漩涡里不会有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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