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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千岛湖看水资源治理:需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6:55  观察与思考

  从千岛湖水环境的挑战和应对说起

  全国人大、政协和各方有识之士,纷纷吁请将千岛湖列为国家战略水资源加以重点对待,千方百计要保住这一湖得天独厚的好水。

  ■刘  亭

  千岛湖系当年建设新安江水库蓄水而成,为全国最大的淡水人工湖,总库容178亿立方米,水域面积约500平方公里。虽然其中98%在浙江省淳安县境内,但入湖水量的 60%,却是来自上游的安徽省(主要是黄山市)。

  在浙皖两省的共同努力下,千岛湖水质总体良好,属于全国至今为数不多的尚未被严重污染的淡水湖之一。但是,近年来该湖的湖体水质正在迅速由贫营养化进入中营养水平并不断向富营养化转变。2008年,水体中的总氮和总磷浓度较之2001年,分别上升了近一半和一倍半,叶绿素a浓度上升了5倍,高锰酸盐指数上升了近两成,而透明度则下降了38.5%,这为蓝藻暴发提供了物质条件,今春约有一半的湖面出现了蓝藻异常增殖现象,形势十分严峻。

  成因多多,但现在看来主要还是因为入境水质的持续恶化。对此,刘鸿亮等5位院士在对国家的上书言事中已有分析:2008年,入境断面街口的水质已转变为5类,沿江分布多家化工、农药企业,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垃圾随意倾倒,以至如今湖面垃圾的打捞费用,已达2000年的6倍之多!

  这种现状和发展趋势,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忧虑。全国人大、政协和各方有识之士,纷纷吁请将千岛湖列为国家战略水资源加以重点对待,千方百计要保住这一湖得天独厚的好水。但由于流域覆盖两省,利益多有落差,有效机制至今未见设立,湖体水质恶化趋势依然故我,前景深可忧虑。

  如何应对这种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治理挑战?笔者以为,应遵循四句话的十二字方针。

  首先是“正理念”。一是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转型发展为主线,再也不能惟GDP马首是瞻,重蹈当年发达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二是弘扬《环境保护法》、《水法》等法律精神,将依法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作为辖区内各级政府、相关主体责无旁贷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绝不能将国家所有的水资源和水权,进行“地区分割所有的价值化和货币化”。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取向,国家财政理应对生态屏障地区给予必要的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但这必须以屏障地区履行应尽的环保义务为前提,而不能是权利和义务相脱节、相割裂,甚至是只要权利,不尽义务。

  其次是“明基准”。“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是要明确统一的省际交界断面水质的标准,上游是河流III级,下游却是湖泊II级。这种上下倒挂、本末倒置的标准,又如何保得住下游湖体的水质?二是在国家编制的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乃至更为宏观一些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对千岛湖所在的新安江流域进行详细的功能定位,同时需根据形势的发展,对千岛湖本身的主体功能,由蓄水发电适时调整为防洪供水,以便各方的治理和保护有所遵循。三是对于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的标准,也得相应明确。既不能漫天要价,也不是就地还钱。该给谁,不该给谁;给多还是给少;达标给还是不达标也给,都得要有个说法。

  再次是“立规制”。一是编制执行千岛湖全流域的国家级水环境保护区规划,切实转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让千岛湖修养生息。二是尽快建立制度化的浙、皖两省联合治污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跨省交界断面考核目标,以考核促治理。三是加快健全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跨省的上下游生态补偿,理应由其上一级即国家财政来承担。这个道理,就像已在浙江省建立起来的跨市的上下游生态补偿一样,就是由其上一级即省财政来承担的。

  最后是“强执行”。“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办法管用不管用,就看水质好转不好转。一是明确年度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签订责任状,志在必得,务期必成。二是将生态补偿与治理实绩及达标状况相挂钩,一分钱,一分货。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单靠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拉自唱,自我循环,有约束也往往是软的。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要让治理工作公开化,接受人大、政协、舆论和公众的全方位监督。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没有一个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不行,没有一个基于生态效益的动力、约束、倒逼和推进机制也不行。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一个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才是根治环境污染顽疾的人间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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