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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专家:完善住房双轨制方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4日13:33  瞭望

  《瞭望》文章:完善住房双轨制的方向

  涉及保障房建设的土地、融资,还有地方财政的规模,尚未细化。2011年保障房能否真正不负大众所赋予的重托,前景尚不明确

  文/贺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住房供应的路径已渐明晰,未来的住房供应体系将是两条腿走路。不过,涉及保障房建设的土地、融资、还有地方财政的规模,尚未细化。2011年保障房能否真正不负大众所赋予的重托,前景尚不明确。

  我国应从财税制度等方面入手,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成群众满意的住房双轨制,这是中国房地产发展的战略方向。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多建廉租房。建议将住宅土地转让金全数由中央财政管理,作为廉租房建设的专项资金。同时规定恰当的比例,要求地方政府将房产税的一部分用于廉租房维修管理,以保证廉租房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其次,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不要太宽,标准也不能太高,保障面一般只有15%到20%的家庭,重点考虑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低收入者。这是因为,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障性住房就是廉租房,就是应该由政府掏钱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合理价格的商品房,这个体系的建设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廉租房由政府建设,公租房以政府主导或引导为主,通过市场进行运作,有些国家是由非营利性机构实施建设,政府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房价受到一定约束。对此,政府应该监管,要有一个具体的指导价,高于这个价格,政府可以干涉。在德国,高于20%就是违法的,高于50%就是犯罪,政府可以罚款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公租房非常重要,因为大部分中等收入居民没有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公租房市场。还有价格合理的商品房,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去购买这样的商品房。其指导思想是一户一宅,而且,政府要加强监管,避免炒房。因为我们的土地资源有限,每年至少有1600万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对房屋的需求量是很大的。

  政府如果能够建设充足的廉租房,解决社会15%到20%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就是功德无量了。而保障性住房体系要覆盖到80%以上,其他那百分之十几的高收入者,可以买价格高的商品房。

  我一向不赞成宏观调控以把房价降多少为目标,宏观调控的目的是让房产商和炒家回到理性上去,把投机需求遏制下去。房价不断上涨,是因为人们对房子还有预期,炒家和房产商对炒房充满热情。解决房产泡沫,关键在于开征房产税和抑制土地财政,限购限贷都不是解决办法。因此,我一直主张开征房产税,增加炒房者的保有成本,让炒房者买得起房,养不起多余的房;要让投机者囤不起房,不法开发商捂不住盘。

  设置房地产税种应该注意三点:第一,不应当增加一般居民的负担,设置恰当的免税或退税标准;第二,房屋保有环节的税率不宜过低,应当达到有效遏制投机和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的目的;第三,要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阶段的税费,尽量减少房地产开发成本和交易税费,以降低房屋销售价格,减轻购房者负担。

  近些年我国土地收益占地方政府财税收入的比重高达30%左右,有些城市甚至高达60%~70%。2009年,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1.5万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9%。“土地财政”直接推高了房价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地方政府因“土地财政”直接推高住房土地供应价,因社会资金炒房投机又直接推高住房销售价,二者相互作用,相互推动,房价出现暴涨。

  现在土地财政非常不公平,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土地财政越多,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急需发展的地方,土地财政越少。所以,土地转让金应该由中央政府收缴,统一管理,根据需要转移到各个地方。土地供应价由补偿价和土地使用税构成。补偿价在政府依法监管下,由建设方与土地使用方协商决定,土地使用税依法由国税局征收,中央财政建立专项用于全国保障房建设。

  之前,我曾经有个担忧,由于房地产发展得很快,对GDP的贡献很大,其产业链也比较长,调控得太急,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对经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与房地产相关的产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打压房地产业,会造成大量失业,因此,对于房地产的调控确实要慎重。

  不过,2011年我们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如果真能落实到位,经济就不会一落千丈。问题是这1000万套房子,各地能不能真正落实下来,如果能落实到位,就不需要太担心经济硬着陆,就比如有个东西要落下来,地下有另外一个东西顶着。□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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