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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税孰轻孰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7日11:27  南都周刊

  中美个税,孰轻孰重

  文_李炜光(财税学者)

  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综合制和分类制,也有把两者结合起来的。综合税制的特点是把纳税人在一年之内的各种来源的所得汇总起来加以计算,税基宽绰,最高边际税率没有必要定得很高,算出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一个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而分类所得税制,就是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所得的不同来源,将其分为不同类别的所得,对每一类所得按照单独的税率分别计征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计征简便,易于控制源泉,征收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的政府比较喜欢它,缺点是不大容易体现公平原则。至目前为止,中美两国各实行其中的一种,美先中后。

  老美的计算劲儿

  美国的综合税制关键所在是基础税基和应税所得的确定,其计算过程相当复杂。第一步,对个人全部所得进行调整,即排除掉法律规定的不属于课税范围的项目,得出毛所得;第二步,减去交易或经营费用、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亏扣除(最多减3000元)以及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得出调整后的毛所得;第三步,扣除个人和被抚养者的宽免部分以及税法上规定的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四步,把应纳税所得额纳入累进税率表中,看它适应哪一级税率。如此这般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事情还没有完,美国税法还为特定阶层的纳税人设立了税收抵免优惠,可以直接从应纳税额中减去。这样七扣八扣步步算下来很是麻烦,但由于该扣除的都一笔笔扣除掉了,也就显得比较公平合理。

  早就听说老美做事,凡涉及个人财产权的事儿决不含糊,一个小数点一个小数点地抠,征纳双方皆如此,这一点在计算个人宽免和扣除额时体现得再清楚不过。

  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除了本人享受的宽免之外,还可以为每个符合条件的被抚养者扣除宽免,额度与纳税者本人相同,例如照顾孩子和被抚养者抵免。

  美国税法还规定,凡与个人工作有关的费用支出,如雇主未予补偿的差旅费、投资咨询费、工会会费、与受雇有关的教育费、制服费、专业期刊订阅费、税务顾问及律师、会计费、搬家费,甚至雇请牧师的费用、赌博费(以赌博收入为限)等,都包括在可以扣除的项目之内。当纳税人向教会、教育、科学、文化等机构和其他非营利组织捐赠时,只要不超过纳税人调整后毛所得的50%,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从事捐献所发生的电话、邮寄、停车等费,都可以作为减项。当纳税人遭遇灾害,如车祸、失窃、抢劫、火灾、风暴等偶然的和未能预料的损失,都准予扣除。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医疗费用扣除,纳税者本人及其配偶、被抚养者等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扣除,通常看病的大部分费用——诊治费、手术费、验光配镜费、药剂药品费、住院费、保健和事故保险费等等都列在其中。而且没有时间限制。我的一个朋友在美国刚刚参加医疗保险就查出乳腺癌,住院动手术直到痊愈,只花了一点挂号费。此外,纳税人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投资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也是可以扣除的。

  应该说,规定这些扣除的目的主要是追求税收的公平,例如勤劳所得抵免就是为了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勤劳所得抵免是返还性的,即使纳税人没有达到纳税标准,也可以拿到一笔相当于该项抵免额的退税,相当于一种负所得税。不能不承认,由纳税人民意代表审定、推行的个税制度为本群体想得真够周到。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不是一个,而是四个,分别适用于单身个人、户主、联合申报的已婚者以及单独申报的已婚者,实行六级超额累进,最高边际税率为3。这是一种相对合理的税级和税率设计。

  美国个税是按家庭、按年度计算征收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额度是由自己核定的,每年一次。由于制度比较成熟,税收机关征税方便,征收成本低,征税面广。

  美国个税在征收时还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采用了“指数化”的方法,即每年根据物价指数调整一次标准扣除额、个人宽免额以及累进税率的边际级距。如果物价上涨剧烈,扣除额等会随之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说,当经济发生波动时,美国政府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保住自己的财政收入,而是稳定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保护纳税人的利益。

  中国个税还待完善

  个税在我国发展很快,许多地方已经成为继营业税之后的第二大税种,但在这个税种的税制结构的完善上,十几年来却一直进步不大。若拿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作比较,肯定对我们不利:我们实行的不是综合所得税制,而是分类所得税制,将纳税人所得分成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11个类别,相当于我们有11种个人所得税。由于分类税制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应纳税所得的水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缴税或少缴税,而应税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多缴税的现象。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常识是:第一,不能征及属于公民为维持个人基本生活所必需支出的部分;第二,应考虑公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因素;第三,好的个人所得税,客观上有调节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水平的功用。显然,这几方面美国人干得都不错,那么细致认真地设计宽免额和扣除标准,就是不使贫弱者多纳税,也只有这样,才有追求社会公平的可能性。

  我国个税虽实行了三十多年,它的主要功能仍是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公平不是它主要的价值取向,因此对收入分配的作用基本上为零,甚至起反向的作用。据对五个省的社会调查,高收入者所承担的税负与其收入水平完全不匹配。对这部分人,个税不仅没有缩小整体收入差距,反而起了拉大这个差距的作用。

  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而个税的“起征点”(即免征额),是不分中部西部、不论哪个“线”的城市,标准是完全一样的。2000元收入在中西部一些地方或许可以成为高收入者,在北京、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也就是将就着解决个温饱,它们之间的免征额怎么能完全相同呢?这个账连小学生也算不过来。

  免征额标准其实是个税改革中最简单的问题,在我们这里却变得复杂。我国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的扣除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办法,标准规定得过于粗略简单。纳税人赡养人口、子女抚养及教育、医疗费用、住房购置费用等因素统统未予考虑,也没有按最低生活水平线抵扣个人所得税。这些大头费用,过去很多都是由政府承担的,现在都转由个人承担了,那么,政府就应当把这笔钱留给个人,在税前予以扣除。可是,我们没有这样做。以住房改革为例,由于政府取消了福利分房政策,居民就需要支付一笔数额相当大的费用来购买住房,可是人们的这项消费支出并没有被计入免征额之内。

  税负轻重是比较出来的

  《福布斯》说中国百姓的税负比美国还“痛”,很多人不服,某部委领导不就“痛斥”了吗?其实轻与重是相对的,不公平的税负对于勉强交纳它的人来说就是过重。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涉及公民私有财产的增减,更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否则将直接给纳税人造成沉重负担。因为在各税种里,个税属于直接税,不比增值税、营业税之类的间接税,商家是可以通过抬高价格而间接转嫁给最终消费者的。

  中国个税税负是轻是重,我们自己也有统计。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曾就个人所得税问题联合开展一项调查。在3698名参与者中,有97%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税负过重,“起征点”过低,还有同等比例的人期待能尽快将其调高。民意汹涌,今日更甚,“痛斥”还有什么意义呢?

  目前个人所得税之重已成街头巷尾人们热议的话题,笔者近日参加会议,学者们在抱怨税重的声儿也不小。因此觉得有必要善意提醒决策者一下:通胀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如税率、扣除额等不要保持在固定的水平上一成不变,因为有的家庭可能不得不用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来纳税,会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这是有前车之鉴的。

  请为中产减负

  文_王福重(经济学者)

  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在全球各大经济体中,表现上佳。这不是说,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冲击小,而是政府“太给力”的缘故。有人计量过,中国经济增长的至少一半,是政府投资的贡献,甚至可以说,是政府的独角戏。

  不过,自凯恩斯以降,当危机来袭,政府都会自动采取的另一招,中国从来没试过,这就是减税。减税有用,在于它可以激发消费者和投资者或者更准确说是市场的需求,凯恩斯主义的精髓,就是一句话:在短期,经济的好坏,是由需求而不是供给决定的。

  中国不减税,不是说,中国的消费者和投资者,对减税没反应,更不是没有减税的空间。而是,不愿意减!

  中国是否已经产生了一个中产阶层,是可以存疑。不过,30年改革的成果之一,是中国已经有一大批富人。这里我们不考虑原罪的事,并且将腐败致富和垄断致富,排除在外。

  如果你成为中产者,你应该能体会到税重猛于虎。

  中国的税负有多重?《福布斯》有一个全球的税收痛苦指数(大体就是税负)排行榜,中国最近几年稳定在第二位,第一名是法国。这是制度因素决定的。税收大体是两类,一类是对商品、劳务征收的,一类是对个人所得和财产征收的。虽然,税收应该是全覆盖的,但是,一般说,一个国家的税收要么以商品税为主,要么以所得税为主,不能两者等量齐观。中国的情况是,既征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商品税,又征收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所得税。比如中国商品税以增值税为核心,配合消费税和营业税。增值税的税率是17%,因为基数大于其发源地欧洲,致使平均税负高于欧洲;中国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平均税负高于美国,而美国并不征收增值税(只征税负极低的零售税和货物税)。

  以购买房子为例,在房价里,至少包括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此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和数十项各部门的收费。业内人士认为,房价起码一半以上是税费。

  所以,如果你有幸成为中产阶层,你不但富裕了自己,更重要的是,你还主要富裕了政府。

  成为中产阶层难,但是,消灭起来却极容易。比如最近北京上海动辄三五万一平方米的房子,就是很便当的消灭富人的手段。

  制造业的中产们最可怜。金融危机以来,企业纷纷破产倒闭,那个时候,有一句流行口号,叫“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可是,真金白银的政府资金纷纷流入国企的腰包,民企们只能望洋兴叹,怎么能让他们有信心呢?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你才知道什么叫冷暖远近。到现在,中国的GDP超过日本,似乎经济更强大了,但是,那只是国企们的荣光,借着金融危机,原先只有计划经济才能搞的东西,正在发扬光大,这是一种悲哀和危险。也因为此,民企们的风光却已如明日黄花。

  其实,危机时,民企和国企缺的,都是流动性,如果考虑到民企贡献了75%的GDP和就业,怎能如此偏袒呢?减点税,也许就可以救活一大批企业,可以让一大批中产受惠。

  中产阶层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改革和发展经济的阶段性胜利标志和目的,是中国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因为事实明摆着,国进民退,非百姓之福。下岗职工也好,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也好,到城市寻求机会的农民也好,他们的希望和“救世主”,其实是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重要性还在于,中国经济所有的症结,在于结构的严重失调,把拉动经济的力量由国企和政府转交消费,才是正道。而没有庞大的中产阶层,这不可能做到。

  与心里从来没底的中产阶层相比,政府的日子实在太滋润,全口径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名列世界前茅,并长期保持每年15%以上的增速,远超GDP,更超居民收入。每年近万亿的“三公”消费,随处可见的豪华办公大楼,看不见的公务员高福利,不但官员门以为该当如此,就连纳税人也已经麻木认了。如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重新甄别财政支出的合理性,我想,结论一定是,我们用不着这么多的税。

  终究我们能见证,国企并不那么可靠(“两桶油”就是明证),没有一个强大的中产阶层的稳定崛起,任何国家的经济都不会长治久安。无论是羞羞答答,还是干干脆脆,早晚都要承认这一点。当不能给予他们应得的关照时,少剥夺一些,似乎是中产们一点也不过分的要求。

  诚如是,请开始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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