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分析称枪击案可能影响公安机关枪支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0:35  法治周末

  激战枪匪

  刘家兄弟西行过文化路后,兜了一圈儿,又从龙潭路向东拐入了文化路。

  行至山东农业大学校门东侧时,白色面包车撞掉了一辆越野车的车门,随后被紧随而至的警车撞击车辆后沿,面包车撞翻路旁的水果摊后终于被截停。

  当时,正在水果摊旁边摆干货摊的任姓摊主吓坏了,赶紧躲进旁边的农贸市场。她看到面包车被撞后,车内甩出一个人,车滑行了一段才停下。

  甩出的人便是刘建军。

  对面工商银行泰山支行的保安张绍峰发现,马路中间一辆警车车头变形,另一辆警车靠后车头向南倾斜,最东面是一辆尾部被撞的面包车。在车头向南的警车旁,有三四名警察已将一个头上是血的人按在警车的车前盖上。

  在此次任务中,参与围堵的大部分都是交警。据报道,这些交警的单警装备大多都像张博和齐洪海一样,没有配枪。

  有知情民警向记者透露,当时现场交警特别英勇,不要命地一拥而上,把刘建军制服,协警王波将刘建军和自己铐在一起,准备带走。

  这时,张绍峰发现,面包车上又下来一个人,拿着长枪就向忙于制服刘建军的警察们奔去。

  刘鲁民向警察开枪,王波中枪倒地。其所穿的绿色马甲被枪弹打穿,留下一个大洞。事后,医生检查发现,枪弹从其右肩部打入,有近百颗霰弹打进了他的肺部。

  刘鲁民迅速持枪转身。在强大火力的威胁下,围追刘鲁民及制服刘建军的警察迅速后撤。

  张绍峰称,刘鲁民走上路旁台阶,对着仰面倒地的刘建军“言语了几句”,刘建军抬起左前臂,似乎要表达什么,这时,刘鲁民向他胸部开枪。

  然后,刘鲁民马上打开枪管填子弹,这时撤后的警察“手提棍棒准备围捕”。

  张绍峰看到,刘鲁民左手握枪管,右手扣扳机,第一次没响,第二次响了。

  随后,警察一拥而上,身负重伤的刘建军被捕,而刘鲁民已经自杀,惊心动魄的街头警匪枪战到此结束。

  收藏武器

  刘家兄弟的袭警动机,因德州“12·29”杀人案告破真相大白。

  2010年12月28日晚,德州实华公司工人窦广东被杀于家门口。德州警方称,这是一起买凶杀人案件。窦广东与妻子张建菊长期感情不和,近期又因财务纠纷等问题激化矛盾,张建菊便与情夫刘建民共同谋划报复杀人。

  警方称,刘建民是刘鲁民和刘建军的大哥,实施者是刘建军。28日当晚,刘建军携带刀具到德州,持刀将窦广东捅死,并于当日乘火车返回泰安。刘建民因涉嫌杀人案被抓后,刘建军同妹妹刘彬彬及四哥刘鲁民订立攻守同盟。

  1月4日,德州公安民警在泰安民警的配合下,到刘建军家了解情况,触发此次袭警案。

  邻居眼中,刘建军1.65米左右,略秃,精瘦,不事张扬。

  刘建军的人生并不清白。他在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刘建军因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徒刑,对方是在刚进刘建军宿舍门口时被刘枪击。

  被判无期徒刑的刘建军却于5年后出狱,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

  坊间猜测,提前出狱是由于刘父的实力。据传,刘父曾在山东某旅任副参谋长,在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2003年去世。泰安市军分区第一干休所的房子即为刘父生前所居住。

  刘建军假释后,一直没有工作。张汉透露,刘建军平常在家炒股,2009年10月,刘建军还领到干休所发放的旧房维修基金10万元。

  至于枪支,刘建军的邻居张汉并不惊奇。他说在上世纪70年代,干休所曾将一批小口径枪支以17元至20元一支的价钱卖给老干部,“这个院里卖了50把左右”。

  曾和刘建军喝过酒的张汉推测,刘家兄弟可能早有准备。理由是:事发几天前,刘建军的妻子孩子就没在院子里出现过;平常刘建军“都穿皮鞋”,出事那天他穿的却是运动鞋。

  “警察以为刘建军哥哥没在,也没想到哥儿俩会有枪,总之是大意了。”张汉说。

  警察何以赤手面对悍匪

  法治周末记者 李恩树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郑小琼

  泰安袭警案发生后,在泰安警方组织的数次媒体通报会中,被记者问到的最多问题是:涉嫌杀人命案,去刘家调查的民警为何不带枪?

  另一个质疑是,11时20分警察在刘家遭到枪击,至14时30分的文化路围堵,其间有两个多小时的布控时间,为何参与围堵的交警不配枪或防弹衣?泰安市公安局没有正面回答。

  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公安系统高层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泰安袭警事件影响巨大,相关部门可能因此调整枪支管理制度。

  为何不带枪

  1月10日,公安部首次对“泰安袭警事件中警察不持枪”问题作出回应。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公安部办公厅指挥中心主任程人华通过人民网表示,公安机关对枪管理严格,实行枪弹分离的制度,根据警情的需要来决定带什么样的装备。“山东泰安这起案件是在去调查的过程中,而非围捕过程。在没有确定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枪的情况下,调查民警没有带枪从程序上说是没有错误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泰安袭警事件“比较超乎意料”,因为正常的入户走访并不是实施抓捕,不需要配备枪支。至于突然遭到两个人的持枪袭击,完全在意料之外。

  对此,程人华持相同观点,他认为泰安民警牺牲是“意外情况”,“如果那名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真正的犯罪人,只是普通老百姓,民警去调查的时候就荷枪实弹,会对老百姓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冲击,他们会有一定的惊慌”。

  同时程人华也表示,如果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上有枪,或明确犯罪嫌疑人就是危险的犯罪分子,或去特定的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围捕时,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都规定“一定要给基层民警配枪支”。

  而防弹衣的穿戴,在程人华看来,也需要根据警情来研判。因为防弹衣很沉,而且我国目前有两百万名警察,“不可能人人配上一件,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政府要加大对单警装备的投入,对必要的装备一定要配上”。

  国内公共安全危机干预实战专家高峰认为,只要是刑事案件,警察都要做好充分的前期防备工作,避免风险意识模糊化。

  “事件中,警察手中有没有武器还不是导致结果的主要原因。硬件再行,没有软件作指导,也发挥不了实效作用。”高峰说,“在没有任何防备措施的情况下,即使警察手中有武器,也不可能发挥重要的作用。清晰的防范意识、事前的充分准备和高超的专业技能是决定成败的关键。”

  北京市公安局一位高层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从新闻报道来看,泰安袭警事件是警方的大意。警察调查杀人案件,尤其是到嫌疑人的家中,一定要做好前期准备。

  他说,可以让社区中的治安积极分子、邻居或者查水电的物业工作人员等配合警方工作,让他们先入户摸底,搞清楚屋里有无生人、最近有没有亲戚来过等情况后,警方再做行动。

  “现在不清楚泰安警方有没有做这些前期的摸底工作,如果没做,就贸然出击,又没带装备,是很不应该的。”该高层人士说。

  触动“禁枪令”

  一位从业多年的老警察透露,10多年前,警察配枪并不严格,当时很多民警都带枪,但后来陆续发生一些警察滥用枪支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再加上一些民警由于疏忽大意,导致丢枪的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机关和携枪民警都承受着巨大压力。

  为此,公安部在2003年2月1日发布了“五条禁令”,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在这种情况下,枪支管理开始变得异常严格,执勤民警自身也不愿意带枪。

  上述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说,一般社区民警不配枪,只有出了刑事案件,才会临时找枪。而派出所的枪也不是人手一支,要根据每个所的人员比例配枪,大概几个人一支。遇到突发暴力、恐怖事件,都是特警冲在前面,基层民警一般摸不到枪。

  “而有持枪证的民警每年至少要有一次培训和测试,要打靶,测试不合格的持枪证将被收回。”该负责人说。

  “枪械一般都在派出所,有专人保管,一般必须是所长和一个秘书知道,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主管治安案件的刑警,要求必须三方都在的情况下才能够拿出枪来,但是如果事先申请,比如要抓捕犯罪嫌疑人需要用枪,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可以批。”李玫瑾说。

  这种“三把钥匙”的制度严格控制了枪械的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一位民警透露,一般派出所所长和政委各拿一把大门枪械库大门钥匙,内勤人员拿着保险库钥匙,若要取枪,需要三把钥匙都在。

  据这位民警介绍,北京市的单警装备处于国内的领先水平,巡警出勤都要带齐辣椒水、警棍等“八大件”,这种条件在国内其他地区很难满足。北京市的新警察在警校培训时,一周能打10发子弹,“这种成本在外地很难做到”。

  目前,社会上土枪、自制枪支泛滥,持枪犯罪案件高发,赤手空拳的警察站在明处,在持枪犯罪案件中很容易遭到袭击,近年来多起恶性袭警事件便是例证。泰安袭警事件发生后,警方执行多年的枪支管理制度受到挑战,警用装备不足的问题开始凸显。或许,泰安袭警案将成为公安机关调整枪支管理制度的一个节点。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泰安 袭警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