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艾滋病共存
当务之急是树立起反对污名化和歧视的观念,为边缘人群营造支持性环境
贾平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对于预防和抗击艾滋病、降低这一流行性疾病的冲击而言,世界范围内的与艾滋病相关联的羞辱(stigma)与歧视(discrimination),无疑是其走向成功的最大威胁。在艾滋病流行已成现实的情况下,人们应该学会以理性和积极的方式与艾滋病共存。
恐慌源于无知
艾滋病病例往往引起人们的恐慌。究其原因,“无知”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无知”一词在这里并不是贬义的,它指的是对某种事物缺少了解的一种状态。虽然通过所谓的“鸡尾酒疗法”,让病人服用几种组合起来的药物,可以极大地延长患者的寿命,但到现在为止,人类还没有找到治愈艾滋病的办法,预防性疫苗更是遥遥无期。
艾滋病和随之而来的挑战,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依然属于未知的探索领域。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普通人对于艾滋病抱有巨大的“恐惧感”了,这和蛮荒时代人类对于各种未知的自然现象做出的各种极端行为一样,比如,用活人祭天来求雨、用巫师来“通灵”以期“领会”上天的旨意,实际上都是深藏在人类本能的保护性反应。
这种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损综合症”的疾病(AIDS),表现为人类在感染HIV(人类免疫缺损病毒)后,经过一段时期后导致免疫系统的崩溃。HIV的传播途径是有限的,但是,在缺乏知识普及的地方,人们往往会对于其传播方式抱有误解。央视最近在上海街头做的一个随机调查表明,大多数受访民众依然认为艾滋病病毒可以通过蚊虫的叮咬传播。
当普通民众对于艾滋病的了解依然有诸多误会或者说“无知”的情况下,很难想象人们会对于坐在同一餐桌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办公桌对面的感染者同事保持一颗“平常心”,污名化和歧视也就随之而产生。
所谓污名化(stigma), 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被社会的主流用来作为边缘化和排除那些被标记为社会中“不受欢迎”的群体的工具;而歧视(discrimination)则是利用污名化的概念,在一个既定的社会中,将应该平等的人们区别对待。污名化是一种“社会信仰”,歧视则是这种信仰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
污名化和歧视的影响范围是广泛的,它不仅使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被边缘化,也使得边缘人群变得更加弱势而成为容易受到艾滋病伤害的群体。这些人群包括了男男性行为者(MSM)、性工作者(SW)、共用针具的吸毒者(IDU)、监狱中的犯人以及妇女和女童等。他们在不同的社会中都或多或少地遭遇歧视和边缘化,或者成为国家机器压制和打击的对象,或者利益和声音因其社会地位的低下而被忽略或者被遗忘,从而更容易成为疾病侵噬的目标。研究表明,上述边缘人群的艾滋病感染率在全球范围内都大大高于一般人群,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其生理与社会地位的双重弱势。
如何破解“艾滋病悖论”
在这样一个与艾滋病同生的时代,我们又该如何去应对呢?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共卫生的路径,即通过公共卫生部门加大疾病的检测和预防、治疗的力度来应对危机。但是,实践效果并不显著,公共卫生部门通常对于难以接触到边缘人群并在其中展开干预工作叫苦不迭。
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当务之急是树立起反对污名化和歧视的观念,并在各种制度上为边缘人群营造一种支持性环境,为帮助其改变行为提供条件,从而降低艾滋病的传播。
首先,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群体,其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的提供应该更加人性化,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救助和医疗问题。比如,“四免一关怀”的政策缺乏细化规定,在许多地方依然得不到落实;感染者就医采取属地化管理,使得大量流动人群只能回到原籍获得治疗,加重了他们的困难;感染者的就业问题日趋严重,在巨大的歧视压力下,就业的问题使得他们的境遇雪上加霜。
其次,对于容易受到艾滋病影响的人群,尽量通过各项社会制度的调整,减少其受到艾滋病冲击的风险。比如,对于男男性行为者而言,承认不同性向的社会存在,进而减少对他们的社会歧视并增强他们对于自身性向的自我认同意识,有助于在这一人群中降低艾滋病的传播率。相反,高度的社会歧视与社会不认同,以及来自家庭的结婚生子的传统压力,会使他们倾向于通过与异性恋女性结婚来掩饰自身的真实性向,降低来自家庭和社会的传统压力(尤其在中国),同时也增加了私下里的同性性行为频率,使得艾滋病在这一人群中的传播概率大大增加。
女性性工作者处于边缘人群的最底层,高度的流动性和传统上认为其低贱的社会观念,使得绝大多数性工作者羞于承认自己的身份。这显然降低了对她们实施侵害的成本,也使她们感染艾滋病病毒并将之传染给嫖客的概率得以增加。
目前,中国新发艾滋病感染中,近40%是通过异性性行为传播。保障她们的基本权益,反对歧视,有助于帮助她们获得应有的控制疾病传播的知识和信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正当程序对她们处理而非一味打压和欺侮,从而提升她们与潜在的客户谈判的能力,不至于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因为谈判能力太弱而受到疾病的攻击,比如,因嫖客拒绝使用安全套而强行发生性关系而带来伤害。
共用针具的吸毒者因共用不洁针头注射毒品而交叉感染艾滋病病毒,中国应该将吸毒人群去罪刑化,承认其为一种疾病,往往是脑部神经性疾病。强制戒毒的复吸率很高,应当更加重视美莎酮替代疗法以及推行交换清洁针具的项目,但是,公安部门往往认为这些项目方式是“鼓励”吸毒而予以反对。美莎酮替代疗法在中国已经有一定数量的试点,但还需要铺开。同时,吸毒者和性工作者往往是监狱中的“常客”,监狱中糟糕的卫生状况需要改善并予以透明化,否则,将大大增加艾滋病的感染率。国际上的研究表明,监狱中往往毒品流行;在男监中,强制性的男性性行为较为普遍。监狱中糟糕的住宿状况,往往还会加重经呼吸道传播的疾病的感染率。由于艾滋病感染者抵抗力较差,结核病尤其是肺结核与艾滋病相结合,将极大地加速艾滋病病人的死亡。
最后,政府应该更为积极地推进艾滋病病人获得关键药物的能力,包括获得抗病毒药物和治疗机会性感染药物。目前,中国仅能生产少量一线艾滋病药物,副作用非常大,病人服药很痛苦,而且,近年来已经开始出现大批量感染者耐药的问题,中国的病人急需二线乃至三线的艾滋病药物,但由于药物的专利大多掌握在欧美药厂手中,价格高昂,致使药物获得受限。除了用纳税人的钱去购买高价的药物或者获得药厂的小批量捐赠,中国应该积极考虑启动药品的强行仿制程序,应对药物问题的挑战。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前任大法官科比提出“艾滋病悖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显然给社会带来压力,但损害和压制他们会使得这些群体进一步走入“地下”,从而加大了艾滋病传播的不确定性。在这个意义上讲,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群体的权利,恰恰是保护公众的权利,或者说,最符合公众整体的利益。也就是说,公众一般本能地倾向于躲避和排斥艾滋病感染者以及边缘群体,然而,正是这种排斥行为,造成了对于公众自身产生更大伤害。艾滋病病毒有限但敏感的传播途径:性交、血液和母婴传播,使得公众有意无意地对艾滋病加以“道德标签化”或者“道德污名化”,而政府的不作为或者推波助澜,往往会加重“道德污名化”的公众狂热。
中国正面临着一系列公共卫生挑战,艾滋病传播只是其中之一。在艾滋病、乙肝、H1N1、SARS和其他未知的传染性疾病面前,一味使用“围追堵截”的方式来应对,只会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
我们要防止疾病的传播,但不应该片面以感染者或者容易受到疾病影响的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公众所持有的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的错误的观念,不能成为政府制定歧视性政策或者法律法规的理由。错误的公众观念或说无知,是导致对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群体歧视的关键因素。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和立法机构有义务通过有效的政策和立法,在更深的层次上提升公众的意识,传播关于艾滋病的正确信息,并承担相关的成本。同时鼓励艾滋病感染者和受影响群体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的决策过程中来,以共同应对这一世纪挑战。
作者为中国全球基金观察项目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