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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离婚现象频发 面临法律等方面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2日12:27  法制与新闻

  某专业房产网站曾推出一个“为买房子假离婚,你愿意吗?”的网络调查问卷,竟然有64%的网友认为“可以试一试”。据了解,近年来,子女上学、拆迁补偿、购房等都成为夫妻假离婚的各种理由。这条获取利益的成功捷径让很多夫妻纷纷效仿,与此同时,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诉求表达;而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假离婚不仅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同时也暗藏巨大的风险。

  假离婚为的啥

  (本刊通讯员)王猛 黄国燕 (本刊记者)任雪/文

  假离婚引发血案

  2010年11月19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假离婚引发的血案。

  嘉兴市平湖钟埭街道村民戈某,自小家境不好,21岁时入赘到周某家。结婚不久,“老实、勤快”的戈某迷上了赌博,他不仅输光了自己的积蓄,甚至伸手向妻子家里要钱。

  2005年,戈某老家征地拆迁,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戈某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他把自己和儿子的户口迁回了老家。

  在戈某看来,这只是一次为多获利益而表演的假离婚把戏,却没有料到,后来他想复婚时,却阻力重重。先是周某的父母,两位老人早已对这个入赘的女婿感到不满,因为几年来“戈某不仅懒惰、赌博,还游手好闲,对自己的亲生儿子都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戈某的前妻周某也说,戈某一直认为他们夫妻感情比较好,但周某并不这么认为。离婚时,周某是真心的,因此才同意办理了假离婚手续。更没想到,戈某会对自己怀恨在心,并对自己的家人下手。

  2010年6月17日,内心充满恨意的戈某带着匕首来到前妻家中。当晚8时,他用匕首朝周某母亲连刺两刀,随后逃离现场。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0年12月22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假离婚引起的凶杀案件进行宣判,法院判处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赔偿23.4万余元。戈某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

  对于这起因假离婚引发的惨剧,婚姻法研究专家、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案件的直接原因在于婚姻工具化,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假离婚,从而激化积蓄已久的矛盾,最终引发惨案。

  假离婚隐患重重

  假离婚现象的出现,带来了多重隐患。浙江律师严业周分析认为,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错,假离婚的问题可能不会马上暴露,但如果有积怨或对方见异思迁等因素存在,假离婚就会为日后矛盾的爆发埋下隐患。此外,以假离婚为手段获取利益还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隐患。

  据记者了解,2008年年初,因做生意亏本,福建平潭人阿珠与丈夫假离婚,然后阿珠与台湾人假结婚赴台务工挣钱还债。阿珠与丈夫假离婚时约定,阿珠回大陆后就复婚。经过在台湾一番辛苦打拼,阿珠攒下不少血汗钱,并还清了当初所欠的债务。然而等待阿珠的却不再是“复婚”,因为前夫已与他人结婚。

  无独有偶,浙江绍兴的林女士也在未预知的情况下无奈接受了假戏真做。

  2009年,林女士家所在地征地拆迁,为将一套安置房转换成两套,她与丈夫办了手续假离婚。可当房子分好后,林女士准备复婚时,发现前夫跟别的女人住在了一起,并称“两人已经离婚,现在毫无瓜葛”。

  有专家认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双方为各种目的而离婚,其离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是否复婚,均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这是第一个风险,由于假离婚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见异思迁的人,假离婚后,其中一方将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除了面对弄假成真、人财两空的风险之外,假离婚还面临着法律、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一种无奈的选择

  据了解,面对严厉的房贷政策,一些市民想到了以假离婚的方式来删除购房记录,降低贷款成本。严业周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讲有信誉方面的风险。

  严业周告诉记者,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遭受损失。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誉等级。按照有关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如果发现购房人是假离婚,其享有的购房优惠将被取消,这样假离婚者不仅得不到好处,还将降低自己的信用度。

  据记者了解,子女上学、拆迁补偿、购房等都是造成近年来假离婚现象频发的原因。

  “当年为了让儿子能进入市实验小学读书,我们绞尽脑汁,托关系、走后门,都不成功,最后离了婚才如愿以偿。”嘉兴的李先生介绍,按照户口划分学区,当年儿子应当进入当地吉水小学,但是夫妻两人一心想让儿子念实验小学,便选择假离婚来实现心愿,“离婚后,让儿子跟着我落户到单位的户口,那么不用走后门,自动就划入实验小学学区了,”

  如果李先生当时不选择假离婚,而又想让孩子读实验小学,除了需要打点关系外,还要每学期缴纳一笔数目不小的借读费,这样,读几年小学的费用跟办本离婚证的成本相差数千倍。

  除了子女上学,更多人的假离婚是为了拆迁补偿、购房等原因。2010年10月,限购令政策实施后,到各地婚姻登记处里办离婚手续的人迅速增加,在宁波甚至还出现了一对夫妻两次离婚的荒唐事。

  2010年11月,某专业房产网站推出了一个“为买房子假离婚,你愿意吗?”的网络调查问卷,结果有64%的网友说“可以试一试”,仅24%的网友认为“为买房假离婚不值得”,还有14%的网友认为“风险太大,不赞成”。

  “世道真是道德沦丧、人心不古,婚姻这么神圣的事情都能作为工具。”一位网友这样说道。更多人在为神圣婚姻遭到亵渎感到惋惜的同时,更对房价长期畸形、房产政策一刀切表现出不满,“如果不是用假离婚去钻政策的空子,另一套房子从何谈起”。

  一位从事房地产工作的人士对本刊记者说,若从道德层面评判,连小学生都会说假离婚不好,但在目前状况下,有人做出这种选择也是无可厚非,如果说这种反常行为还能得到一些人的认同,恰恰说明房产政策中有“不靠谱”的地方,而正是这些不靠谱的政策,突破了传统婚姻的道德规范。

  “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主要是大家对一些政策安排、资源分配有意见。”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诉求表达,我们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时更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而不是要让人们利用假离婚来应对政策。

  “为了逃避债务、获取更多安置房等目的而假离婚,说明了制度政策上的漏洞。”李明舜对记者说,因为这些政策在执行中确实存在离婚者比有婚姻者能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促使人们出此下策,此外,资源的分配不均、不合理也会引发这种行为。

  遏制假离婚需政策堵漏

  假离婚虽然已被很多法律界人士所关注,但是面对假离婚的监管,各方都表示“有难度”。以应对限购令的离婚行为为例,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离婚双方证件齐全,都表示出离婚的意愿,都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不能拒办”。

  提供购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即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假离婚、真省钱”的房贷申请人。一位商业银行业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让银行从业者扮演“道德法官”,来辨别是真离、假离,操作性不强。他还透露一些银行为了业绩增长,对这种假离婚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获得一些网友认同的假离婚,在网络上也有反对的观点,甚至有网友为打击假离婚购房出谋划策。

  有网友称“应出台‘限离令’,每人限离婚一次,并且离婚后不允许同居,一经查实(离婚后同居),不得办产权证”“离婚后复婚的,要考虑家庭现有房产,超过三套住房的,一律补交契税”“为严控投资炒房的行为,可以考虑出台‘购房复婚细则’,离婚后双方有新购住房记录的、房产套数超过两套的,禁止复婚。”

  有更多网友表示:房价在土地财政之下的畸高,让限购令之类的政策出台,导致了假离婚现象的蔓延,从根本上说,某些公共政策才是根源。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假离婚现象是婚姻工具化、利益化的表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在婚姻里的反映。制度政策上的漏洞恰好给予这种意识得以实现的机会,所以假离婚现象才会不断地增加。”李明舜说道。

  有评论人士指出,一项政策引发这么多的社会连锁问题,特别是民众可以用非常手段化解政策,应引起社会各界和政策制定者的思考:这样的假离婚,不仅仅是对婚姻神圣感的动摇,还让人们丧失了对公共政策的尊重与信赖。

  “从根本上讲,要堵住假离婚现象需要从政策上堵住漏洞,即将宪法里面保护婚姻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各种政策制度上,政策制度制定层面需要慎重权衡获取利益与离婚风险之间的关系。”李明舜认为,同时在理念上需要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正确价值观、认同感的宣传和引导,双管齐下才能逐步遏制假离婚之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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