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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焦反腐迈向纵深:已有7名厅级领导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0日13:50  民主与法制

  山西煤焦反腐成绩甫一公布,其力度之大,其决心之大,立即受到社会一致好评。看得出来,这次煤焦反腐是下了大决心的,而且是奔着制度反腐去的;而反腐背后反映出来的严重问题,堪称触目惊心……

  山西煤焦反腐迈向纵深

  □特约撰稿 欧阳天佑

  山西煤焦领域的反腐,伴随着山西煤改开启,从煤炭资源价款到煤炭资源整合兼并,反腐败小组的眼睛越来越尖锐。

  2008年,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清缴拖欠政府的资源价款”被列为反腐小组工作的第一步。到2010年,清缴金额达304.14亿元。

  针对2011年下一步的煤焦领域反腐工作,山西省监察厅副厅长邢顺喜介绍,将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的契机,倒卖国有资源,从中非法牟利及插手煤焦业务入股办矿等违法行为。

  山西煤焦领域反腐,正在从清缴资源价款向查处领导倒卖国有资源纵深发展。

  山西煤焦领域的反腐正在继续。

  反腐深入

  “2011年,在重点反腐的同时,也要建立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煤炭行业良性发展。”反腐败小组人士说,同时也要加强追缴拖欠政府资金的力度。

  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驱动型经济城市,于2008年,以中国第一个煤改试点省份亮相。

  至此,煤炭资源完成从国有走向私营,再度被收归国有的三步历程。

  煤炭资源从国有走向私营,几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当时,政府提倡地方和个体入股采煤。

  历时30多年的发展中,有关政府不断出台着煤炭行业发展的调控措施。

  而煤炭价格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迅速产生着变化,煤炭价格从最初的每吨几十元,发展到今天的800元。

  煤炭变得越来越值钱。

  “刚转向私营时,很少有人愿意办矿,煤不好卖。”据一位煤监人士透露,因为当时煤炭还是冷门货品,煤炭资源几乎是不要钱地让私营业主使用。

  发展到2003年,煤炭市场逐渐回暖。这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文件。一个储量为700万吨左右的煤矿,每年交的资源税款达800万元。2009年,资源税的政策再度出现调控,比2003年时的每吨1.35元翻了1.5倍,每吨接近2元钱,一个700万吨资源储量的煤矿,每年上交的资源价款达1200万元。

  “为了少交钱,有些矿主少报资源储量,过程中就出现了贿赂领导的现象。”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人士说,事实上,有些煤炭企业不仅少报资源储量,运营过程中,还拖欠、不交水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等费用。

  2008年,山西煤改开始的同时,反腐败小组同时成立,旨在理顺多年来不规范的乱象。

  到2010年,反腐败小组清缴各类资金达304.14亿元。

  “现在,有些已经查出来了,答应交,但还没交。”反腐败小组人士称,下一步要加大追剿力度。同时加强反腐败力度,严查有关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逃避利税等行为。

  同时,反腐败小组下一步也将重点查处,煤炭资源整合中,有关领导的渎职、私自转移和倒卖国有资产等行为。

  7名厅级领导倒下

  煤焦领域反腐,从2008年开始,“还山西煤焦领域一片晴空”就成了被寄予的厚望。

  随着2353名官员被查处,这似乎已是一个比较美好的交代。

  据了解,在这2000多名官员中,有906名是2010年清缴资金中查处的,其中7名为厅级领导。

  在这7人中,有三位为市长级领导。

  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两人案发于同一个案件。该案件被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定位为典型大要案件。 

  王雁峰、申公元被查,是因为行贿后,为责任者提供了保护。

  责任者李克伟是浙江平阳县人,曾在大同市左云县、大同南郊区先后购买经营过左云店湾镇红窑沟煤矿等7个煤矿,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些煤矿曾发生5起事故,共死亡13人。 

  当时,李克伟重金向王雁峰、申公元寻求保护,此事故顺利得到隐瞒。据了解,王雁峰、申公元被查后,发现还涉及其他资金问题。

  临汾是山西的煤炭重产区,黑色的粉末使得两位副市长就地翻船,一位是苗元礼,据称他在任时擅长权色交易,生活腐化,敛财达700余万元。另一位是周杰。周杰在担任副市长时,还兼任临汾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领导组组长,而这为他权力寻租提供了方便,共收受贿赂及非法占有财物价值达270余万元。

  张德英曾担任临汾市市长助理,任职期间,接受了私营业主12万元左右的礼金。

  在公职人员受贿犯案的同时,煤炭领域的腐败也不容忽视。据了解,山西焦煤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玉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别人牟取利益收受120万元钱财。

  山西晋城无烟煤业集团副总经理李海明也是一位钱财的疯狂掠食者,在2007年到2009年任职期间,通过为热力企业签订计划内33万吨电煤购销合同,敛财24万元,事发后,李海明被以受贿罪论处。

  据统计,这7名厅级领导共涉金额1000万以上,有人称接近2000万。

  问题复杂需综合治理

  与以上数字一样触目惊心的是专项行动清缴的各类违法违纪资金。据山西省煤焦办统计,共达304.14亿元,相当于山西省2009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近三分之一。资金类型涉及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193.48亿元)、税费(37.98亿元)、可持续发展基金(21.10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2.18亿元)、煤焦炭排污费(8.29亿元)、水资源补偿费(7.47亿元)、能源基金(5.67亿元)。

  “从这个资金类型和数量统计结果,可以清晰地看到失责部门及其责任大小。”接受媒体采访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金澍博士就此评述道。他认为,依此看来,煤焦领域的违法违纪集中在采矿权领域,这不但是政府官员乃至警察插手煤焦业务的重点,也是审批监管、票据管理、资源整合、国有资源管理、基本建设审批等部门需要特别重视的业务环节。

  除此之外,煤焦运营领域的问题也非常突出。特别是煤焦公路运销,是产生腐败的重灾区。比如,煤焦经营中票据繁多,使用混乱;公路煤运营业站“猫鼠”勾结,收黑钱、放黑车,管理无序;税费、基金征收漏洞大,流失严重……对此,山西改变了过去煤运公司、焦炭公司各负其责的局面,由经贸、税务、物价、公安、煤炭、煤运、焦炭、电力等联合驻矿,实施源头监管。

  但北京首善律师事务所总监、高级合伙人吴承德律师对媒体表示,这种水来土掩之策,不足以应对运营全环节的腐败问题。“联合执法常常成为九龙治水、无人负责,运输环节又是晋煤外运的咽喉所在,所积顽疾不亚于矿难,治理需要全面综合措施。”

  对此,在该专项治理行动的同时,山西探索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据山西省煤焦办初步统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西省市两级共建立各类制度608项,县级也建立了1200多项专门制度,“形成了多层次、全覆盖的制度网络体系,健全和完善了煤焦领域制度执行机制。”

  阳泉市检察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专项行动除采取了严厉的查处和惩罚措施,还提出要将这次专项行动变成一场深入教育广大干部的行动。“伸手矿权、插手煤矿、以公谋私的案例被单独拿出来在内部宣讲,就是为了起到惩前毖后的教育作用。”

  “煤炭领域反腐,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煤改不结束,反腐败小组就不撤。”在一次煤焦领域反腐败会议上,一位领导表达出反腐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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