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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称应与物价水平相适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1日09:47  央视《今日观察》

  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海内外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那么,我国的个税起征点将如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个税起征点会对百姓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下一步的个税改革又该如何进行?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史小诺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刘戈共同评论。 央视《今日观察》播出:《马光远:提高个税起征点势在必行》,以下为节目实录:

  马光远:提高个税起征点势在必行

  总理表示,今年提高个税起征点,引发全社会关注和讨论。新的个税起征点如何确定?征收方式又该怎样调整?

  刘戈: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众望所归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上次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是在2008年的3月份,从1600元提高到了2000元。但这两年通货膨胀非常厉害,另外,2009年北京市的平均工资约为每月4000块钱,那么达到平均工资以上的人都要缴税,以前这个税是向少数人征的。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一个月70多块钱,那时是800块钱的起征点,但到了现在,就变成了普通人的纳税的起点。而且还有一个新的变化,2010年夏天,我到江浙一带,考察,发现很多制衣厂的熟练工的工资已经是2500元、3000元,甚至更高,现在很多农民工的工资也已经达到了起征点之上,所以这时马上调整起征点,温总理的明确表态是众望所归。

  马光远:提高个税起征点势在必行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几年,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全国关注的一个焦点。每年两会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议案肯定会进入前十名,不仅仅是普通老百姓关心,全国人大代表,包括宗庆后,包括李书福在提案的时候,不仅仅提企业的所得税,更提个人所得税,而且特别强烈要求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要提高到5000元以上。

  其次,这两年,个人所得税增长非常快,从1980年设定以来,如果从94年开始算,那么到现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年增幅在30%以上,成为我国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以2010年为例,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突破了4000多亿,增加了888亿。我们这几年要刺激内需,扩大内需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把内需作为“三架马车”中的第一架马车。如果居民收入上不去,还要为低收入交税,那么无论从民生角度讲,还是从经济发展方式、从公平的角度来讲,都是一个不能够接受的事。

  马光远:最佳结构是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少交税以及富人多交税

  (《今日观察》评论员)

  事实上,各个国家的个税不一样,但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理念,就是个税的最佳结构是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少交税,富人多交税。但现在,我国的个税根据调查,50%以上的税是由工薪阶层交的,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交税者是中低收入阶层。

  那么,要从两个角度去改变:第一,让穷人不交税,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起征点,这是最主要的。根据我们的调查,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大家对提高到什么程度分歧很大,那么有没有一个国际通用的标准?实际上学术界有一个标准,比如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公认的标准是人均GDP的2倍,这是一个起征点。第二个标准是人均劳动工资收入的1.5倍。那么按照GDP的2倍来算,我们2010年GDP39万多亿,人均是3000多块钱,2倍就是6000多块。第二,按照人均工资来算,现在的人均月工资是3000多块钱,1.5倍就是四五千块钱。那么按照国际标准来算,定在5000到6000之间是比较合理的。

  第二,让富人多交税,主要是税率进行调整。我们现在的税率最高的是45%,最低的是5%,有九档的税率,有很多富人的收入是非常多的,比如他办企业、炒股票,财产性收入非常多,但是当他看到个税的最高点是45%的时候,他就不会把自己的收入主要通过个税来缴纳。因为我们的企业所得税最高是25%,那么25%—45%之间有一个很好的套利机会。比如上市公司的老总,按照每年的薪金统计的话,很少有人说交这么多的税,因为他把这一部分收入放到企业里边来交,所以我们的税制设置是有问题的。

  现在只许把九档的税率往下压,其实有四档,或者有五档就可以,而且最高税率不要跟企业所得税拉得太大,拉得太大,大家肯定就有个逃税的空间,其实最高设置30%就可以。所以,我们现在谈个税改革,不仅会谈到起征点,更涉及到怎么样设置我们的税率,怎么样设置整体的一个扣除的结构,让税收本身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率,让富人既多交税,让穷人的负担轻一点,这是我们改革的一个方向。

  新一轮个税调整会影响到谁?国际经验又将如何借鉴?未来个税改革将会怎样进行?

  刘戈:要让少部分的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

  (《今日观察》评论员)

  其实很多国家因为税收大体上都是按综合税制,这是一个特点。另外,很多国家是按年征收。这其实是我国可以借鉴的。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所有的发达国家征税的特质就是要让少部分的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比如美国最富裕的1%的家庭,他们的年收入相当于占整个社会的19%,但是他们所交纳的总的税收占到了39%,就是说他们所交纳的税收高于他们自己的收入所在整个的国民收入里的占比的,这是一种合理的税收制度。

  而且按我国的实践来看,个人登记12万元以上的,要进行一个自我进行纳税登记。现在来看,我们国家2010年有240万自己登记的人,他们所交的税就占到了所有个人所得税里的35%,这就是说从很少的富人身上就可以收到很大的税收。所以怎么样通过一个税收的登记制度,把税务机关的精力都用在对少数富人的征税。

  马光远:我们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富人身上

  (《今日观察》评论员)

  从2011年整个情况来看,一系列政策的态度比较明确,但事实上,2006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时候,就提出我们税收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学习国际上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但是现在来看,我们现在的主要精力还是在个税起征点方面。我国现在的纳税人口差不多是50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非常低,只有3.8%,但高收入阶层,就是12万以上的自行申报的只有240万人,占纳税人口不到5%。所以我们在整个税收的结构里设计的时候,还是给富人多设些,但我们仍然是鼓励创造财富的。

  我们第一个是税率,我们当然要降低,总体45%的税高了一点,但是我们要把针对性增强。第二,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在整个的个人所得税方面,考虑的扣除因素是非常多的,也就是充分考虑到大家生活中的一些实际支出。我们现在唯一考虑的因素是个人消费支出,其实我们还有赡养支出、购房支出、自我教育的支出以及医疗支出等等,所以我们的支出是非常多的,但这些支出在国外的个人所得税里都是要考虑的。比如在美国,个人有一定的选择权,你可以选择以家庭来申报,也可以选择以个人的申报,但是不管以任何方式来申报,你都可以把你所有的支出,包括赡养老人等,包括甚至抚养配偶和孩子的支出,都可以算进来。所以我们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富人身上,少数的富人他承担的税最大。

  另外,我们在制度设置的时候,一定要把人想成好人。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来看,他根本没有考虑清查的难度有多大,而是充分考虑到个人的自觉性,如果不自觉,那么有个人征信系统。所以我们认为第一点,人是好人;第二点是富人应该多交税。

  贾康:可考虑加入家庭赡养系数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  《今日观察》评论员)

  大方向是,我们希望把个人所得税所谓的11个分类,至少把其中的一些归并起来形成综合,综合起来以后,个人所得税所谓再分配优化调节作用就会强化。另外,在中国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后有没有可能考虑家庭赡养系数?管理部门应该更开明,必要的时候应该举行听证会,严肃的,有准备的,比较充分的把不同意见都摆出来。

  张斌:目前调整到2500元到3000元是相对合理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这次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或者说免征额的调整,我认为考虑到通货膨胀,实际生活费用等各方面的因素,在现有基础上应当有所调整,提高。但同时,我们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财政收入的筹集功能,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调整到2500元到3000元是相对合理的。除了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的相应提高之外,工资薪金所得现在是9级累进税率,相应的减少税率的数量,扩大税率的级次,也是工资薪金所得未来改革的一个重大的方向。

  刘戈:不但要建立纳税意识  还应加强纳税人意识

  (《今日观察》评论员)

  其实现在各种宣传机关一般都是在强调要建立大家的纳税意识,我想增加一个要求,就是还要增加纳税人意识,也就是我们不光是个人所得税是纳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每一个消费行为都是纳税,所以有了这样的一个意识以后,就可能会减缓有一些专家所怀疑得那样,如果起征点提高,那么就会有很多人缺乏纳税意识的概念。

  马光远:个税起征点应跟物价水平相适应

  (《今日观察》评论员)

  未来整个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是一个提高,首先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而且这个起征点不是说提高一次就完,而应跟物价水平相适应,也就是说随着CPI的变动,每年有一个规定的基数的变动,这个变动完全可以写入个人所得税法里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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