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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的资产保卫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09:32  时代周报

  失意的资产保卫战

  李家沟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未果。

  2004年4月20日,300多位村民来到煤矿,带上被褥、食物,堵住井口,要求王文学停产交还煤矿, “坚持了七天八夜”,来了200余名警察,驱赶村民,把地上的衣服、被子放火点燃。

  最终,警察控制了100余人,对40余人发了传唤证,最长关押了33天,最短关了9天。村支书杨春怀被关押了15天。他称,当时警察打了他三个耳光,那以后,听力就不行了。

  这些宋代著名“杨家将”驻军神木的后裔,展开了法律维权行动。

  2005年,李家沟村民委员会以杨步刚在承包经营期间,非法联营后再转包给王文学等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6年1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李家沟村请求杨步刚及王文学连带返还大贝峁煤矿及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及赔偿其3100万元损失没有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较量双方力量愈发悬殊。王文学“苦心经营”其名下煤矿,“钱又多,根又深”,而李家沟村因之前上访、打官司已陷贫穷无告之境。

  2006年2月2日,李家沟村召开村民大会,同意由村民自愿集资,形成风险投资,改用“股份制诉讼”,会议的决议:若收回煤矿,风险投资与村委会将各占50%股份。一时,有村民找朋友、亲戚借钱,也有人去典当行借贷。

  随后,李家沟村不服陕西省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文学认可大贝峁煤矿的采矿权由李家沟村村委会享有;李家沟村委会同意王文学经营该矿至2013年9月30日;王承包期满时,将煤矿及相关证照交还李家沟村委会。

  2008年3月,王文学隐瞒李家沟村,在全省煤炭资源整合中,将煤矿扩界到6.656平方公里,扩容三倍有余。这个时间段令李家沟人异常担忧—王有内应,搅浑水?

  李家沟村人多次到登记管理机关,但变更相关证照处处遇阻。同年5月21日,他们申请省高院对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省高院指令榆林市中院执行,而执行中院以“申请执行王文学一案没有具体执行内容”为由,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李家沟村多次赴省进京集体上访。

  2009年5月25日,陕西省国土厅做出行政决定,通知李家沟村尽快办理采矿证变更手续。然而,未待李家沟有动作,同年6月23日,陕西省国土厅遭王文学起诉,称被告的行政决定,在原告承包期内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

  同年9月2日,陕西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专题问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大贝峁煤矿采矿权应归李家沟集体所有,要求省国土厅、省工商局务必于同年9月15日前将此案办理完结。

  但与之呼应,陕西省国土厅遭王文学新的诉讼,历时一年之久。这边硝烟未止,今年3月,梅庄村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申请,要求与李家沟村各享有50%采矿权。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梅庄村关于享有大贝峁煤矿50%采矿权的再审申请。

  长达6年的一系列缠讼、维权,让李家沟村“力竭汗干”。所有人感到一种悲剧将要来临,悲剧终于发生。

  往哪儿飞?

  似乎人人都度过了几个不眠之夜。

  煤炭,素有“黑金”之称,在政府最后一次协调会后,李家沟村民们终于感触到,煤炭的“黑金”别称有着双重的含义。

  “我们打官司,其实是闯到一个利益链中,从心理上说,有人合谋靠偷占做大了一张大饼,还没吞完它,谁也不甘走开。”杨海说。

  距神木县城东北25公里,凋敝的李家沟村散落在突然开裂的黄土沟壑中,山脚下可见裸露的厚厚煤层。

  较早前,村民们憋着一股劲儿,想把收回来的煤矿,实现由村集体组织生产管理,那将是神木县第一家。在神木,村集体的煤矿几乎全为私人所控制。

  村里还想好了把乡村公路修进村,再从5公里之外的沟道里引来水源,家家通上自来水。可现在这些愿望都已被扼杀。

  据村民们说,王文学也将给梅庄村村民按人头发钱,所付总金额和李家沟村的一样多。“他也给梅庄人钱是他的事,我们不管,但争来争去,其实老百姓都是别人争权夺利的工具。”有村民说。

  按照商定,从协调会开始五日内,煤老板向永兴办事处账号上打3000万元定金。据村民代表讲,领导安排说,李家沟村一个月内把村委会建起来,在不打官司的前提下,再签订卖矿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生效后,再把所有款项交由村委会发放。

  对李家沟的村民而言,因“卖”矿一夜暴富,似乎就要成为现实。有人酝酿,买房子全家住进县城去,有人说把钱存到典当行里钱生钱,也有人说今后就歇着喝酒、打麻将。“我们像失去老窝的鸟儿一样要四散了,是遭人打劫后迷路的苦难者,往哪儿飞呢?不知道。”一村民说。

  村民们对打官司感到厌倦了,愿就此安生。但是在讨论“被卖矿”这件事时,他们认为即使非卖不可,也应该请人评估一下,又表现出了点斗志。称即使诉诸法律也在所不惜。

  11月29日,边团小被抓后第16天,刘青兰终于被允许和丈夫在看守所见面,但至今警方仍不出示相关法律文书。据刘青兰说,边团小告诉他,有民警让他在写有“团伙闹事,非法集资”笔录上签字,他不承认,拒绝签字。同一天,杨治胜的家属也获准和杨见面。

  一想起边团小的遭遇,村民们都愁云密布,又好像要酝酿另一场行动。“没有边团小等人率村民打了6年官司,我们什么也捞不着,他为集体利益被关,我们都无法安心。”杨海说。

  在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会会长齐章安看来,边团小构成“非法集资”有被错用之嫌,为维护自己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由集体成员自愿集资的行为不应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而神木县相关领导拒绝时代周报记者采访,称处理问题期间不接受采访。

  现在,停产中的大贝峁煤矿有关整改已经完成,从远处看井口旁的一座建筑物已建成。目前,当地每吨煤价已涨至650元左右。可以想象,未来的大贝峁煤矿将是一个超级吐钞机。

  但这些,或许已与李家沟村村民无关。

  事件进展时间表

  ● 1995年,王文学通过妻弟与圪针崖村梅庄村民小组(下称梅庄村)签订承包办煤矿合同,在距李家沟煤矿井口500米之遥的地方,筹建兴达煤矿。

  ● 1999年3月,兴达煤矿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列入依法取缔名单;大贝峁煤矿属“两证”不全(无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 2000年6月15日,王振平(王俊清之子)突然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即永兴乡大贝峁煤矿。

  ● 2000年7月初,王文学、王振平签订《联合办矿协议》,私下附有“任何时候法人代表是王振平”的条款。

  ● 2002年5月,王俊清父子将其所占的股权—大贝峁煤矿承包给王文学,后承包协议被榆林市中院判为无效,王家父子被踢出董事会。

  ● 2004年2月,王文学换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为永兴乡大贝峁煤矿,经济类型变更为私营合作企业。

  ● 2005年,李家沟村民委员会以杨步刚在承包经营期间,非法联营后再转包给王文学等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2006年2月2日,李家沟村召开村民大会,同意由村民自愿集资,形成风险投资,改用“股份制诉讼”,会议的决议:若收回煤矿,风险投资与村委会将各占50%股份。

  ●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载明,王文学认可大贝峁煤矿的采矿权由李家沟村村委会享有。

  ● 2008年3月,王文学隐瞒李家沟村,在全省煤炭资源整合中,将煤矿扩界到6.656平方公里,扩容三倍有余。这个时间段令李家沟人异常担忧—王有内应,搅浑水?

  ● 2009年5月25日,陕西省国土厅作出行政决定,通知李家沟村尽快办理采矿证变更手续。

  ● 2009年6月23日,陕西省国土厅遭王文学起诉,称被告的行政决定,在原告承包期内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

  ● 2010年10月2日,县政府、永兴办事处几位领导带领永兴派出所的民警,抢走了由杨春怀掌管的村委会公章。

  ● 2010年11月14日早8时,刘青兰极力拦挡,但丈夫边团小还是被陕西神木县永兴派出所的民警带走。

  ● 2010年11月25日,又一位叫杨治胜的维权代表被警方抓走。

  ● 2010年11月底,政府开了好多次会,并安排村民代表和当地煤老板刘晓明在一家宾馆进行谈判。

  ● 2010年11月29日,边团小被抓后第16天,刘青兰终于被允许和丈夫在看守所见面,但至今警方仍不出示相关法律文书。

  ● 2010年12月1日下午,县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李家沟村11位村民代表被要求准时参加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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