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近日从媒体上再度传出这样的消息,这部全称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条例从2010年年初公开征求意见,一直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讨论,但是在过去接近一年的时间,到今天为止,这部《新条例》更多的仍然是期待和猜测。CCTV2《今日观察》播出《“新拆迁条例”何时揭开面纱?》,以下为节目实录:
《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近日从媒体上再度传出这样的消息,这部全称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条例从2010年年初公开征求意见,一直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讨论,但是在过去接近一年的时间,到今天为止,这部《新条例》更多的仍然是期待和猜测。这一次《新拆迁条例》真的要揭开“面纱”吗?有哪些新的亮点会值得我们期待?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史小诺和特邀评论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张鸿共同评论。
紧锣密鼓,反复论证,《新拆迁条例》何时揭开“面纱”?哪些亮点引人期待?
王锡锌: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是新法规出台面临的阻力之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新法规的酝酿过程有一个很长的时间,因为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从1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到今天,差不多已经是“十月怀胎”了,应该说是有一些阻力,这是毫无疑问的。比如地方政府考虑到整个拆迁在新的“游戏规则”下可能会变得更加的困难。如果我们一定要去推测背后的这种阻力,那么恐怕就是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这应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张鸿:不能让正在进行的拆迁跑得比新法规出台的速度还快
(《今日观察》评论员)
新法规的修订,公众关注特别高,因为和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坦率地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被拆迁者,或者是潜在的被拆迁者,所以我们都关注这样一个《条例》。但非常可怕的一点就是,在我们讨论的过程当中,身边在不断的出现一些新的拆迁的公共事件,包括近期在全国的信访交流会上,民众反映比较激烈的一些信访问题,比较集中的就是城镇的房屋拆迁问题,所以我们最担心的就是,正在进行的拆迁跑得比新法规出台的速度还快。
薛刚凌:新条例突出对老百姓权益的维护 在民主的参与程序方面有很多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新条例有一些很大的转变,一个就是过去的征用更多的是在开发商和被拆迁户之间,这一次很明确的是政府作为一个主体,政府直接来对老百姓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对原来的一个矫正。从现有的规定来看,确实比较突出对老百姓权益的一种维护,包括一些民主的参与程序方面有很多调整。尤其是人们现在期盼很多的行政性的强拆,将来可能更多的由法院来承担了。
城市里的房屋拆迁不仅仅是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利益,还涉及到其他人,比如说周边居民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利益。将来价格补偿基本上要按照市场价,市场价的确定会有一些测评的机构或者有些程序性的规定,这个市场价基本上大家还是能接受的,现在的问题就是市场价的时间点怎么来算。
王锡锌:新法规应更有益于保障公民的各种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首先从所有的期待来讲,我们都期待一个“雷声”很大的拆迁修法,能够的确解决一些问题,如果等了那么长的时间,最后等来一个让我们希望落空的制度,那可能会造成一种非常大的心理反差。这种新的制度如果真正能够满足民众的期待,那么它是有条件的。比如对于公众极其关注的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焦点问题就是公共利益如何来界定的问题?公平合理的补偿到底如何界定?特别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我们如何让公平、合理落到实处,能够让人做到心服口服?整个征收的程序,补偿的程序如何公平、合理?这都要等着最后一刻条例出台,我们才能够得到一种满意的回答。
现在关于新法规,有一些最新的进展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如果我们立法部门能够把这些亮点以一种公开的方式释放给公众,其实在立法进程本身也就多了一个亮点。我们以这些释放出来的有限的信息来看,“行政强拆”被取消,我个人认为这是最基本的,我们可以预测的一个新的进展。因为第一,如果从法律来说,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它的依据必须是法律,只有法律才能规定,那么我们现在正在制定的其实是一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不能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可以做出决定。如果要执行决定,就只能去申请法院执行,所以这一点应该会是一个变化。
其实引入所谓进入讨论一种司法强制,用司法强制来取代过去的行政强拆,它是一种法制的回归,因为我们叫强拆权,它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它是直接的暴力。理性的说,最终我们还是需要有一种强制力的,但我们现在碰到的问题不是“强制”本身出了问题,而是这种“强制”在很多时候被滥用,这种权利没有制约。因此,对于强制拆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引入一个外在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它更有助于保证合法性,更有助于保障公民的这种财产权等等。
张鸿: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的身份应该是中立的
(《今日观察》评论员)
政府的身份其实是中立的,好比是裁判,一个开发商要开发这一块地,然后找到居民来谈,政府是唯一可以去向开发商征收的,关于补偿,居民也要去找政府,过去就是给开发商一个许可证,开发商就去拆了,这是不可以的,开发商怎么能直接把房子拆了呢?所以这个时候,政府的身份相对来说中立一些,是裁判。如果是政府想来拆你的房子,就公共利益,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第三方。这个时候政府就应找法院,由法院来强制,这就是依法强制。我们必须得承认,有一些房子是必须得被强拆的,如果这确实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的话。
城镇化进程提速,拆迁热点和难点,法规如何细化完善??
王锡锌:强化问责制度
严厉扼制“野蛮拆迁”及胁迫式拆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当下我们绝对不能只是等待和观望,因为整个拆迁立法的过程中有两个层面:第一,在国家层面上,我们都在考虑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在制度改进方面上,我们自己做的努力。第二,在这个过程中,第一位的要素就是要采取铁腕手段,去扼制各种各样的“野蛮拆迁”和“暴力拆迁”。如果要扼制“野蛮拆迁”、“暴力拆迁”,还是要有硬的问责制度,来严厉扼制各种各样的“野蛮拆迁”,胁迫式的拆迁,这是第一位的。
目前,在这个新法规修订的过渡期里,我们要做的就是防止拆迁矛盾的激化,因为这个时候许多地方要抢时间,要增速度,那么许多矛盾可能会集中的喷发,那么在这个时候如何铁腕式的扼制住这种权利的滥用,打击“野蛮拆迁”是当务之急。
张鸿:新法规要规避在拆迁过程中 公民的无效诉讼问题
(《今日观察》评论员)
2010年5月份,国务院下达了一个紧急通知,就是这种株连式的拆迁,野蛮式的拆迁,断水断电的拆迁是不允许的,刚刚去世的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以前就专门谈到了旧的《拆迁条例》的一些问题,在市场交易的环节,开发商和个人的一个环节,政府可以强制交易,个人不交易不行。还有就是公民没有一个正当的程序,虽然公民可以起诉,但是在起诉的过程当中,拆迁是可以不停止的,所以这个诉讼其实就是无效的。此外,大量的“野蛮拆迁”造成的公共事件,其实拆的不是这个《条例》说的国有土地,而是大量的出现在集体土地上,但是这个《条例》又管不了,所以这应该通盘来考虑。
薛刚凌:各级政府要特别重视拆迁过程的监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其实过去也不是严格意义的行政强拆,实际上是由开发商委托企业来进行的拆迁,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就发生很多恶性的,或者是不该发生的悲剧。按照新的立法思路,将来行政强拆可能由法院来履行,那么法院强拆应该从程序,从主体上相对应的来说有保障。在这以前,各级政府还是要特别重视拆迁过程的监控,要有政府相关人员在场,而且要有一些基本的训练,尤其在危险情况发生的时候,要有一个紧急处置的能力和技巧。对政府来讲,加强对拆迁过程的一些指导,包括指挥人员的一些素质和技能方面的培养,都要加强。
张鸿:应从源头上遏制强制拆迁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从根上来说,我们期望新的《条例》能够减少“野蛮拆迁”、“强制拆迁”等恶性事件,但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造成这种强制拆迁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包括GDP的冲动,就是政府希望拆迁,比如花了2千万拆迁,即使什么都不建,GDP就增加2千万。所以我们在政绩考核标准上,包括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上,我们整个都需要改,要从源头上,从根上做一些遏制。
王锡锌:《新条例》是我国行政法规制定史上一次最重要的制度改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新条例》可以说是在我国的行政法规制定历史上一次最重要的制度改进,一次重要的立法。如果说还有哪些可以细化,那么就是立法进程的本身也成为将来开门立法和参与民主科学立法的一个范例,这一次的《拆迁条例》的修订,引起了整个社会各界的高度、持续的关注,而且在整个条例制订的早期,整个程序也相当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