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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暴力不可小觑 情绪冲突引发系列刑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7日10:13  法律与生活

  “路怒”:不可小觑的马路暴力

  文/黄淘涛 唐钰

  编者按:随着京城“有车一族”的队伍日益壮大,因驾车引发的情绪冲突也越来越多,情绪失控的驾驶员们会猛然袭击他人和其他汽车以泄愤,新编牛津大词典将此类人群定义为“路怒族”。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发生的因开车引发的刑事案件调查后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与“路怒族”有着紧密联系。

  “路怒族”,正逐步攀升为马路犯罪的一支庞大队伍。

  剐蹭后暴打行人

  2009年10月20日17时,李小跃下班后骑车回家。当他经过区第四小学时,正赶上学校放学高峰,接孩子的家长在校门口排成了长龙,于是,他放慢了骑车的速度。

  突然,李小跃叫了一声,连人带车重重地摔在了地上。他强忍着膝盖和手上的挫伤,从地上扶起自行车站起来后,发现自己是被一辆从左边行驶过来的黄色小轿车剐蹭倒地的。

  李小跃赶紧掏出手机给妻子张彬打电话:“我在四小门口被车撞了,你赶紧报……”

  还没等李小跃说完,从车上冲下来一名男子,怒气冲冲地一把抢过李小跃的手机摔在地上,大声嚷嚷:“挡了我的道儿,你他妈的还敢报警!”

  接着,司机赵淳一把拽过李小跃的衣领抽了他两个耳光,还拽着他的头朝地上撞。李小跃的妻子听见从摔到地上的手机里传来“咣咣”的撞击声和李小跃的叫声后,哭着拨打了110,并赶紧前往事发地点。

  最终,赵淳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赵淳在法庭陈述中悔恨地表示:“我当时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那么生气,只因那段路堵了我十几分钟,让我的车半天一动不动,好不容易往前挪了一下,还撞到了人,我心理特别烦躁。当看见他还掏出手机报警的时候,我顿时火冒三丈,就下车对他一顿狂打。我现在真是特别后悔,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赵淳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谅解,故法院对他酌予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酒后驾车妨碍公务

  2010年3月12日晚上,孙军宏和几个朋友在外喝酒,席间他喝了三两多白酒。之后,不顾朋友劝阻,他开着尼桑小轿车去大兴仁和医院看望正在住院的父亲。

  晚上8点左右,孙军宏驾车离开了医院。当他行至大兴区清源路口时,适逢交通支队的刘警官及同事对过往车辆的司机进行酒精测试。

  孙军宏顿时紧张起来,想着要是被查出酒精浓度超标,那自己的驾驶证就会立马被吊销了。“真倒霉,怎么偏偏就今天查酒驾呢?”孙军宏低声嘀咕着。

  就在这时,刘警官向孙军宏招手,示意他停车。孙军宏停了车把车窗摇下一半,刘警官上前对孙军宏敬了礼,说道:“您好,请配合我们检查酒后驾驶。”孙军宏说:“那我把车靠边停吧。”

  据孙军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交代,当时他其实是想趁机开车逃跑。这时,刘警官已经闻到了孙军宏身上飘来的阵阵酒味,没有同意孙军宏的要求,并对他说:“不行,你对检测仪吹气,要是没有检测到酒精,你就可以走了。”说完,刘警官就右手拿着酒精测试仪通过褐色尼桑车的车窗放到孙军宏脸前。

  孙军宏拒绝进行酒精测试,一直在车里不说话,也不对着测试仪吹气。刘警官催促说:“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正在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检查。”

  话音刚落,孙军宏忽然加油向前开去。刚一起步,刘警官猛然间意识到了什么,立马用手拽着孙军宏的衣服,并厉声对孙军宏说:“你怎么还在往前开呢?”孙军宏被激怒了,他把挂着一挡的车猛然往前开了出去,被卡着手臂的刘警官被车拖出了三十多米。

  公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将孙军宏起诉到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孙军宏在法庭上交代:“我当时非常紧张,又觉得自己倒霉,心里憋着气。当刘警官不断催促我吹气的时候,我特别烦躁,还想着趁机逃跑,因此我才趁机踩油门!”

  《刑法》第2 7 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孙军宏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研究,人在酒后的克制能力一般都低于正常时期,所以一旦驾车行驶遭遇不快之后,愤怒情绪很容易被点燃,暴力行为就难以避免。但是,每到逢年过节之时,我们的生活中就避免不了亲朋好友之间觥筹交错,把酒言欢。如果喝酒难以避免,那就让我们避免酒后驾车吧!

  开车斗气危害公共安全

  2006年1 2月底的一天下午5点多,周大年驾驶公司的东风牌面包车,和同事袁晓一起去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商贸城送服装。在路上,周大年接上了一个老乡,三人在到达商贸城送完货后,便在路边找了一个小饭店吃晚饭。三人吃着花生米,喝着小酒,边吃边喝边聊,不知不觉,一瓶白酒便下了肚。

  吃完饭,周大年开着车拉着同事和老乡往回走。周大年开车时已有三分醉意,当走到大兴区旧宫镇途中,突然从后面驶来一辆车,眼看着快与周大年的面包车撞上了,周大年猛踩了一脚油门,才躲过了这一劫。

  这猛然一惊,周大年顿时清醒了好多,他心中顿生怒火,冲着那车驾驶座的窗口就嚷嚷:“你他妈的怎么开车的?差点撞上来了!找死啊!”那车上的司机听了后,也扯着嗓子骂了周大年一顿,然后一踩油门,超过了周大年的面包车奔向前方了。

  “你来劲了是吧?小样,看我追上后治不死你!”周大年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不顾路上的汽车和行人,加大油门朝着那辆汽车猛追上去。疾驰了三四百米,当周大年驾车追至大兴区某航空装备研究所门前时,因车速太快,来不及避让,与迎面驶来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剐蹭上了。但周大年继续驾车疾驶,一路狂奔。

  在短短几十秒的时间里,周大年驾驶的面包车以飞快的速度相继与公路隔离护栏、路旁停放的黑色小轿车、人行横道内行人王某、前方行驶的小轿车及小型普通客车等相撞,最终被那辆小型普通客车拦住后停了下来。此时,坐在车里的同事和老乡早已经被周大年的疯狂举动吓得目瞪口呆。

  片刻沉寂之后,周大年迅速扭转方向盘,驾车驶离现场五六百米后弃车逃匿。行人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07年7月,周大年受审。在庭审过程中,周大年神情漠然。公诉机关向法庭宣读了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案发当日,我开车前喝了点酒,有些兴奋,当我看见后面那辆车差点与我追尾,后来还反超了我的车,我觉得非常生气,借着酒劲骂了他,还想追上他给他点颜色……至于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我也顾不了他们了,并且当时我也顾不上想这么做的危害,就想着追上那车这一件事……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实在是我不愿意看到的。”

  最终,周大年被大兴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实例调研:“路怒”引发犯罪

  据调查,“路怒族”引发的一系列刑事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被告人多属激情犯罪。从犯罪动机上看,91.8%的被告人事先并没有犯罪预谋,而是受到当时环境、条件、心理等因素的刺激,情绪产生了较大的波动,临时产生了犯意,进而实施了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犯罪动机相对比较单纯,以图一时之快,或逞一时之强。83%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

  第二,被告人案发后态度较好。大部分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积怨。只因开车过程中发生了不端行为进而引发犯罪。87%的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认罪伏法,改过自新。绝大部分案件的民事部分能以自我调解或者法院调解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项也能很快得以执行。

  第三,此类案件以人车拥挤的集市、施工地段、学校门口等地点为多发点。车行速度较为缓慢,行人较多,行车过程中存在视野盲区都是上述地点普遍存在的特点。79%的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承认,案发当时因人多车堵,或其他压力积累了心烦气躁等不良情绪,一旦开车途中遇到剐蹭或者被拦截等偶然障碍,不良情绪瞬间被引爆,以至于不能理智处事,猛然间导致暴力行为的产生。

  在医学上,开车时易怒的反常举动被归类为“阵发型暴怒障碍”。在连续长时间驾驶后,由于精神紧张、情绪压抑的状态,一旦遇到红灯或与其他车辆发生争执等令人不快的情况发生之后,被压抑的情绪极易爆发,这与行为人的个人素质无关,而是其“掌控成就感”被破坏造成的一种心理问题。

  法官建议:给驾驶员朋友

  ◎开车的您,应该明白开车是享受出行,不是寻找“愤怒”。倘若遇到堵车,可以对自己说“以前路上车少,不容易堵车,现在车子这么多,堵车也属正常”;开车的您,请尽量合理安排时间,不要把路上的时间算得“太抠门”,宽裕一点,做到从容不迫;开车的您,要适时放松心情,释放压力,体育运动、户外旅行、聆听音乐等都是不错的解压方式。

  ◎饮酒之后一定不能开车。

  ◎尽量避开引发路怒症的特定时间和地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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