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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房屋征收条例:公共利益界定系核心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7日00:11  央视《新闻1+1》

  12月15日,经过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再次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此专家表示,公共利益的界定,是整个私有财产征收中最核心的前提问题。央视《新闻1+1》2010年12月16日播出节目《拆迁变法,再出发!》,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 董倩:欢迎收看《新闻1+1》。

  今年年初的时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次向公众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因为拆迁而导致的各种矛盾、纠纷却丝毫没有减少,双方于是就开始了赛跑。

  整整一年过去了,到了12月,《条例》开始第二次向公众公开地征求意见,这就意味着什么呢?比赛的双方听见了一声哨响,但不是终场,而是再次出发,未来会怎么样呢?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2010年12月16日新闻

  时隔近一年,经过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昨天再次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同期:

  国务院法制办昨晚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早在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已经公开《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再度就新《拆迁条例》征求公众意见。

  解说: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头条,还是头条。一年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次征求民意。今年1月29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将近11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昨天,经过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布。同一部《条例》,年初、年尾两次征求公众意见,这在我国行政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于是我们看到,为什么要第二次征求意见?第二稿又有哪些变化?核心是什么?方向是什么?今天,各大媒体以及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评论。

  沈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更多的我觉得还是字面上的人性化一点。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它坚持了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既要有利于稳妥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又要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解说:3699个字,这是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篇幅;5256个字,这是第一稿的篇幅。两者相比,内容上的变化和新意究竟体现在哪里,让我们看看媒体的总结。

  字幕提示:明确7种公共利益;征收补偿金不低于市场价;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明确禁止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删除旧房改造“90%被征收人同意”的条款;旧城区改造需经市、县级人代会审议通过。

  解说:应该说,在这所有的变化之中,第二稿最大的亮点之一应该是:行政强制拆迁将被取消,需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行政强拆”到“司法强拆”,字面的变化让我们看到了在拆迁中如何杜绝行政权力被滥用这样的社会共识。

  而从新《条例》第一稿到第二稿,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各地暴力强拆引发的冲突还是不断出现。

  字幕提示:2010年3月16日 河北衡水

  (电话采访)

  孙先生 衡水市隆兴嘉园居民:在我们门口站了有六七个(陌生人),拿着砖头,拿着木棍,他撵你,恐吓你,出来一个人就开始说,特别是老人。这院不就这几户,打跑了他们就行了。

  字幕提示:2010年5月13日 河南开封

  郭晓蔓:那黑压压的一片人,推土机就进去了,就过来人拽住我不让我动。

  郭晓蔓的邻居:把他抱出来以后,那个房子四角就落地了。

  字幕提示:2010年9月 江西抚州市宜黄县

  解说:今年9月10日,发生在江西省宜黄县的一起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震动。针对这一事件,《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三篇评论,其中特别提到:“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确禁令,都没有能化作一些地方的执行力、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

  一年时间转瞬即逝,今天,当我们第二次面对这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时,我们依然能感受到拆迁问题的复杂与棘手,也感受到了民意的重要性。从着手起草《条例》到如今,三年已经过去,43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1070人次的参与,这部新法何时能够出台,我们仍然寄予厚望。

  主持人:一年内两次征求意见,据说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是第一次。王教授,您给我们解释一下,为什么有了第一次,还要有第二次?

  王锡锌 特约评论员:其实国务院法制办在它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的说明里面,也提到了这一点。我归纳起来,之所以要有两次征求意见,我想第一点是因为,整个《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涉及到了非常巨大的,可以说非比寻常的重大利益的调整和平衡。特别是关于我们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如何来保护个体合法权益之间,如何来平衡,应该说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这是第一个方面,为什么要拿出来两次征求意见。

  当然这两次征求意见里面我们也看到,今天我们在一些涉及到重大利益,调整利益平衡的立法过程中,我们更多的时候是来尊重民意。如果有分歧的话,应当将民意的考虑和诉求置于首位。

  主持人:这是进步。我们也特别关心,第一次从1月29日征求意见到现在整整跨了一年。第一次之后有多少条意见收集上来了,这些意见到底是什么我们特想知道,我不知道您知不知道?

  王锡锌:我们看到,国务院法制办,应该说这一次对1月29日那次征求意见,在它后续处理上,我个人认为应该说还是一个亮点。因为具体地说,我们收集到了65000多条意见,并且对意见进行了分门别类,应该说这也是一个进步。但同样的,其实我们也在问和您刚才问的同样的问题,除了这些意见笼统的归纳之外,能不能将公众提的意见,特别是那些涉及到重大利益的分歧,能不能表述得更加清晰一点?

  主持人:知道不知道有什么区别呢?

  王锡锌:我想首先这涉及到知情权,因为大家都有利益,如果你知道,我不知道的话,那么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他的话语权就会更强,他的博弈能力就会更强。而且我觉得,除了这种信息归纳以后要进行有效地处理,并且要向公众公开以外。其实还需要注意到一点,这可能也是许多公众的期待。我们知道1月29日征求意见之后,时隔将近一年,在这一年里面,我们都是在翘首苦等。但实际中,我们刚才短片也介绍了,实践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拆迁,它并没有停下来,没有等。所以,我们这一次的征求意见,我们希望它更多的开放,但同时也要更多的透明。同时,也不能够让大家再来一个漫长的等待。

  主持人:其实王教授,大家最关心的所谓新《拆迁条例》就是两点:第一,公众利益怎么界定,因为只有公共利益的拆迁除外。再有一个就是,你因为公共利益拆迁之后,你怎么补偿我。

  我们现在看,“公共利益”的界定里面有一个特别显眼的数字就是:旧房改造90%被征收人同意,这个条款给删除了,改成了由市、县人大表决。这意味着什么呢?

  王锡锌:公共利益的界定,是整个私有财产征收中最核心的前提问题,不论是《宪法》还是《物权法》都这么规定的。

  但同时,公共利益界定,我个人也认为它是比较复杂、比较困难的。有些是比较容易界定的,比如说国防的建设,公共设施的建设。我们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的时候,这些都比较清楚。但有些公共利益界定其实不是那么清楚。比如说危旧房改造,特别是城中村的改造,这在很多地方都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原来规定90%,我个人认为,它是把这种决定交给那些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来决定,体现了征收的民主原则。也就是说,让那些当事人来决定这是不是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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