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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不应成为火灾的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1:53  新民周刊

  高楼不应成为火灾的被告

  特约撰稿/殷冬明

  如果58条性命在众目睽睽之下灰飞烟灭的悲剧为我们带来一点教训的话,那一定是我们对于火灾的态度发生了某种变化。在此后出现的大量言论中,我们看到了愤怒的质问、谴责和对于城市未来的种种期望。比如,工程法规应该怎样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命,消防法规应该怎样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命,以及建筑本身应该怎样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命,等等。如果这些期望得以实施,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生活是会因此变得更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却并非如此。

  在那些被火焰烧炙的言论中,最使我吃惊的是这样一个观点:尽管在这场悲剧中有无数人为的失误甚至是罪恶,但是归根结底,最大的火灾根源在于高楼太高。如果不然,那么所有的人为的错误都不会导致这些生命的丧失。所以,我们要想办法让楼矮下来。

  火灾的确是可怕的,但高楼绝不该成为一个被告。纵观人类历史,几乎每一座著名的大都市都曾经被大火肆虐过,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对于整个人类来说,城市越来越大,而楼越来越高的事实。实际上,所有曾经发生过的骇人听闻的火灾,都发生在城市的早期阶段。17世纪日本江户大火中十余万人死亡,当时城中平均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1835年纽约大火,以及后来的洛杉矶大火,旧金山大火,没有一次与高楼有关。而经历过上个世纪30年代的现代主义运动之后,城市生活被勒·柯布西耶,密斯·凡·德罗和格罗皮乌斯这些建筑师们所大力倡导的高层建筑所垂直化了,这种全城灭绝性的火灾再也没有出现过。在城市发展史上对于现代主义城市化有过很多批评,但是容易导致火灾从来不是这种批评的论据之一。

  事实上,高楼在保护人们的生命免于火灾这方面,比低楼要做得好得多。因为在土地面积相同,容纳人数也相同的两个城市里,高楼越多,意味着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也越大,换句话说,建筑密度也越低。而建筑密度的降低使得就算火灾一旦发生,也能够被控制在单一建筑中,无论风力如何大,一般不会由一栋楼蔓延至另一栋楼。王安石当年改革的时候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套用在楼的问题上,我们也可以说,一旦发生火灾,一楼哭何如一城哭?

  事实上,我并不是一个勒·柯布西耶的信徒,并没有对高楼的审美偏好。高楼之所以在大都市中必须存在,仅仅是一个经济原因,那就是人们宁可花费更多的建造和安防成本,也不愿意花费更多的土地去容纳稀疏的房子。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也许有人会举日本的例子。是的,日本的人很多,经济很发达,楼也不太高。但是,有两个背景是必须指出的:第一,日本是一个多地壳运动的国家,对于日本的城市来说,地震是第一灾害,而且它是不可防的,所以楼必须矮;火灾只是一个次要灾害,因为对于这个以国民纪律严明著称的国家来说,全民严守消防规范,并不像中国人所想象的那么困难。第二,他们的这种“高密度”只是相对的,与国际化大都市核心区所需要的高密度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在我国现有的建筑和规划规则体系中,采用多层建筑在上海地区所能达到的容积率上限大约在1.6-1.7左右。这意味着,每公顷居住用地只能产出1.6万平方米左右的居住用地。但是,在高层和超高层的技术条件下,容积率能够达到25甚至更高,也就是每公顷能够产出25万建筑面积。对于一个可用土地极其匮乏的国家来说,在18亿亩耕地红线已经面临失守的时刻,试想一下,15倍的增加该是多大一笔财富?

  也许还会有人提出,那么一城人不哭了,一楼里的人就该烧死?绝对不是。简单的数据和事实就能证明,从技术上单体高楼从来不是消防的障碍。上海的高楼是很多,但在634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仅仅容纳了不到4000座。在纽约市,在8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分布着5928栋高楼,高楼密度是上海的10倍,打开纽约市消防局2009年全年记录,他们的每次火灾平均响应时间是4分零2秒。而且,纽约市消防局的装备还不如上海市消防局,他们连一架直升机都没有。

  西方有一句话:我祈求上帝给予我力量去改变我所能改变的,给予我勇气去接受我所不能改变的,给予我智慧去分辨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当大火燃烧的时候,我们需要力量去拯救;当生灵涂炭的时候,我们需要勇气去面对。现在,当尘埃落定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智慧,去分辨。(作者为规划学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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