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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形象和商标在我国遭滥用 女儿赴广东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6:46  上海侨报

  “李小龙纪念热”中有插曲

  “小龙女”上门“讨说法”

  本报记者_倪越人

  见习记者_李宇萍

  11月27日是李小龙诞辰70周年的纪念日,为此,李香凝专程来到父亲的故乡广东,欲为其父亲李小龙的形象和商标在中国被滥用维权。广东省侨办、省工商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有关领导,与其一行进行了座谈。

  遗传了父亲的武打基因,在影视界、音乐界均有不俗表现的“小龙女”,缘何踏上维权路?在接受采访时,她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国内一些个人及企业未经授权同意,抢先将其父的形象、姓名登记注册为商标并作商业用途,他们此行就是要“清乱”。

  目前,在美国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李小龙的形象、姓名等商标专利均专属于李小龙企业、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

  李家:希望打造全球品牌

  李香凝说:“十年前妈妈退休后交棒给我,希望将父亲未竟的事业进一步升华。近年来,我在美国已陆续将父亲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回来,希望能够将它们重新组合扩展,把‘李小龙’变成全球品牌。如今,我为父亲姓名和形象维权,既是保护他的民族精神和品牌价值,也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希望挂着有瑕疵的产品误导消费者。”

  政府:全力支持越洋维权

  广东省侨办副主任朱尔武表示,李小龙的形象代表了中华民族的骨气和精神,值得我们政府部门加以保护。省侨办将全力配合李香凝女士,让有关方面进行协调解决。如果大家能够达成合作,那就更完满。而国侨办主任李海峰在会见李香凝时也明确表示,长期以来,国侨办一直致力于维护侨胞的合法权益,将从“为侨服务、维护侨益”方面为其提供协助和支持。

  律师:维权之路并不平坦

  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莫瑶江告诉记者,针对将疑似李小龙的形象用于商品的现象,李家人的维权会有一定难度。在我国,商标需要注册,版权是自动产生。但一方面,相似的形象是否构成侵权很难认定;另一方面,李小龙的图案需要注册才能产生版权。而这位 “功夫王”有许多种经典动作,很难都用版权保护起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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