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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常回家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0日13:39  民主与法制

  中国已经一路小跑着奔向老年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在这个时候,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完成 

  不“常回家”将受法律制裁

  □萧 黎

  近日,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家庭养老向

  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4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有些确实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有些志愿者对老年人开展一些医疗服务;还有一些护理方面的。”吴明告诉记者。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养老机构目前有三类:一类是国家办的,就是福利院、敬老院,解决一些贫困的老年人问题,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服务,国家履行救助的职能。还有一些民间办的非赢利的养老机构。最后一类是经营性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一些生活质量要求比较高的老人,子女花钱将赡养的义务转移到机构里,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另外,在社会保障方面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公益这四方面充实社会保障这一章。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据了解,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通过的,十几年过去,我国跑步进入老龄社会,旧的法规已经“跟不上趟”了。新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独守“空巢”的老人一旦配偶去世,就进入鳏寡期。空巢期与鳏寡期的老年人在生活中容易发生困难。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至于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吴明说。 

  需要提出的是,不“常回家看看”和不赡养父母是有区别的。物质赡养早已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 

  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目前,各地试点发放高龄津贴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是全国各地发放的高龄津贴却很不一致。 

  日前,民政部已在7个省(区、市)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分别为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给老年人免费体检、发高龄津贴等,这是老年人的福利,和保险不一样,保险是和收入相关联的,而福利是针对群体身份。收入以外还要有一些津贴、服务。这次修订,将会突出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吴明说。

  网友热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叫好派”认为,这是法制的进步,“质疑派”则说,将一些道德层面上的东西用法律强制执行,实施有难度,子女在国外的,如何“常回家”呢?还有网友带点“恶搞”地说,这怕是铁道部为票源搞的“阴谋”吧。更多网友则表示,自己愿意经常回家看父母,但希望假期能多一点长一点、铁路等交通部门服务更好点,特别是春运不要太挤,要不实在难做到“常回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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