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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调整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造房价下调假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17:05  瞭望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黄豁

  重庆拟再次调整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商品房销售将由原来按套内面积计价改为以建筑面积计价。这看起来仅仅是房价计价方式的转变,背后却隐藏着值得公众深究的玄机。

  就全国大多数城市来看,开发商卖房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即购房人购得的房屋所有权面积是套内面积加上应分摊的公共面积之和。这种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一些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蒙蔽购房者,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上做文章,造成建筑面积缩水,侵害消费者利益。据统计,2001年因开发商不能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而引发的面积纠纷,占到重庆整个房地产买卖纠纷总量的40%。

  正因如此,2002年,重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在全国第一个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面积计价,让购房者实现明明白白购房。但如今,这项制度在运行9年之后,又退回到了原点。

  对于此次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的“回归”,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在作立法说明时称:主要是考虑到中央部委对价格信息的统计发布和商品房价格水平的评判均以建筑面积为准,交易契税的征收以及拟开征的“特别房产税”计税指标等也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基准。同时,从全国36个大中城市看,除个别城市外,均以建筑面积计价,而套内面积单价相比建筑面积单价要高出许多,这种计价方式的技术差异导致不能真实反映重庆与全国各大城市相比的市场价格水平。

  从实际来看,在重庆,同一套商品房价格,按套内面积计价比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要高出约1000到2000元。因此,计价方式改变后,重庆的房价“轻而易举”会实现一个幅度不小的下降。

  至此,不难看出,重庆改变商品房计价方式的内在动因在于:在中央对楼市频频出手,加强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的考核问责背景下,以套内面积计价会显得重庆房价比其他城市高,容易成为“出头鸟”。而变化一下计价方式,不仅可免受房价上涨的指责,还会因房价数据“降温”而彰显调控“成效显著”。

  通过“数字游戏”,房价“貌似”下降了,调控成效有了,财税收入也未减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双赢”了;但对老百姓而言,房价只是“假摔”,实际并未下降,而且按建筑面积计价的诸多弊端很有可能卷土重来,老百姓成为唯一的利益受损者和改革“埋单”人。

  另一方面,当年力推商品房销售以套内面积计价的是国土房管部门,如今“翻烧饼”的也是此部门,难道地方法规的立法真成了部门的儿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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