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十大拆迁案妥善处理报告:民众围观逆转强拆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7日10:08  民主与法制时报

  从拆迁纠纷妥善处理十大典型事件来看,公权力机关尽管一开始对之推诿、找理由搪塞,但在各方面压力下,最终被动改正的越来越多。

  逆转的原因,是众多有良知的媒体、律师和民众在为之努力。

  十大强拆案件妥善处理报告:

  民众“围观”逆转强拆命运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刘 炜

  尽管新拆迁条例一再征求民意,国务院也多次下文,要刹住暴力拆迁步伐,但整个2010年,突击拆迁却未曾停止过。

  “2010年,是中国有史以来,拆迁形势最糟糕的一年。”长期从事拆迁法律业务的北京律师王才亮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如是表示。

  但也正是这一年,不少强拆案件波澜起伏,最终竟有不少命运得以逆转。而这一切,除了归功于被拆者的坚持、坚守外,更因媒体关注、民众围观而悄然改变。

  2011年1月9日,中国建设管理和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特意制定发布了《2010年中国拆迁年度告》(下称《报告》),报告列举“拆迁纠纷妥善处理十大典型事件”,意在鼓励地方政府面对拆迁、征地事件时,多与人为善。

  新媒体的作用

  “宜黄自焚事件”注定成为2010年最具标志性的恶性强拆事件。但《报告》有意将其归为妥善处理案例的典型。

  事发2010年9月10日上午9时许,江西宜黄县城建部门工作人员到钟如奎家动员拆迁,钟家人站在房顶,与房前空地上的工作人员对峙。当时,钟家人已将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二楼窗户和自己身上。

  双方剑拔弩张的拉锯战,最终以钟家3人被火焰吞没这一最惨烈的结局告终。

  这几乎已成绝境的事件,最终命运却又得以逆转。对于这次命运大逆转,直到2011年1月9日,钟家人钟如九仍向本报记者感慨:“感谢微博,感谢媒体记者救了我和家人的命。”

  一切得源于刚刚兴起的新媒体——微博。

  2010年9月16日早上,钟家姐妹钟如翠、钟如九到江西南昌昌北机场,准备乘坐当日上午的飞机赴京接受媒体采访,遭到宜黄县县政府数十名工作人员的围堵。无奈之下,两人躲进了女厕所,并用手机向媒体求救。

  有媒体记者根据钟如九打来的电话和拍摄的手机图片,第一时间进行微博直播,这场“女厕攻防战”的直播时间持续了40分钟,吸引了大量网友围观。宜黄事件也由此发酵。

  钟如九认为,这是一次围观的胜利,是网友第一时间把她们的遭遇,用微博转发出去,才有了如此结果。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山西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暴力拆迁事件。因为强拆未果,2010年10月30日凌晨2时30分许,数十人搭梯子翻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村民武文元家,将在武家借宿的邻居孟福贵在睡梦中活活打死。

  “古寨拆迁”命运之所以逆转,关键人物系孟福贵的儿子、正在复旦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孟建伟。

  父亲孟福贵死于暴力拆迁的悲剧,让孟建伟在痛苦之中思考暴力拆迁之恶。此后,孟建伟以网络日志的形式记录下父亲被害后的经历。

  孟建伟的日志,在发出当晚,就受到了广泛关注,仅人人网的阅读次数就高达3000多人次,短时间内有118名网友对此发表评论。

  此后,孟建伟每天都在网上公布案件进展以及他寻求公道的经历。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声援,不少网友还提醒他注意收集证据,多到相关部门沟通打听,并给他介绍律师,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甚至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对之亦予以详述。此后,“古寨拆迁”火速得到处理:当地检察机关对事涉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瑞军等17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依法提起公诉;安保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有关官员受到处分。

  法院判政府强拆违法

  从拆迁纠纷妥善处理十大典型事件来看,公权力机关尽管一开始对之推诿、找理由搪塞,但在各方面压力下,最终被动改正的越来越多。

  迫于舆论压力,9月18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而“青岛市八大湖小区强拆事件”,也在2010年6月12日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后,省、市、区三级领导当即表态:即使旧城改造,也要群众理解和支持。

  而因为正义来得过迟,2010年强拆之下,一个个鲜活生命在众目睽睽之下消逝。网友对之表现出极度愤慨。

  不过,王才亮告诉记者,在如此糟糕的强拆形势下,而今政府即使是被动改正,对于这些遭强拆者而言,也已然是最好的和谐。

  更大的亮点则是法院系统。记者统计,十大妥善处理典型案例中,尽管法院系统一开始依旧不立案、不裁判,但在2010年,已经有了4例法院确认政府违法的判例。

  “山东省邹城市亚圣商场拆迁案”就是一例。《报告》指出,当地政府为扶植另一个刚刚引资建设的副食市场“东方圣都市场”,决定对亚圣商场进行整体拆除。

  此事最终走入司法程序。一开始,被拆者并未料到会有好结果,但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6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的的确确判决被告邹城市人民政府的强拆批复违法。

  邹城市人民政府为此还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高院亦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而“陈金锁、陈士敏等8人诉确山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及行政赔偿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亦是认为确山县人民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确山县人民政府应该对陈金锁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确认违法,对被拆者做高额补偿、对因强拆所致的伤人事故做轻判,在2010年也有发生。

  发酵已久的“北京五环汽修站被拆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和朝阳区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最终获得了900余万的赔偿(据代理律师称,一年前政府谈判价格仅为300余万元)。

  另外,江苏版“张剑杀人案”主角、江苏省宿迁市王马玲,最终由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民众力量改变强拆

  《报告》认为,纵观拆迁纠纷妥善处理十大典型事件,其逆转原因,依然是众多的有良知的媒体、律师和民众在为之努力。

  法律援助律师成为强拆案件命运逆转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实际上,要把拆迁业务做好,并不容易。“有些地方司法局明令禁止律师代理拆迁案件,私自代理拆迁案件的律师会遭到‘封杀’。”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兵介绍说。

  而据北京律师杨在明透露,不少开发商雇用了一大帮打手,为暴力拆迁铺路。拆迁律师“挡人财路”,自然容易犯忌被打。

  “有的当地政府为了追求房地产收入,就会与开发商沆瀣一气,对开发商的暴力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杨在明说。

  不过,对于恶性拆迁案件,仍旧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愿意免费为之代理。王才亮向本报记者表示,他所在的才良律师事务所,愿意为每一个恶性拆迁案件做无偿的法律援助。

  更重要的改变原因,则是民众力量,以及作为被拆者发出声音并广泛传播的载体——微博。

  “我更多是惊叹,微博爆发力惊人。”“宜黄强拆事件”里的微博转发者、凤凰周刊记者邓飞称,“我记得一共发了近20条,当时每条平均被转1000次,甚至平时没联系的记者朋友都冲了出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何国平认为,微博信息发布迅捷是其最大特点。“微博传播容易形成几何级的信息增值,信息求证很快,比BBS的可信度要高一些。”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预计,2010年底,中国互联网微博累计活跃注册账户数将突破6500万个,2011年将突破1亿。

  天涯网友“红楼日记”认为,“围观改变中国”的唯一出口和可能性,就是在全民关注下,把隐蔽的文本公开化,走到众目睽睽之下,只有亮出弱者的武器,才有修改游戏规则的机会。

  “是民众力量在推动法治进步。”在评价2010年中国法治进程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如此表示。

  拆迁纠纷妥善处理十大典型事件

  1. 青岛市八大湖小区不拆了

  2010年6月7日,是青岛市八大湖小区居民搬迁腾房的最后期限,也意味着,他们生活了20多年的家园将被拆除。

  6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曝光后,省、市、区三级领导认为:即使旧城改造也要群众理解和支持。最终,这个拆迁项目停止了。

  【点评】这个项目,可能是为了改善环境,或者房产开发,但是多数居民反对。这种情形下,不拆当然有利于社会和谐。青岛市决定不拆,是得民心的,也是有利于化解矛盾的。

  2. 北京五环汽修站被拆获赔

  2010年12月25日,是北京市五环汽修站厂主一家最高兴的日子。在北京市二中院和朝阳区法院的主持下,厂主终于获得900余万元的赔偿。

  五环汽修站建设于1988年,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由于拆迁补偿价格过低,企业拒绝搬迁。2009年2月20日该企业被强拆。

  【点评】北京市五环汽修站被强拆时,曾被作为暴力抗法的典型,厂主也到了走投无路地步。然而,律师介入后发现,其强拆行为存在重大法律瑕疵,为化解矛盾,各方本着向前看的思路,积极协商,最终达到双赢效果。

  3. 山东两级法院确认政府行为违法

  戴修清等10人是山东省邹城市亚圣商场的小业主。当地政府为扶植副食市场“东方圣都市场”,于2008年5月18日,将戴修清等人店铺强拆。

  无奈之下,戴修清等人将作出强拆决定的邹城市政府诉至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邹城市政府违法;山东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邹城市亚圣商场的小业主,面对的是地方政府诚信和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法院判决政府行为违法,为业主的权利保护和矛盾化解,铺平了道路。

  4. 太原严打暴力拆迁

  2010年10月30日,数十人搭梯子翻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村民武文元家,将借宿的邻居孟福贵在睡梦中活活打死。

  案发后,当地检察机关对事涉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瑞军等十七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依法提起公诉。安保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有关官员受到处分。

  【点评】一些地方暴力拆迁猖獗的原因就在于有保护伞!太原市的严肃查处告诉社会,要和谐拆迁,就不能允许暴力的存在。

  5. 江苏省宿迁市王马玲获轻判

  2010年,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09年5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内,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逼上门的不断骚扰与折磨,业主王马玲三姐弟与拆迁公司员工发生“对攻”,最终酿成1死6伤的“拆迁血案”。

  【点评】被拆迁人需要自力救济才能维权,说明我们对于人民群众的保护没有到位。而对民众的自卫行为,我们应当善待。本案据此轻判,无疑是正确的。

  6. 宜黄自焚事件逝者安息、伤者得救

  2010年9月27日,江西宜黄县政府与钟家签订协议,就“9·10”强拆致被拆迁人死伤事件的善后问题达成一致。宜黄县政府对叶忠诚因烧伤不治身亡给予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0万元,并承诺承担两名伤者罗志凤、钟如琴在本次事件中因烧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点评】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协调成功,主要原因是有关各方如钟家兄妹、关心此事的媒体朋友、江西省和抚州市的有关领导求得一个共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7. 河北省沧州市正确对待批评

  2010年7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辛明的署名文章《小区12年遭两次旧城改造官方称“百姓无理取闹”》,批评了河北省沧州市“工商银行居民小区”拆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被拆迁人的意见。该市、区两级正确对待批评,知错即改,至2011新年到来前,拆迁双方基本达成拆迁协议,保障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点评】沧州的拆迁矛盾一度尖锐化,但经过媒体批评,又引发各方重视。但是拆迁已经启动过半,停下了显然更不利。对症下药的方案是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矛盾。

  8. 政府委托的行为应由政府承担行政责任

  2010年3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皖行终字第00033号行政裁定书认为:当事人对安徽省铜陵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铜房拆字(2007)第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为不服,以铜陵县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指令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点评】在众多的地方法院千方百计将被拆迁人不服拆迁许可的诉讼拒之门外,甚至成为“拆迁公司”的情况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决难能可贵。我们需要向作出这一公正裁决的法院、法官致敬!

  9. 河南高院判县政府赔偿

  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金锁、陈士敏等8人诉确山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及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确山县人民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确山县人民政府应该对陈金锁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政府违法行为造成民众利益受损怎么赔?这个案子让人们看到了希望:受害人得到全面赔偿才能使社会有真正的公平正义。

  10. 黑龙江省政府叫停大庆市政府强拆

  2010年12月3日,大庆市政府对13户大庆市居民下达行政强拆决定。居民立即向黑龙江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反映。省政府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停止了大庆市政府的强拆决定。

  【点评】黑龙江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是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试点单位。本案说明,面对拆迁矛盾激化的情况,只要负责,行政复议机关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案件及案件介绍由中国建设管理和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制定发布的《2010年中国拆迁年度报告》提供。点评由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提供,特此感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强拆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