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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藏传佛教寺院新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17:01  瞭望

  将寺院纳入社会依法管理范畴,结束游离状态,并在内部管理中引进了民主、监督机制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马勇

  由于宗教形态和所处地域、社会上的特殊性,藏传佛教寺院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宗教界甚至整个社会的“神秘角”。而在青海,情况正在起变化。

  青海是除西藏外我国藏传佛教的一个重地,全省藏族人口占全国藏族总人口1/5以上、藏区面积接近全国藏区总面积1/3。

  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中国政府的法定职责。2008年“3·14”事件发生以来,青海内外并举,推进藏传佛教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结束了藏传佛教寺院的游离状态,将其纳入社会依法管理范畴,并在藏传佛教寺院内部管理中引进了民主、监督机制。古老的藏传佛教寺院就此开怀示人,步入法制化、规范化之轨。

  结束游离状态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委统战部了解到,2008年5月,青海省针对藏传佛教寺院长期以来游离于政府依法管理和社会监督之外的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和改进寺院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藏传佛教寺院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战部门协调、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的新体制。

  2009年4月,在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的试点上,青海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进一步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动寺院社会管理”专项活动。

  青海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多杰热旦说,通过这一专项活动,青海在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中实现了四个落实:

  落实了藏传佛教寺院日常管理新机制,明确了60座县管、580座乡管藏传佛教寺院的责任主体和职责任务。使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改变了长期以来藏传佛教寺院日常管理责任不清、力量薄弱的被动状态。

  落实了藏传佛教寺院治安管理新机制,在全省133座大、中型藏传佛教寺院中设立了派出所或警务室,其余小藏传佛教寺院也落实了责任民警,并将所有宗教人员纳入了藏传佛教寺院所在地户籍部门管理范围,改变了寺院和宗教人员长期游离于治安管理之外的现象。

  落实了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监督新机制,全省679座藏传佛教寺院均成立了由乡村干部、信教群众和宗教代表组成的内部管理评议委员会,确立了评议规则、开展了评议活动,使现代社会民主监督机制创造性地运用到宗教管理中。

  落实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新机制,将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公安、城乡建设、司法等28个相关党政部门管理延伸到了藏传佛教寺院,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改变了藏传佛教寺院长期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的不正常现象。

  凸显民主监督

  青海省委统战部二处处长罗德拉对本刊记者介绍,在积极探索建立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新体制的同时,青海省也深刻认识到青海藏传佛教寺院内部管理水平仍滞后于政府的依法管理。针对这一问题,2008年10月,青海出台了《关于完善和规范寺院民管会的指导意见》,以推进寺院内部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2009年,在开展寺院集中教育管理专项活动时还专门把寺院民管会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多杰热旦告诉本刊记者,2010年4月至8月,青海在全省有代表性的8座藏传佛教寺院开展了寺院民主管理试点。试点工作紧紧抓住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层、内设机构、扎仓(藏传佛教寺院内的僧舍或僧侣经学院)三个关键,大胆探索上下协调、权责清晰、层级分明、制度配套、监督有力、运转有效的民主管理体制,并形成了以下工作机制:

  明确了民管会统管寺内一切事务的工作机制。试点中,各藏传佛教寺院按照自身实际推选活佛、经师、有威望僧人以及乡村干部组成、配强民管会,明确了民管会是藏传佛教寺院内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确保民管会政治可靠、有威信、有能力,能够统揽寺院内部管理权,并有效开展工作。

  形成了民管会成员和寺院主要僧职相互兼职、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试点中,各藏传佛教寺院推选符合条件的赤巴、堪布、格贵、吉哇、翁则等主要僧职进入民管会,在内部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上做到民管会成员与宗教执事人员交叉兼职,使藏传佛教寺院传统管理有机融入民主管理之中,较好解决了寺院内部管理的“两张皮”问题。

  落实了层级分明、结构合理的寺院管理机制。各试点藏传佛教寺院根据管理需要,增设了教务、僧人管理、财务、总务和治安等内设机构,并对寺院和僧人进行了专业化管理。通过确定、约束扎仓管理小组、学经班和僧舍负责人,把寺院内设机构的管理职能从大经堂延伸到扎仓、学经班及僧舍,使寺院、僧人的管理一抓到底、责任到人。

  形成了社会评议、僧众参与、寺规约束的寺院监督工作机制。试点中,各藏传佛教寺院一方面通过履行寺院评议委员会和佛教协会职责,对民管会依法、有序行使管理权进行监督;一方面充分发挥广大僧侣在寺院民主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僧众或僧众代表会议,审议表决寺院民管会重要人事、财务及其他重要事项。此外,还结合传统寺规戒律,修订完善佛事活动、僧侣学习、请休假以及行为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僧人行为置于法律法规和寺规戒律的双重约束之中。

  广大僧众认同

  本刊记者在青海省黄南、玉树、海北、海南等藏族自治州调研时了解到,社会化管理以来,这些地区一大批涉及水、电、路等困扰藏传佛教寺院基础设施的难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寺院在册僧人基本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条件的贫困僧人也尽数享受到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部分孤寡僧人还享受到了五保户待遇。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佛海寺75岁僧人谢日经告诉本刊记者:“现在我吃穿不愁,看病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此外,每年还可以领到2400元五保户补贴,这些钱足够冬季买煤取暖了。眼下,我最期望的就是能够享受青海省的农村住房扶持政策,新建自己的僧舍。”

  海北藏族自治州委统战部副部长陶尕勇介绍,海北州目前已经将寺院僧舍纳入了牧民定居工程,将统筹扶持寺院和僧人解决住房问题。玉树地震让这一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但今后这个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以前寺院没人管、没人问,大寺院香火旺,僧人日子好过,小寺院穷,僧人日子难过。”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白佛寺民管会主任加火加木措说,“现在政府给僧人解决困难、解决实际问题,僧人们没理由不好好修行,也愿意配合政府把寺院的事情管好。”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普通僧众和年轻僧众对于加强藏传佛教寺院民主管理,特别是在寺院管理中引进民主、监督机制非常认同。他们表示,以前寺院管理都是活佛和老僧人说了算,制度不健全,甚至有制度也不履行,普通僧人对寺院的事务不了解,也没有发言权。而现在,寺院民管会真正是大家推选的可以信任的人,特别是寺院的财务、人事决定能够公开,并接受僧人和村民的评议、监督。对这些变化,普通僧人都很欢迎。

  多杰热旦认为,从青海经验看,建立健全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加强寺院社会管理与促进寺院民主管理的关系。既要从外部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寺院各项事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运行;也要从内部强化民主管理,使管理有效延伸到寺院各个方面和每个僧人。必须正确处理好寺院民主管理和传统僧团组织的关系。既要树立民管会权威,确保其统领寺内一切事务,彻底解决内部管理“两张皮”现象;又要借鉴寺院传统管理的有益经验,让符合条件的僧官进入民管会管理层,继续发挥好他们的作用,照顾好他们的现实利益,努力实现寺院管理从传统模式向民主模式的平稳过渡。

  多杰热旦还表示要处理好政策原则性与寺院特殊性的关系。每个寺院的历史背景、现实规模、管理能力和僧众认识水平不尽相同,要在保持寺院管理到位的同时,因寺制宜、一寺一策,努力使各项管理措施做到僧众容易了解、乐于接受、便于操作,进而使寺院管理规范化建设更具针对性和长效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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