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湖大教师“下课”背后
“不能滥用大学这种自由,自由被滥用去追求私利,这是对大学精神的一种亵渎”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俊杰
集体“下课”
寒假中的湖南大学校园显得有些安静,但春节前的一则消息却在教师们中引起惊动。该校官方网站上目前仍在公布,包括6名教授在内,校内26位教师违反学校劳动纪律被“下课”。
湖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跃宇解释,学校要定期依规进行“磁盘整理”,只有将那些不发挥作用却又占用了内存的信息适时清理,才能确保学校“整台电脑”的稳定和高效运行。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人事科科长刘展鹤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下课”教师多为一些擅自离岗、不干本职工作在外兼职及出国逾期不归者。
本刊记者提出进一步了解详情的采访要求,被该校宣传部婉拒,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不想把事情扩大,就到此打住吧。这些被清退的老师压力也挺大的。”
湖南大学位于湘江之滨、岳麓山下,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现有教职工4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2000人,教授、副教授近1300人。
清退违纪教师,在湖南大学并非头一遭。该校新闻中心人士对本刊记者介绍,初步统计,近些年来总共有400多位教师“被下课”。但此前由于处理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严谨的制度,因此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的现象并未得到好转。
2010年,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湖南大学修订了《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据此对所有教职工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新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在校外任实职工作、擅自离岗、旷工、未经批准出国逾期不归者,均属违反劳动纪律。学校以考勤结果为主要依据,凡出国无故逾期不归连续超过6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者,自动离职。
此次“下课”的26名教师,就有6人按自动离职处理,20人限期调离学校。
并非孤例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科首席专家、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劳凯声教授对本刊记者表示,与中小学教师及其他工作岗位不一样,大学教师工作性质相对自由,可自由调配的时间较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并不反对大学教师在外兼职。
“但在现实情况中,往往有些老师将自己的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本末倒置,这样一来,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与教育质量。”劳凯声说,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这在许多国家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湖南省教育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湖南大学这一案例绝非孤例,全国其他高校或多或少都存在类似现象。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2006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对不在岗、出国逾期和正在调离的高级职称教师进行了清理,共有29人被解聘。在这次事件中,一名副教授多年前“下海”,未从事教学和科研,但被解聘前一直享受学校的待遇。
2007年,被称为“中国现代西方经济学教育第一人”的邹恒甫被北京大学辞退,更是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辞退理由之一是,邹恒甫几年内没有到校正常上课,外边兼职很多。
2010年,著名华人数学家丘成桐对中国学界的兼职现象提出批评。据报道,欧美高校对大学教师兼职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有的明确要求不能兼职,有的规定一周最多半天兼职。印度许多国立大学也规定,除著书立传获取合法版税稿酬外,教师不允许有其他收入来源。
劳凯声说,制度不严,是湖南大学出现这么多老师违反劳动纪律的原因,这种现象,不仅仅是湖南大学,在其他大学,都或多或少存在。
“滥用自由”
在湖南大学附近生活了20多年的周先生对本刊记者说,大学教师的收入水平处于上游状态,“为何还会想到去兼职呢?”
一位华中师范大学教授曾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研究生们把他们的导师称为老板。”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褚宏启对本刊记者分析,高校教师兼职风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是来自教师自身原因,逐利思想严重,另外受外部环境影响,兼职逐渐成了一种现象。
湖南大学一位老师则认为,当学校提供的东西不能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时,教师可能就需要到外面去寻求能满足他的条件。
在劳凯声看来,湖南大学的个案表明了大学的一个尴尬之处,即大学如何能够给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研究的条件,使教师在学校来做好本职工作。在中国相当多的大学,办公条件相对欠缺,不能保证每个老师在学校都有独立的工作室与研究室,也就无法要求每天来上班。中国高校长期以来形成了有课、有事才去学校,没课就可以干自己的私活的习惯。
劳凯声说,教师管理制度上也存有缺陷。应该在教师聘任合同中,提前履行告知义务,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样才能让教师做好本职工作。
褚宏启则还表示,应该多从文化引导上下功夫,“不能滥用大学这种自由,自由被滥用去追求私利,这是对大学精神的一种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