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在“增加居民收入”
去年10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淡化了GDP指标,被认为是中国加快发展转型的重要信号。
“我个人感觉到‘十二五’规划完全是一个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规划,这个规划落实得好坏,最后的检验标准也将是全国乃至各省各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程度多少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
有专家分析认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要解决这种居民收入与GDP增长速度之间的不平衡。过去5年,尽管居民收入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老百姓也明显觉察到了自己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之间的脱节,感受到了两者之间的“落差”。
“收入分配的问题、收入差距的问题必须放在无比重要的位置,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从‘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中间可以看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渐淡出,有一句,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是‘十二五’期间中国的任务。四个改革、四个建设齐头并进,这也是水到渠成的问题。”
有专家提出,“地方政府本身也需要对考核指标进行转型,不在只是单单考核经济增长速度,还要强调民生,强调和谐发展。换而言之,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评价要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杨宜勇表示:“要像抓节能减排那样通过可量化的方式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节能减排目标当时写进‘十一五’规划时,也顶着很大压力,但正是有了量化目标,才倒逼各地抓下去”。
他认为,居民增收纳入“十二五”规划,也要有可量化的方面,比如城乡、行业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数等主要指标,未来几年控制到什么水平,是可以有阶段性目标的。当然,在增收同时,还要配套制度跟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不光有钱花,还能放心花,这才能真正提振经济信心,让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位列全国经济总量前3位的广东、江苏、山东等三省都下调了“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对此,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如此解释:暂时的稍慢是为了将来的更好和更快,只要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转过来了,即使一段时间速度和总量被别人赶超,还可以东山再起,迎头赶上。
山东省省长姜大明近日则说,包含9%年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的设定,坚持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留出空间。
据悉,深圳、石家庄和天津滨海新区均向外界透露了各自在“十二五”期间的GDP发展目标,增速均比“十一五”期间有所下降。其中,深圳的GDP年均增速将从13.5%降到10%,石家庄市的增速将从13.1%降到12%,天津滨海新区的增速将从22.5%降到以17%为基点。
对此杨宜勇认为,东部发达省份快速发展多年,消耗了大量的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现有条件下再也无法支撑快速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十二五”规划要求实现“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步,实际上地方政府目前是无法实现“两个同步”,只能放缓经济发展速度、提升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以期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要数字还是要幸福?
今年2月20日,人民网就“哪些因素影响幸福感”推出的调查结果显示,34.4%的网友(3957票)认为“经济状况、生活质量”是影响幸福的首要因素。有31.4%的网友(3612票)认为“权力规范、公共服务”是影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27.7%的网友(3194票)认为“社会保障、体面尊重”与生活幸福感关系最紧密。
此前的1月12日,“CCTV2010经济生活大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收入越高,幸福感越强;低收入家庭的幸福感明显降低(我国目前低收入群体人数较多);收入对居民个体主观幸福感影响明显。(调查结果详见本刊2011年1月10日出版的第2期封面报道)
事实上,伴随着中国各地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出台,期待幸福感与经济指标“比翼齐飞”的民意正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出来。最近各地相继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纷纷透出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幸福感”信号,构建幸福城市、提高国民幸福指数被各地列为主要奋斗目标。
1月16日,北京市长郭金龙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十二五”期间,北京地区GDP年均增长目标规划为8%,比“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低1个百分点;北京市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目标也为8%,比“十一五”规划目标高两个百分点。同样是两个8%,一降一升。
对此,郭金龙表示:“降低我们的发展速度,有利于我们的结构调整。”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北京居民收入终于有望追上GDP的增长速度了。
广东省提出“十二五”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是“民生福祉显著改善”,具体包含促进城乡居民增收、降低失业率、完善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等若干要求。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今后,每年省里都要做几件改善民生的实事,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实事做好了,人民群众就很温暖,幸福感很强。”
尽管山东省“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长目标由“十一五”期间的13.1%下调至9%,但要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而且争取农民收入增幅更高一些。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率先将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指标“基尼系数”写入“十二五”规划,制定了降低基尼系数的路线图,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十二五”期间要求“农民人均收入翻一番,城镇居民收入增长75%”。
四川省今年“两会”提交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1年全省GDP增长预期目标是12%,并首次提出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
在近日召开的武汉市“两会”上,刚刚履新的武汉市代市长唐良智提出,未来5年,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努力建设人民幸福城市。建设“幸福武汉”要成为“十二五”时期武汉市的主要目标之一。
专家认为,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到一定阶段,需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000美元向10000美元提升的阶段,是经济结构升级约束增多、社会结构平衡难度加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新的期待。
但如何使低收入明显增加,提升“幸福感”?杨宜勇认为,“靠等、靠要是不行了,还要靠个人。”杨宜勇说,“政府除了补贴和政策扶持之外,更需要给低收入群体对远期价值的导向和鼓励,提高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当然,在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各级政府还是应该予以重视,可以有所作为的。”
对于如何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杨宜勇认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增加一是要靠谈判,靠争取;二是要靠提升自己的素质,靠一技之长;三靠创业,靠创新。
他认为,创业是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中国大学生创业率偏低,只有百分之几,而韩国高达20%以上,所以韩国低收入人群逐步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明显增加。他风趣地表示:“都说老板黑,那就自己做一个好老板吧。”
(本刊记者王辰越、张璐晶对本文亦有贡献)
2010年3月8日,本刊首次推出“全国各省、区、市GDP含金量排名”,详情请见本刊2010年第9期封面故事。
公众“幸福感”的政府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I程恩富 ●王艺
追求幸福是人生的永恒主题,也是一切人类活动的终极目的。幸福的主观形式,即幸福感,是一种超越感官快乐的、深刻而持久的心灵快乐,其客观实质是人生重大需要的满足。
幸福不仅与主体自身状况密切相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
幸福不只看收入
在传统视野中,收入的增加是提升幸福水平最有力的手段。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验证。
其中,国际层面的研究表明,那些生活在富裕国家中的人们总体上比生活在贫穷国家中的人们更加幸福。而从国内层面来看,在一国之内,较高收入群体普遍比较低收入群体体验到更多的幸福。尤其在欠发达国家中,居民个人收入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性要更强一些。
就业也是影响幸福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对个人失业和普遍失业的研究都表明,失业会给人们的幸福感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工作不仅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还是自尊感、自信心以及生活意义的重要来源,所以即使是在瑞士、丹麦、瑞典这样典型的高福利国家,失业也仍然会使人们的幸福水平大大降低。
政治不仅能够通过对经济、文化的反作用间接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其自身也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研究显示,人们的幸福水平受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制度类型的影响,生活于宪法民主制度中的人们更为幸福,同时,广泛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的政治程序对公民的幸福水平也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公民的立法提案权、选举权、投票权等政治权利越广泛,行使权利的方式越直接、效果越直观,那么公民的幸福水平就越高。
近年来,心理学家们对主观幸福感的跨文化研究显示了主观幸福感的文化差异,证实了文化也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文化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途径:通过影响个体评判幸福的标准来影响主观幸福感;通过影响个体的社会心理取向来影响主观幸福感。
幸福从哪儿来?
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得到了持续高速的增长,但人们的幸福感却没有得到同步增进。
调查显示:在1946年-2004年的将近60年间,美国人的平均幸福指数几乎没有大的波动;日本则更加典型,从1958年到1991年,日本的人均收入翻了两番还多,但其平均幸福水平却仍然维持在1958年的水平。
我国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形,根据盖洛普公司自1994年开始在中国进行的消费者调查,在1994年-2004年的十年间,中国消费者的总体满意度先升后降,与GDP的增长变化并不同步。这就是所谓的“幸福悖论”现象,它引起了人们对经济与幸福之间关系的反思。
第一,收入与幸福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正相关,而是呈倒U形曲线。也就是说,存在一个临界收入水平,在达到临界值以前,收入增长对提高幸福水平有重要作用,而一旦达到或超过这个临界值,进一步的经济增长对于提高幸福水平或无效或效果很小,甚至有反作用。
第二,经济因素虽然是影响幸福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如果过分关注经济因素,以至于忽略甚至牺牲了其他许多重要的非经济因素,比如亲情、友情、健康、环境等等,是大大有损人的整体幸福感的。
第三,相对收入水平比绝对收入水平更能影响人的幸福感。因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常有一种心理倾向,就是把自己的收入跟他人相比较,比较的结果能够反映出个人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人的幸福水平。
实际上,不仅仅是在经济收入方面有社会比较的存在,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比如政治待遇、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等方面也一样有社会比较。所以,消除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不合理差距就成为保障国民幸福的一个必要措施。
因此,在社会实践中,要求人们依靠个人的勤劳和智慧,通过合法的、道德的途径,提高可支配的经济收入,为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良好的保障。
树立全面、整体的幸福观,综合考虑影响幸福的各种因素,并依据个人的能力和条件,制定最优的资源配置策略,使其在保障了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更多地用于满足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
同时,在生活中既要善待他人、努力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于“为”中求好。
政府应该怎么做?
首先,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以增进人民幸福而不是增加社会财富为目标。也就是说,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体现“幸福”这一终极价值。因为我们政策的目的不是要让人们更有钱,而是要让人们更幸福。
在公共政策的评价上,要消除狭隘的GDP崇拜,把更多的、能够切实反映民生幸福的指标纳入评价考核体系。
其次,政府应当重视文化建设,通过文化政策的研究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积极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需求,增进民众的精神幸福。
第三,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安排要使公共资源的配置尽可能公平、合理,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合理差距,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尽可能地惠及到全体人民。
这要求政府一方面要注重结果公平,通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社会制度,引导和调控社会资源向最有利于增进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的方向配置。另一方面要注重过程公平,保证机会平等,为公民提供达到自我设定的生活目标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同等机会。
第四,政府应当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制定公共政策,尤其是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民意,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并积极采纳其中好的建议。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使民众能够更加广泛、直接、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和决策,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注意表达对人民群众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