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盟军征讨百度
南都周刊记者_洪鹄 黄修毅 广州、上海报道 实习生_吴桂霞
电子书的收益一般来自网上付费下载,电子书商与出版社商之间的具体分成比例各有异同,多为二八分或 三七分两种标准。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分成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有五五分或四六分两种。路金波告诉记者,万榕书业的操作方法是,以一次下载需读者支付2元为例,如果下载量是2万次,收益总额为4万元,除去电子书商30%的抽成,剩下的70%万榕与作者再对半分成。而汉王电纸书的操作方式又有不同,实行下载费用由出版商定价原则,并与之实行二八分成的模式。即出版商拿八,汉王拿二。
11月12日,百度文库上线一周年。截止到“生日”当天,百度文库已累计收到用户一年以来上传的超过一千万份文档。
也就是这一天,百度文库在新浪微博上再次成为热门话题。继10月底盛大文学CEO侯小强通过微博正式宣布起诉百度之后,以陆琪、沧月为代表的二十二位畅销网络作家当晚发出联合声明,称“中国的文字创作者最危险的时刻到了”,一场和“版权强盗”之间的战役即将打响。
这份声明的转发次数很快超过了6000次,而这些网络作家的老板——国内最大的民营出版商之一、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当晚公开表示:告百度文库,告淘花。
数字版权的侵权问题早不是一天两天,沈浩波说刺激自己揭竿而起的是淘花网。月初,阿里巴巴旗下的淘花网打着国内“第一家数字产品分享交易平台”的旗号,发起“上传有礼”活动,吸引了大批“网赚”族参与,众多版权作品被上传。
让人意外的是,磨铁这边的集结号吹响不过几小时后,淘花网半夜紧急开通微博账号道歉,叫停“上传有礼”,删除了数万份文档。11月19日晚,沈浩波在电话中告诉南都周刊记者,前一晚已与淘花网进行了顺利的会谈,双方将发布一个关于尊重互联网版权的联合声明。淘花网总经理卢亮也对记者肯定了这一点:淘花会从现在的C2C(用户对用户)模式改成B2C(商家对用户),和版权拥有方合作,提供正版产品来面对消费者。
在这场已经拉开序幕的战役中,淘花网已经出人意料地完成从“敌军”向“友军”角色的转换。现在,战役的矛头集中对准了“那座沉默而巨大的百度文库”。
失控的版权
2009年11月,百度文库上线。这是供网友在线分享的开放平台,文库所积累的文档,均来自用户的上传,百度承诺自身不编辑或修改文档,并且提醒用户“不能侵犯包括他人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一旦由于用户的相关文档发生知识产权问题,其责任在于用户本人”。
付费文档需要用户付出百度虚拟的财富值才能查看下载,而只有自己不断地上传,才可以获得积分奖励。互联网评论员米晓斌点评道:“这样的游戏规则增强了百度用户的黏着性,可以让百度文库这个雪球越滚越大。”
彻底敞开的分享平台令侵权行为即刻失控。据沈浩波称,磨铁出版过的1500种图书可以下载到1000种以上,路金波的万榕书业在过去两年里出了600种书,百度文库也拥有90%。博集天卷的常务副总经理王勇,曾创造过《杜拉拉升职记》百万销售奇迹,也发现百度文库里一夜之间出现了22万个“杜拉拉”电子书的下载。博集天卷正忙于起诉在淘宝上的盗版书商,对于百度文库只好先专门成立了个小组,每天盯着,发现有更新文档就让百度删掉。显然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但王勇认为,介于百度方面的态度还可以,他们暂不打算起诉,先观望。
侯小强却告诉媒体:盛大文学就盗版侵权曾先后给百度发了9次信函,百度“表面上有回应”,却不作任何删除,盗版链接依然满天飞。
盛大文学成立于2008年7月,旗下拥有“起点中文网”、“潇湘书院”、“晋江原创网”、“榕树下”等7家国内最领先的原创文学网站,拥有30万部以上原创小说版权,占据国内原创文学市场份额超过80%。其创造的“盛大模式”——基于互联网的收费阅读,仅此一项一年便可带来几千万的收益。而盛大获利来源的另一项便是作品的版权增值,因其对旗下签约作者版权实行全面控制,版权是一块巨大的生意空间。
“盛大文学出版机制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们是第一个把网络文学当成商品来运营的。”侯小强说,“让作者从网络写作中直接收益,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网络文学的发展。”盛大旗下的签约作者,年收入百万元的有20个。
更多寂寂无名的写手构筑着金字塔的塔底。周莹,盛大旗下晋江原创网入门级写手告诉记者,作品在网上更新,一般写到20万字以后才会被网站纳为VIP开始向读者收费,读者每阅读千字花三分钱,乘以点击率,然后以六四分成,分别是作者和网站的收益。周莹的第一篇加V的小说,写了两个月,每天写5到6个小时,收入不到一万。
“出书时上面会打上晋江的logo,版权属于作者本人和晋江。而且晋江签的不是作品,是作者本人,卖身契啊,一签就是五年。”周莹感慨道,由于付费的文章是无法复制粘贴的,有“盗文者”就一字一字把看过的部分打出去,发到百度文库里共享,她为自己损失的收入感到“悲催”。
成立两年,盛大文学的付费阅读已达到亿级规模。侯小强曾分析说,盛大文学和其他数字出版企业最不一样之处就在于,“盛大是一个版权公司”。一部优秀的作品,盛大实行全版权运营,电子书、实体书、影视动漫、游戏改编权,盛大都抓牢不放。“我们希望最优秀的小说,能在全版权中实现它的最大价值。”
相比传统出版商,百度文库的侵权将给盛大文学造成更大的损失。一旦版权被盗,盛大的“产业链”上的每一环都可能失控。尤其是10月底,盛大推出了电子阅读器Bambook,其与盛大自己的云中书城无缝对接,用户可用Bambook浏览云中书城累计600亿字的原创内容,包括300万字的版权作品。这一举动被业内人士解读为“盛大希望从此不但作为内容的提供商,还试图控制终端市场,打造类似亚马逊的电子书全产业链”的野心。而百度文库对盛大一向引以为傲的版权的破坏,直指这条金链的要害。
正是在Bambook的发布时期,侯小强向媒体公示了盛大向百度文库正式宣战的决心:目前已正式就五部小说被侵权起诉百度,“目前我们最需要的是经营版权的人才。”
“网络文学类资料在文库中只占很小一部分,百度文库并非一个简单的小说阅读平台。”11月19日,百度文库产品经理李锦飞通过Techweb回应侯小强,“即使他这样高调声讨,我们也不以为然。”他表示百度乐于接受大家监督,但是坚决抵制“以偏概全、借题发挥和自我炒作”。
截止到发稿前,11月20日,百度公关部经理张京轶面对南都周刊记者的采访,给出的答复是:百度目前有关此事再无回应。
原创文学背水一战?
传统出版行业对于数字版权的控制力尚不如盛大强悍。博集天卷的王勇告诉记者,传统出版业比较多的做法是作者把数字版权交给他们代理。他以自己的得意之作《杜拉拉升职记》为例:“实体书卖了几百万本,电子书我们也把版权卖给了一个很大的渠道,算是国内最好的了,但是所得少得可以忽略不计——就是你都懒得去银行取的那种数字。”
《杜拉拉升职记》出版是在2007年,王勇想过,或许是因为彼时电子版权的市场秩序还没建立起来。但读客的总经理吴又告诉南都周刊记者,他做的畅销书《藏地密码》,甚至新近的《我们台湾这些年》也是同样情况。《藏地密码》的纸质书销量高达440万本,读客把电子版权卖给了某大门户网站代为打理,一年下来,收益不过500元人民币。
“没有出版商从电子版权那里赚到过钱,销量都被百度这样的公司瓦解掉了。”吴又说。在国内,网络侵权是常态,正版生意只是盗版的边角料。
王勇觉得问题还在于电子版权市场规范的缺失。三年前,他想过“等这个市场慢慢成熟起来”,但三年后,他依然对电子书市场摸不着头脑。“没有听说过谁靠电子书版权赚到过钱,电子书的再发行渠道我们掌握不了,它的经营模式赢利模式我们也一无所知。到底是哪些人下载了,数据我们也看不到。”王勇道出了传统出版商对电子版权出售的普遍疑惑。
汉王电纸书找过博集天卷合作,也找过读客,均被拒绝了。
“博集天卷是内容提供商,我们的价值在于对内容的掌握和经营,随便出售网络版权对我们未来影响会很大。”在信任感建立起来之前,王勇宁愿让作品在网上“飘着”,“我们现在的态度就是不合作,”他立即又改口,“不合作听上去太冷漠了,应该说再接触,再观察吧。”
除了王勇,读客、盛大都表示曾向百度发函要求删帖而石沉大海。一个让沈浩波愤愤不已的事例是:日本新潮社向百度发出警告,认定百度文库中转载的日文版《1Q84》侵犯了村上春树的著作权。百度的日本主站立即于当天删除了该书全文。但截至记者写稿今日,在百度中文站上,《1Q84》的中日文版合计能检索出12000多条。百度的双重标准让沈浩波愤怒,他进而申明:“我根本不会去要求他删帖,直接告。这好比小偷偷了你东西,你还去求他把东西还给你吗?”
十三月唱片的老总——卢中强也支持沈浩波的举措。如果沈浩波能告倒百度,可以看做是对五年前“百度乐库干掉中国原创音乐的复仇”。先是百度MP3,后来是百度乐库,其整理、归纳的链接直指巨大规模的盗版音乐下载,唱片市场由此一落千丈。2005年年底,百代、索尼、环球等五大唱片公司曾联合起诉百度MP3搜索服务侵权,但最终败诉,法院称,“百度没有直接提供盗版音乐下载因而不构成侵权。”
“我除了要养活作者,难道还要养活马云和李彦宏?”沈浩波在微博上郁闷地调侃,他和侯小强都认为,中国原创文学的命运如今正背水一战。读客的吴又则更有一层忧虑:“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从中国制造转型为中国创造的关键时期,如果这个时候知识产权不保护好,创造何以为继?没有创造,就没有利益,也不会被尊重,中国的文化会越来越不值钱。”
“百度这么大一家公司,就算它自己不负起创造的责任,也不能成为中国创造道路上的绊脚石吧?”吴又说。
不确定的未来
“磨铁已成立了自己的律师团,具体的诉讼方案还在研究,预计1月起诉。”沈浩波告诉南都周刊记者。百度五年前于纳斯达克上市,沈浩波和吴又、路金波都表示,可能在中美两国都会起诉。
他们坚决但并不乐观。“我作好准备砸两年的时间进去了。告不赢,也要告,至少告出社会影响力。”沈浩波说。
公益律师吴法天向记者分析了网络侵权官司难打的原因:“一方面是取得侵权的证据难,另一方面是要取得被告明知侵权而侵权的证据,更难。”
互联网评论员米晓斌则提醒,“避风港原则”也很容易成为百度的保护伞。“避风港原则”称,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平台、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其被告侵权,有删除义务。如果侵权内容未在其服务器上储存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被删除,则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
甚至一向被视为行业内良好标兵的谷歌也面临同样的诉讼。2009年,中国作家棉棉因谷歌未经其同意而将其小说集《盐酸情人》的三分之一扫描进数字图书馆而将谷歌告上了法庭。棉棉通过电子邮件告诉记者,案子还在继续,由于谷歌撤出了中国,他们现在告到美国的谷歌了。米晓斌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行为属争议性质,百度文库不能与之相提并论。另一名互联网评论员洪波说:“谷歌图书馆的意义,更多的是将已经不再出版的书籍,通过大规模的数字化,让这些书籍成为可被人们检索利用的知识,这与谷歌的‘整合全球信息,使人人皆可访问并从中受益’的使命是吻合的。图书出版的数字化,将重造整个出版产业,未来的数字化图书出版,将更环保、更快捷、更廉价。”
但是这距离当下中国互联网的状况还很遥远。盛大文学做过调查,除了百度文库这样大型的侵权网站外,各种大小规模的文学侵权网站至少有53家。而电驴、BT以及各大视频网站上也充满了来源不明的资源。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李亚飞律师告诉记者:近年来视频网站之间的官司多了不少,每个网站都买了几部电视剧,于是A告B,B告C……虽然荒诞,但李亚飞觉得,这样一场场官司打下来,“网络版权”四个字起码是会更深入人心的。
“网络侵权,尤其是Web2.0那些靠用户自行上传、分享资讯的网站更加容易触线。”米晓斌说,Youtube自被Google收购后,侵权官司也直线上升,英超、洛杉矶新闻、全美音乐出版商协会都把它告上过法庭,Google为此准备了大笔赔偿金。“一方面是技术革新太快,法律法规跟不上新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我觉得互联网的传播、分享精神,和苛严的知识产权保护之间,也存在着某种深刻的矛盾。”
(感谢张少君律师、马丽律师、李亚飞律师、王磊律师以及互联网评论员谢文、作家韩东对采访提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