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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私企被承担赔偿巨额贷款 强制执行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7日19:40  民主与法制时报

  国企改制后的私营企业,突然“被承担”赔偿巨额贷款的连带责任。法院为何如此强制执行,其中是否另有不为人知的隐情?

  黄石法院强制执行遭质疑

  □本报记者 张晓娜 范 涛

  发自湖北黄石

  湖北省黄石市劳动路69号,位于黄石市繁华的商业街,寸土寸金。望着熙熙攘攘的人群,郭道友心里一阵酸楚,忍不住长吁短叹:因该门号的房产曾被法院查封,面临随时被拍卖的厄运。

  57岁的郭道友,是湖北省黄石市正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公司”)的经理。

  劳动路69号房产,正是正元公司最具价值的不动产,该门面现出租给5家服装店老板,租金维系着下岗职工的生计。

  然而,经过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一次调解,正元公司莫名卷入到一场贷款合同纠纷的漩涡中,并被要求承担巨额连带责任。

  当法院前来拍卖劳动路69号房产用于抵债时,正元公司职工拉横幅反对,无奈的郭道友爬上七层高楼的楼顶,想用跳楼的方式抗议……

  一元钱买回“负资产”

  事情要从10年前说起。

  2000年前,黄石市化建公司这个老牌国有企业负债累累,到了破产的边缘。当年5月,黄石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改制意见。经黄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查确认批准,黄石市物资(集团)公司决定对化建公司进行评估、改制,评估的结果仅对外负债就达334.4万元。

  谁来接手这个烫手山芋?成了物资(集团)总公司领导的一块心病。军转干部郭道友当时是化建公司的经理,集团公司领导多次做郭道友的工作,要他挑起这副重担。

  因为是负资产,但是为了确定改制出售资产的权属关系,让购买人出1元钱予以证实。事实上,这种“1元钱买断”负资产企业的改制模式,在黄石市国企改制中普遍存在。

  “当时,郭道友用1元钱买下这笔改制资产,是以承担334.4万元债务,安置、接收化建公司职工为前提的,并与黄石市物资(集团)公司签订了产权出售协议,且予以公证。”黄石市国资委一官员如是告诉记者。

  2000年,郭的“正元公司”成立。

  据2001年2月9日黄石市物资(集团)总公司与正元公司签订的《产权出售补充协议》显示:正元公司对黄石市劳动路69号办公楼和武汉路32号地下室享有完全处置权,黄石市化工建材公司不再对以上房地产享有权利。

  由于工作能力比较强,正元公司组建后,郭道友被职工推举为经理,企业很快扭亏为盈。退休职工李震萍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企业改制后,老郭带领我们职工艰苦打拼,员工月月有工资,季季有奖金,账上有盈余,银行无贷款,一个个订单给企业带来无限生机。”

  谁也没有想到,2003年黄石市中级法院的一场调解,让正元公司陷入绝境。

  法官调解出的“贷款”

  原来,早在1997年元月,化建公司曾经向工商银行黄石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借款690万元,并以劳动路69号等5处房产作为抵押物,黄石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黄石市物资(集团)总公司下的另一公司——市化工轻工公司(以下简称“化轻公司”)欠化建公司巨额款项,遂于1998年9月,向工行黄石市分行营业部贷款690万元,还给了化建公司。化建公司分三次向工行还款690万元,2000年12月17日,工行出函证实:化建公司与我行无贷款。

  2000年6月20日,化建公司为了企业发展,用黄石港新街7号门面等4处房产,设定抵押欲取得工行贷款,但是设定抵押后工行并未放贷。

  转眼到了2002年,化轻公司无力偿还工行贷款。工行遂认为:化轻公司当年向银行贷款是偿还化建公司的债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化建公司以及为化轻公司担保的市物资(集团)公司,连带承担偿还贷款690万元的责任。

  2003年2月17日,黄石中院组织了市物资(集团)公司等单位进行调解。记者查阅了调解记录,上面记载了郭道友的意见:“正元公司是改制企业,不应作为偿债主体,要正元公司还债,就要撤销国资局的改制文件,如果要判决,就依据证据予以判决,但不应涉及正元公司。”

  但郭道友回忆,主审法官多次“劝导”他:如果你不同意调解,就判决拍卖你们已经改制、安置职工的劳动路69号门面还债。调解过程中,郭道友同意工行负责人阮兵的意见,筹资100万元“买下”2000年6月20日设定抵押、却无贷款的4处房产——这本不应是化建公司应当承担的义务。

  代理该案的律师无法理解:2003年2月27日调解会后,法院在未取得当事人与工行签订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于同年3月8日下达了(2002)黄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称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化轻公司、化建公司对工行69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这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抵押物在没有解除抵押前,是不得转让和拍卖的。“可是,2003年6月17日,办案法官以外甥女林某的名义,在我公司交款8万元,后于7月16日补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15万元的总价强买了这个门面,这尚不足市场价的五分之一。到了8月20日,工行才向市房产交易所出具解除抵押函。”对此,正元公司的员工对这起蹊跷的交易愤愤不平。

  “这份违背我们意志的调解书,给企业带来了无尽的灾难。”郭道友认为。

  农民买下不良资产

  化轻公司还有另一笔200万元的工行贷款,是1998年8月由黄石市金属材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化轻公司的不良资产已逾800万。

  2005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对于工行的不良资产包括死账、呆账等,打包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处理。其中也包括黄石物资集团总公司所属化轻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在工行的不良贷款。

  该消息很快不胫而走。

  但让所有人大跌眼镜的是,安徽阜阳两个农民花240万元,买下了化轻债权820万元的不良资产。

  蹊跷的是,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7月签订协议,2005年7月14日,安徽阜阳农民冯浩、马秀荣用注册资金50万元组建了阜阳市良心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豆制品、粮油食品加工、销售。

  据记者调查,阜阳良心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2006年年检报告书显示,其全年销售收入、全年利润总额、全年净利润均为0元。

  2008年4月25日,黄石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派人去安徽阜阳调查后了解到:公司注册的地址已经人去楼空,且无此门牌号码。营业执照从未年检,这两个农民很贫穷,常年在外四处躲债,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债权。

  但离奇的是,阜阳良心食品有限公司多次向黄石中院申请执行,在化建公司、化轻公司、金属材料公司的过程中,黄石中院发现这几个公司都没有钱,无资产可供执行,法院随后下达了中止执行裁定书。

  不久,黄石中院发现了一笔资产:金属材料公司欠国资委和银行贷款数千万元,曾以40余亩土地作为抵押。这笔不良资产,被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打包买回。

  市土地储备中心以1000多万元的价格,将40余亩土地收储。

  黄石中院知道该消息后,在市土地储备中心尚未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1000多万元款项前,就立即查封了市土地储备中心账户,冻结了350万元土地收储费。这一举措,引起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关注,他们到安徽阜阳调查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将法院冻结款全部划回给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黄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中华当即批示“同意所求”,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领导认为:黄石中院收到阜阳良心食品公司申请后,马上冻结我司财产,这种超常态的工作方式,让人嫌疑、困惑。我司多次要求见债权人冯浩、马秀荣,但债权人至今未露面。

  阜阳良心食品公司的办公厂房是租赁的仓库,主营业务是打豆腐,不到半年公司就夭折了。两个农民有这个心计,跑到湖北买不良资产吗?这背后肯定另有隐情。郭道友很认可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怀疑。

  2008年1月22日,在阜阳市良心食品有限公司向黄石中院提交的《关于请求追加执行迟延履行债务信息的申请》中,《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表》的结尾,“申请人”一栏竟然出现了黄石中院法官傅某的亲笔签名。

  至此,债权人冯浩、马秀荣为何始终未露面,郭道友和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怀疑,都得到解释。

  在执行财产落空后,黄石中院决定拍卖正元公司位于市劳动路69号房产。“过去从来不提正元公司,当法官执行财产落空后,便把手伸向正元公司,要我们承担连带责任。”郭道友拿着黄石中院2008年5月30日下达的(2004)黄执字16-5号裁定书,气愤地告诉记者:根据裁定,执行对象只包括物资集团总公司及下属的化建公司、化轻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并未包括正元公司。

  2009年12月13日,当法院要查封拍卖正元公司的69号房产时,该公司多名员工对此提出抗议,郭道友则爬上劳动路69号门面的7楼欲跳楼自杀,被消防队员救下。

  相关人士各执一词

  对于这场饱受质疑的执行,8年来,郭道友不间断地为企业维权,仅向黄石中院申诉,郭道友就去了不下200次。

  2009年1月6日,原中院执行庭庭长柯生贵在正元公司《执行异议》上对傅姓法官批示:请按院领导意见办,即:化建公司690万元债务已偿还,主债务已消失,债务消失后从债务(抵押关系)不复存在;劳动路69号,是正元公司的财产,且正元公司不是本案被执行的主体。

  2009年7月28日,黄石中院院领导大接访,据正元公司财务科长崔巍回忆,当天黄石中院副院长李丛山、执行庭长黄绪清接待了他们。针对法院要执行劳动路69号房产的问题,李丛山肯定地说:“这个案子合议庭已经审议过,有记录在案,今后执行不了正元公司。”

  2010年4月8日,黄石中院下达裁定,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院法官向记者透露:由于经办法官是黄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致使审判委员会内部意见不一,该案再审无法进行。2010年8月,该案再审开庭,但至今仍未出判决结果。

  与此同时,郭道友不断地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黄石中院法官违法调解、购买债权一事,但收效甚微。期间,黄石市中院纪委曾组织人力对涉案法官进行调查,但调查结果并没有向外公布。

  2010年12月8日上午,黄石中院大门紧闭,戒备森严,数位工作人员刷卡通过楼门出入法院。黄石中院监察室胡姓主任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相关文书已经送达给当事人。”

  对于安徽阜阳良心食品公司两个农民为何到武汉购买不良资产一事,黄石市中院副院长李从山告诉记者:这并不在法院的调查范围之内。同时,他表示,作为中院,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更多关于该案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如果存在法官违法的问题,中院肯定不会姑息。

  2010年12月,黄石市委书记王建鸣批转了正元公司的投诉。

  就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部门调查该案期间,这笔不良资产的主人再次发生了转移:安徽阜阳良心食品有限公司从未露面的两名债权人,以280万元的价格,将这笔不良资产卖给了黄石一名个体户张某。

  但郭道友发现,280万的巨资并未有任何转账记录,280万元的现金是如何从湖北转移到安徽,再次让人疑窦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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