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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适房建在有毒化工厂旧址引住户担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4日18:23  央视

  CCTV新闻频道《新闻1+1》2010年12月3日播出节目《中毒的土地》,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 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楼盖起来了,人住进去了,这个时候才知道自己住的小区原来建在一片有毒的土壤上,怎么办?骑虎难下,进退两难,现在武汉市两千多户人家就面临着这样一个大难题。

  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是座落在武汉长江边上的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它刚刚建成不久,不仅地理环境优越,环境也很优美。然而,一些业主看上去并没有乔迁新居的喜悦。

  小区居民:

  最起码你开发商在之前你能够告诉我,这个土壤有毒,是有什么情况。

  业主们最近得知,他们的小区原来是一个旧的化工厂,71岁的龚老师,他的老伴和女儿原来就都在这个化工厂里工作。

  龚师傅 小区居民:

  (工厂生产)氟利昂,冰箱里用的氟利昂,氟利昂需要一种原材料叫做氢氟酸,这个氢氟酸就是剧毒。

  李哲 记者:

  一个小区一共有2235套房屋,化工厂原来的几个厂房就建在这里,而现在大家可以看到,小区已经建起了幼儿园,幼儿园的后面就是经适房的所在地。

  据了解,长江明珠小区的主要安置对象是武汉市几大修桥修路项目的拆迁户,此外还有一些是符合经济房条件的市民。如今,房屋早已销售一空,有的已经入住,还有很多家在装修。对于那些租房过度的拆迁户来说,新房下的土地却潜伏着令人担忧的危险。

  小区居民:

  就不要再到这一代来吧,在江边玩一玩,到体育场去转一转,尽量少吸那的毒。

  记者:

  那么,居民所说的土地有毒是否属实呢?资料显示,长江明珠小区是2008年7月开工建设,3个月后才进行环评,一直到2009年3月环评报告书才完成编制。

  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场地存在金属锑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2009年11月,武汉市环保局指出,该小区未经环评违规开工,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但遗憾的是,此时小区已经基本建成。昨天,武汉市相关部门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记者:

  我想问一下既然咱们没有下环评批复,为什么这个小区会开建,环保部门为什么会发出一些批复的文件?

  李湛 武汉市环保局环评处:

  我们在发现这个项目违法开工之后,立即进行了现场的检查和下达的违法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但是,这个小区不但没有停止建设,而且已经向住户们交了房。那么,这些已经建好的房子该怎么办呢?难道能推倒重来吗?鉴于此事实,武汉市环保局要求积极补救。今年4月到8月,土壤修复工程开始,办法是覆盖土工膜将中毒的土壤进行隔离。然而小区居民们仍旧担心,土工膜修复效果不理想。

  小区居民:

  这边就是的,垫了个膜,可是上面种了树,树叶的根一直把膜戳穿了,那个气体还不是会随着树根之间的气体挥发出来,人要吸收进去,这种重金属肯定对人的身体是有害的。

  记者:

  你们担心这个修复还是有后遗症?

  小区居民:

  对。

  对于居民们的担心,昨天的发布会上,参与土壤修复的专家也给予了回应。

  祈士华 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

  真正在种树的地方,在土工膜做的时候已经做了坑基,深坑基的膜覆盖处理。(居民)把土工膜当成我们的塑料薄膜,地膜覆盖的塑料薄膜,就是风一吹就垮,戳个洞就破,他把它理解成这个,这个不好。因为土工膜的工艺在国际上面是通用的标准,它一般的寿命是100年,而我们正常的建筑寿命是70年。

  居民们还担心,小区内的幼儿园虽然也做了修复,整体平移了两米,但对于1600平方米的幼儿园来说,平移两米能起到作用吗?发布会上,武汉市环保局表示,小区还没有进行最后的竣工环保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他们会要求继续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而小区开发商负责人也做了迟到的道歉。

  徐利龙 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

  对于本企业未能够按有关程序组织相关验收,并及时向住户公布环评信息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住户的不安,表示诚恳的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长江明珠小区还曾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小区”。然而,这个建在中毒土地上的小区能让居民们“康居”吗?

  主持人:

  我们看到道歉了,也修补了,但问题是亡羊补牢,为时是未晚吗?今天我们特别请到的是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的陈同斌主任。

  陈主任,像刚才看到武汉市明珠小区那个例子,有毒的土壤到底会对住在那的居民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陈同斌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

  在这个短片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居民可能长期接触土壤的时候,尤其是在幼儿园,小孩在地上玩耍的时候会沾到泥土,一不小心会带到口里面,这样有毒物质会进入到人的人体。

  主持人: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陈同斌:

  这个场地里面的一些基本信息,我想从新闻上报道的未必是充分的,所以我想其他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到,有的会导致人的畸形,或者是一些出生的时候是死亡了等等这样一些疾病。

  主持人:

  但是他是马上就会这样,还是长期漫长的过程?

  陈同斌:

  不会,土壤污染问题跟大气和水很不相同,它是隐蔽的。

  主持人:

  隐蔽的。

  陈同斌:

  对,我们其实是一般的人用肉眼看不出来,甚至专家没有借助相应的手段都没有办法判断,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非常小心。

  主持人:

  但您说这个专家都没法判断,这件事当地居民他们的忧虑就会更大,你说专家很难判断,它到底危害大还是危害小,现在能不能定?

  陈同斌:

  专家需要一些监测手段,取了样之后分析,化验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化验,对照相关的风险评估的标准,这个时候才能得出一个比较科学的判断。

  主持人:

  您刚才用了一个词,这是一个隐蔽的风险,这个隐蔽有多深,另外一个隐蔽期有多长?

  陈同斌:

  对于不同的土地的污染污染物不一样隐蔽期不一样,有机污染物有的容易降解一些,有的十年、二十年,有的可能上百年。对于重金属来说,可能上千年,它不会消逝,在自然界当中永远遵循一个质量守恒,进去就不出来。

  主持人:

  换句话说可能对这一代人没有影响,但是也许会对下一代,下下一代人有影响。

  陈同斌:

  对。

  主持人:

  刚才我们看了这个小区是座落在一片受过污染的土地上,可能是分两类,一种大楼直接坐落土地上,一层的住户会有影响吗?

  陈同斌:

  对一层的住户也影响,对高层的住户有可能都会存在一定影响。

  主持人:

  影响是相同的吗?

  陈同斌:

  不一样,高层的可能通过一些飘层,所谓高层楼也会下来,在一层,在地面进行游玩和休闲的时候可能受到毒害,另外气体从土壤当中释放出来。

  主持人:

  您说到了气体的释放,因为刚才我们通过短片也了解到了开发商也做了一些弥补的措施。比如说他们在修复,用一种叫做土工膜,这是很术语的,这个东西修复效果到底怎么样,是不是可以把隐蔽彻底隐蔽掉了?

  陈同斌:

  从短片里面我看到的情况我的基本判断,因为我没去过现场。基本判断就是做了很多的工作,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主持人:

  这话怎么讲?

  陈同斌:

  因为在这个地方,如果我们不彻底消除污染物,用土工膜来进行一些防护措施它能够规避一些风险,但是污染物由于没有彻底消除,今后碰到一些其他情况会泄漏出来。

  主持人:

  您指什么其他情况?

  陈同斌:

  比如说有的时候我们开挖建设等等情况,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定时炸弹。所以我们觉得在居民区,对于这样一些办法,用土工膜的办法可以规避风险,但不是一种最好的策略。

  主持人:

  最好的策略是什么?

  陈同斌:

  应该把移到别的地方去,异地进行处理,或者在当地进行一些污染物去除的一些办法。

  主持人:

  什么意思?

  陈同斌:

  现在这些污染物依然在土壤当中,它从量上并没有消逝,我们一种方法把土挪到其他的地方去,在其他的地方来进行修复,这样我们居民区就跟污染物隔离开了。

  主持人:

  您的意思小区里面所有的土拿走,换新的土过来。

  陈同斌:

  这也是一种办法,另外一种方法把小区土壤,比如一些有机污染物可以用微生物和其他东西来降解的,这些土地当中有害东西降解掉,或者是重金属我们用一些其他临时的办法洗掉等等。

  主持人:

  陈主任还有一个问题,这是您说一个漫长影响的过程,毒会漫长释放出来,整个的过程是不是应当有不断的有人在监测到底是什么释放的效果?

  陈同斌:

  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土工膜上来之后,是否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发生风险,所以我们不断的监测,但至于监测工作今后可能有赖于环保局日常工作规避这个风险,这是一种亡羊补牢的措施。

  主持人:

  今天我们关注武汉民族小区并不是一个个例,因为我们看到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像市中心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就不断迁出市中心,迁出了郊外,腾出来的这些地怎么去利用它便成为一个大难题。

  解说:

  化工厂搬走后,有瞬间变成高楼大厦的,也有的留下一片荒地没人敢要。

  有关专家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五分之一的地方是存在较严重污染的“毒地”。

  今年1月份,《现代快报》报道,位于苏州古城区边缘的原苏化厂地块已经撂荒了近两年,总面积约三四十公顷。

  两年中,也有很多开发商有购买意向,但总是被土壤的不幸吓了回去。两年中,苏州的环保部门也和国内外专家拿出过多个治理方案,但不管最终使用哪个方案,都面临着耗费惊人的资金。

  林玉锁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

  这个就是正好跟武汉是两种类型的,武汉是正好建房子了,苏州这次还没有建房子,但是它这个问题还存在,所以还需要想办法解决,调查评估和修复方案的制定这个都在做。

  究竟谁该主要负责修复,该怎么修复,要做修复付出的代价又有多大,这一连串的问题让每个人都困惑。即便是经历过修复土壤的开发商也不例外。2007年,万科通过招标的方式拿下了红狮涂料厂的限价房地块,但当时,这个地块了标书内容显示,红狮涂料厂约14万立方米土壤需要处理。

  黄锦楼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

  那块地业主是马上需要用的,最后还是想决定把它都拉到一个(地方),相当于换土了。前后我们做这个评价应该做了差不多小一年吧,然后到项目这种制定修复的方案,到选定修复的单位,以及找一些专家进行咨询,这也花了小半年吧。最后真正修复挖的时候只是挖了3个月到4个月就挖完了,他们花了至少小1个亿,应该算成本比较高的。

  为了修复涂料厂这块土地,万科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但万科修复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事实上也还值得讨论。

  黄锦楼:

  2004年国家环保部就发了一个文,针对这种拆迁的关停的工厂,它的土地再利用必须要进行这么一个场地评价,就是相关的一个通知,北京市在2007年就出台了一个关于污染场地评价的这么一个技术导则。

  污染工业企业从中心城区迁走,转身留下的土地变成了“毒地”,在转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个个小区后,就变成了埋在人们身边的地雷。

  事实上,根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透露,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土壤污染面积只有几百万公顷,而现在已经超过了一千万公顷。

  主持人:

  陈主任,您看像这种受到的污染土地,它可能本身位置很好,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好地,但是它却有毒,我们怎么处理这些地方?

  陈同斌:

  像这样一些土地,国际上有一些办法去把它给清出有毒东西,国内也做了一些探索,比如科技部863项目一直在支持我们开展相关的工作,但不同的污染物类型它需要采用的办法不一样,有的把它洗掉,有的把土壤挖走,有的是用微生物给降解,还有的采用植物有害物质提取走。

  主持人:

  谁来完成消毒的工作,是政府、开发商,还是说谁污染,谁来排毒?

  陈同斌: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该谁污染,谁来掏钱治理,或者传统的老百姓理解,谁污染谁来治理,但我们认为你掏钱治理就行了。但作为我们前面看到的这些场地,基本上过去是国有企业,国用企业现在在企业可能关闭了,搬迁了,过去交给了政府,而现在很多下岗的工人等等,你再也没有办法找到别人去偿还你这笔钱,所以最终的责任毫无例外又挪到政府的头上。

  主持人:

  我们关注武汉这件事,我们也发现这么一个问题。我查了一下,我们国家有相关的很多污染防治法,有环境的、有水的、有大气、海洋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有害有害物质,唯独没有对土壤到底怎么样的这种防治,有相关的法律,这方面的情况是怎么样?

  陈同斌:

  对,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突然的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很多专家进行了很多努力,环保部也一直在推动,今年国务院参事我们陪同了一块去全国调研,就是为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做一个前期准备,因为法律的缺失,导致我们今后很多工作非常被动,虽然说我们现在。

  主持人:

  为什么会被动?

  陈同斌:

  因为我们现在的这些污染防治法等等都是一种从操作层面上缺乏操作性,宏观性的一种指导。有了环境污染问题该去治理,至于到土壤污染的时候该去怎么操作缺乏相应的一些具体的法规的一些规定和规范。

  主持人:

  好,说到了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在专家意见稿已经形成,我们不妨来听一听这方面专家的意见。

  林玉锁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

  我们环保部现在也正在做一些这方面的相应的一些法规的出台,在网上征求意见,要出台一系列的相应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比如说环保部门也是有这个责任,它应该要对企业进行调查,要在它进行备案,然后经过适当的形式对公众有一个公示,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但至于这个钱谁来出,它可以是谁开发谁来出,谁得益谁来出,谁有责任谁来出,综合的来进行考虑。

  主持人:

  陈主任您看,如果没有这部法律,比如说在武汉明珠小区遇到这些事情,谁比如说刚才我们提到有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不断的监测这个过程中谁是主体能不能确认下来?如果有这部法律这个主体能不能确认下来?

  陈同斌:

  因为现在责任主体已经消失了,刚才说到必须要政府来承担这个责任,因为政府对对公众负责。在有责任主体的,比如现在一些新的工厂,在搬迁,或者是在关闭之前,要有相应一些土壤污染或者场地风险评估这么一套程序。环境保护部现在正在下大力气在制定这样一些规定,工厂关闭之前你一定要做的一个风险评估。实际上,在土地的一级开发里面,当土地要收归到土地整理中心之前,实际上也应该做相关风险评估,否则到了开发商手头,开发商并不清楚这里面有多大风险。所以从企业来说,要履行一个告知义务,告诉政府我要关闭了,你要帮我评估一下这个场地有没有什么风险。作为土地整理中心要把这个风险告诉给开发商,就是我这个土地是有污染的,你要负一个代价,负多少钱来进行修复。

  主持人:

  您看再举明珠小区这个例子,在这片有毒的土地用做开发经适房之前,政府交出去应该是一片已经消除毒素,是一片干净的土地,还是说他可以把带着毒的土地转给开发商,让开发商去消毒?

  陈同斌:

  现在两种做法都有,但是我个人的观点就是应该在转移到开发商手头之前把这个事情做干净,因为开发商第一个没有这方面的能力;第二个开发商可能凭良心了,我可以做好,也可以稍微差一点。作为土地整理中心,代表政府来做这个土地的一个质量的方面的把关,我觉得应该土地整理中心来做。

  主持人:

  现在您说是您觉得,如果我们未来有了这部法律,法律会不会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个责任在谁?

  陈同斌:

  法律应该明确的规定,在谁污染的时候就应该想到掏这笔钱。现在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往往就把这份钱转嫁给开发商,开发商最终出现什么结果,就会把这一份钱转嫁到购房者手头,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真正造成污染的人,没掏钱。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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