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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名镇干部被指私分62万元汶川地震捐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2:19  21世纪经济报道

  湖州私分地震捐款案调查

  作者 臧倩

  目前,发生在浙江湖州织里镇的“镇干部私分地震捐款案”引起了各方关注。

  最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曾任湖州市织里镇捐款活动总负责人的孙水荣与其他三位被告人——织里镇政府财政站站长韦竹根、民政科科长陈国荣以及民政科副科长沈梅英,共同贪污犯罪事实成立。

  这一案件虽然发生在中国捐款体系的最基层,但其所折射出的体制甚至制度漏洞问题,值得反思。本报记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东窗事发

  2010年10月,孙水荣、韦竹根、陈国荣以及沈梅英四名被告“私分捐款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法院审定,被告于2008年5月17日下午将捐款木箱截留,并于当晚在镇政府705办公室对合共62万元的捐款进行清点和私分,共同贪污犯罪事实成立。

  时光倒流到两年前。

  2008年5月15日至17日,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政府为了响应地震捐款的号召,在镇上紫荆宾馆前举行了现场募捐活动。

  2009年9月30日,时任捐款活动总负责人孙水荣办公室沙发底下清扫出了一包8万余元的现金,后被认定为地震捐款尾款。织里镇“私分捐款门”东窗事发。

  捐款究竟如何被截留?翻阅有关判决书,孙水荣的记忆是,17日捐款活动结束后,他叫来了镇政府司机陈水根,连同韦竹根、陈国荣三人,一起将捐款箱拉到了镇政府。而在韦竹根的版本中,只有陈国荣和驾驶员两人载着捐款箱回了镇政府,并无他人。这些证供都获得法院的采纳。

  而在捐款箱从镇政府底楼被运至705办公室时,又出现了另一被告沈梅英“分身”。沈梅英称,当日下午她一直在镇政府,后下到镇政府大厅,与陈国荣一起将捐款箱搬进了电梯。而正是在陈国荣的供述中,指沈梅英当天应是与他及其他两人一起坐车将捐款木箱拉回镇政府大楼后,再将捐款箱搬上电梯的。

  这对前后不一致的供述,同样悉数出现在了判决书中。

  更蹊跷的是,前述镇政府驾驶员陈水根在笔录中表示,他在17日当天根本没有用车拉过捐款箱。当日在镇政府监控室值班的保安沈百明证实,在值班期间并没有在监控中见过捐款木箱,其他3位当天值班的保安也各自表示,没有见过捐款木箱搬入镇政府。

  对此,湖州中院在判决书中的解释是:“保安人员没有看到不等于捐款木箱实际没有搬入镇政府。”

  捐款管理之乱

  根据捐款活动当时负责财务的赵水章回忆,三天的现场捐款活动,最后共募得款项297万余元。而两年之后从孙水荣办公室沙发底下被发现的那8万多元地震尾款,却在两年内一直无人察觉,也无人对捐款总数提出异议。

  事实上,此次捐款仅对1000元以上的捐款进行登记,而根据案发后各现场工作人员的口供,即使是1000元以上的捐款也并未登记完全。

  三天捐款活动中都在现场的工作人员沈水娣的口供显示,其所在的东盛社区在2008年5月16日下午将社区的捐款共9700元拿到了捐款现场,并在现场的捐款本上进行了登记。但案发后纪委工作人员要求其辨认现场登记名册时,却找不到东盛社区这笔9700元的记录。

  “漏记”以外,“多记”现象也有出现,更造成了现金捐款数额认定的混乱。根据检察院的调查取证,织里联托运市场等三家企业在5月16日下午将赈灾捐款共计60.3万元直接汇入吴兴区财政专户,并未经过镇财政,但在登记名册中,三家公司的名字依然在列。

  从事政府财务工作的资深人士介绍,在政府组织募捐活动时,捐款都需开具行政性捐赠收据,作为政府列收入账的凭据,而对于设立捐款箱组织的捐款,经清点后也必须有总的收款收据,且应有资料存档。

  而除了只对千元以上捐款进行登记以外,在织里镇政府组织的此次募捐中,镇政府一开始并没有准备收据,在有捐赠者提出要求后,才临时补开了一部分。

  于是,银行现金交款单及捐款专户明细,成了政府捐款收入列账的“孤证”。负责财务的赵水章表示,对现场捐款的进账账目都是按照银行的对账单进行倒做账。

  而据赵水章回忆,现金交款单事实上也并不完整,有些被捐款人自己拿走了。三天现场捐款具体的现金金额总数,仅凭现有的证物已很难还原。

  2008年4月,我国曾颁布《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的募捐主体、款项使用等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对于捐款登记,只在第十五条中提到“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受捐赠凭证”,再无其他更进一步的详细规范。

  沈梅英的辩护律师程福如认为,从表面上看,没有实行严格的捐款登记制度导致了此案件的发生,但其实所有的捐款是在完全的多人监督控制之下,包括现场募捐人员一起接受捐款,缴入银行都至少有两个人以上一起操作等,这些监督方式已经弥补了没有详尽登记的缺陷。

  而在被告家属看来,即使没有确切的数据统计,四位被告在17日私分62万元捐款一事本身不合逻辑。

  根据2008年5月17日的银行交款单和现场捐款登记名册,目前已确认的现场千元以上捐款为98496元,千元以下捐款36471.9元。加上四人截留的62万元捐款,则当日千元以下的捐款数额总计将达到65.6万。

  根据被告方的一位辩护律师的说法,65.6万意味着,如果按照千元以下捐款者平均每人捐款100元来计算,从早上9点募捐开始至下午4点结束期间,平均每10秒就有2.5人前来捐款。若按每人平均捐款200元计,每十秒仍需有1.3人现身捐款,现场理应热闹非凡。而当日捐款现场的照片显示,排队捐款的盛况并未出现。

  目前,四名被告的家属已经提出申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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