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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之兄被诉四项罪名即将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14:30  《财经》杂志

  继胞弟黄光裕之后,黄俊钦被诉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四项罪名,身涉中行骗贷案、操纵ST金泰股票及行贿公安部高官,“官商之盟”既是其成功之本又是罪责之源

  《财经》记者 欧阳洪亮

  案悬三载,黄光裕胞兄、“新恒基系”控制人黄俊钦终于受审在即。

  2011年2月23日、24日两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就黄俊钦案进行了庭前示证。不出意外,黄俊钦案将于全国“两会”之后开庭审理。一同被审的还有其五名下属。

  黄俊钦此番被诉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四项罪名。此前,其胞弟黄光裕刚结束为期三个月的入狱教育,正式开始还剩12年的监狱服刑。

  长黄光裕三岁的黄俊钦,现年44岁。其于2009年5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目前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黄氏兄弟出身汕头一贫寒农家,1986年,20岁的黄俊钦携弟黄光裕北上京师,先合伙后分家,分别创立了“新恒基系”和“鹏润系”,涉足家电零售、房地产、资本等市场,纵横捭阖,业绩显赫。其中国美电器成长为中国家电零售业龙头老大,黄光裕由此三度加冕内地首富,黄俊钦亦身居百富榜前列。

  自2006年10月始,黄氏兄弟两度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最终双双沦陷。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终审维持原判,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获刑14年,黄光裕夫妇被罚没高达10亿元人民币。

  发迹于畎亩,崛起于零售市场,最终倾覆于资本原罪的泥沼。黄氏兄弟身后,更牵落公安部原部长助理兼经侦局局长郑少东、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中国银行原总行董事兼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等,首富的“官商”标签现形,足为后来者鉴。

  “中行骗贷案”原罪

  针对黄俊钦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正是涉及黄氏兄弟早年资本积累及膨胀的原罪,亦对应2006年即被调查的中行骗贷案。

  针对中行的一次专项审计发现,黄氏兄弟早年创业期间向中行北京分行的违规贷款和其后以租房形式向中行北京分行套取的逾亿元租金,以及之后的虚假房贷和车贷,总计13亿元,其中部分巨额资金一直未还本付息。

  1993年黄俊钦兄弟分家,两人开始了事业的迅猛扩张。黄俊钦倾力投入房地产业,成立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新恒基),先后建成静安中心、新恒基大厦等;1996年,黄光裕也开始投入房地产,开发了鹏润家园。

  其时,无论是黄俊钦还是黄光裕,都面临民营资本介入房地产开发的诸多障碍,其中资金缺血尤为突出。因资金问题,兄弟二人甚至在鹏润大厦建设时期发生激烈争执,一度反目。鹏润大厦系黄俊钦所建,黄光裕购买其中部分,但迟迟未向哥哥支付楼款。“他当时实在没钱,非常艰难,而黄俊钦也很缺钱。”知情人士说。

  为黄氏兄弟打开贷款之门的时任中行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早在2006年国庆前夕案发。黄俊钦被诉第一宗罪,即与此有关。

  司法材料描绘,黄俊钦作为新恒基的法定代表人,为解决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资金,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间,指使该公司副总经理杨力夫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市恒基电器公司的名义,虚构急需采购进口家用电器以满足市场需求的贷款理由,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流动资金贷款2.09亿元人民币。

  此外,黄俊钦与新恒基副总于星旺、杨力夫预谋后,于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使用编造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冒用该公司名义,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15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1997年3月至4月,黄俊钦虚构购买房屋的事实,使用虚假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的楼宇按揭外汇贷款877.551万美元。

  新恒基获取上述贷款后,虽有归还能力,却未按期归还本金和部分利息。中行北京分行为降低贷款风险,先后于1999年、2002年两次将部分涉案贷款重组至新恒基名下,后者虽有归还能力,却仍未按期归还贷款。

  2004年6月,中行北京分行将上述贷款划转至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尽管如此,新恒基仍不履行还款业务。2005年4月,信达方面将上述贷款(不包括877.551万美元)公开招标转让,黄俊钦指令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中鼎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债务总额的价格投标并中标,企图直接逃废债务1.4亿余元,因被发现系关联交易而叫停。

  保护伞

  中行骗贷案因审计败露后,公安部即在2006年启动对黄俊钦的立案调查,并查封了其全部资产;曾先后效力于黄氏兄弟的于星旺等人,亦卷入其中。

  同期,银监会也对“新恒基系”及黄光裕所控“鹏润系”的整体银行贷款和负债进行摸查,包括黄氏兄弟在内的29人以及两系旗下的39家公司,被列入摸查名单。

  多家部门的相继发难可谓黄氏兄弟“2006年之劫”。除贷款中的违规行为,4亿元未还本付息的贷款成为黄氏兄弟的硬伤,这亦是公安部门调查的主要内容。

  但此时的黄氏兄弟,羽翼已丰,依赖特殊保护蹊跷脱身。2007年1月,在公众的错愕中,香港上市公司国美电器(00493.HK)公告称,公安部针对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及其间接持有的鹏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协助调查已经正式撤销”。黄光裕当时告诉《财经》记者,这一切不过是商务法律纠纷,相关贷款已经结清。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再度案发,其兄黄俊钦仅十天后也被监视居住,一年后被立案逮捕。随后落马并披露的郑少东、相怀珠等公安部高官案情,显示出黄氏兄弟挟资本博弈司法调查的事实。

  “中行骗贷案”的主要侦办人正是郑少东的“副手”相怀珠。黄氏兄弟与郑少东为同乡,相识多年,此案爆发后,黄氏兄弟多次托人跟郑少东联系寻求庇护。据有关材料显示,因为得到上司郑少东授意,相怀珠“放水”助黄氏兄弟逃过一劫。作为回报,相怀珠从黄俊钦、黄光裕兄弟处获得巨额贿赂。

  司法材料显示,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嫌贷款诈骗、非法经营及涉税案中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黄光裕单独或指使(000931.SZ)原董事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61771元。

  其中最大一笔资金发生在2007年七八月的一天,许钟民与相怀珠及妻子李善娟等吃饭时说,黄光裕要对中关村上市公司进行大额投资,建议买中关村股票,一个多星期后,许钟民在公安部附近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亲手交给相怀珠。

  相怀珠同期还负责对黄俊钦的新恒基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08年初,黄俊钦以未能帮相怀珠女儿保送清华大学为名,通过时任ST金泰(600385.SH)总经理张新文,送给相怀珠夫妇港币20万元,这笔钱由李善娟收下。

  在收受财物后,相怀珠由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到后期又要求尽快撤案,办案态度前后发生截然改变。2007年1月,相怀珠主持对黄光裕案作出撤案决定,理由是鹏润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

  “内幕交易”兄弟“连”

  在“中行骗贷案”被查过程中,即已涉及到中关村、ST金泰两家上市公司及其高管。黄光裕、黄俊钦日后被诉内幕交易罪,亦分别与这两只股票有关。

  据黄光裕案已生效判决书,2006年7月,黄光裕以旗下的鹏泰投资有限公司入股中关村,持29.58%的股份。收购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黄光裕在此过程中分两阶段进行交易。

  第一次是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实际控制人、董事,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六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余万股,成交额9310余万元。至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时,六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84余万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其妻杜鹃利用实际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需提及的是,黄光裕送给相怀珠夫妇的100万元现金,亦被后者投入到中关村股票上。黄光裕最终因内幕交易罪单项领刑九年。

  与胞弟一样,黄俊钦被诉第二宗罪名即为内幕交易罪。据检方指控,黄俊钦涉嫌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益1720万元。

  黄俊钦作为ST金泰的董事长及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总经理的建议,同意向该公司注入优质地产项目资产。后黄俊钦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间,指令人员累计买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0余万股,成交额1000余万元。

  此后,黄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720余万元。

  《证券法》第76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02条规定,内幕交易者“将受到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黄光裕兄弟不仅面临巨额罚金,还可能引发投资者索赔。

  事实上,在黄俊钦案庭前示证的2月23日,两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此举是否引发连锁反应,目前仍不可知。

  “潮汕商帮”的寒冬

  在黄光裕、黄俊钦兄弟案发的同期,包括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等一批潮汕籍官员相继落马。风声鹤唳之下,本土官商同盟的心理防线几近坍塌。

  据已公开的案情,如黄松有、杨贤才司法腐败案中,涉及的潮汕同乡包括律师许俊宏和陈卓伦、商人范骏业和郭成;郑少东826余万元贿赂,来自于两名老乡——香港海王集团董事局主席连卓钊、香港中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奕忠。

  42岁的连卓钊有着与黄光裕同样繁杂的关系网,他是郑少东案的最大行贿人,曾有“公海赌王”之名,是香港上市公司海王集团(00070.HK)董事局主席。

  在广东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案中,连卓钊亦是行贿人之一,而黄光裕被判定的非法经营罪正是源于连卓钊的洗钱通道。

  据查证,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将人民币8亿元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1.05亿美元),用于偿还其在澳门赌场的赌债。郑晓微为连卓钊的外甥女,是后者在国内地下钱庄的代理人。

  除上述人员,近年来还有近20名知名潮汕商人先后卷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等大案。

  回溯中国商帮简史,有别于晋商、徽商,早年的潮汕商人鲜见通过联盟官府、垄断生意获取利润,而是依赖善于互通有无、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生意头脑实现利润,特别是以海上贸易为主,不但无依靠而且风险很大。

  但近年来暴露的系列案件,已不再是象征潮商初兴的“红头船”年代,亦非远赴南洋的垦荒时代,潮汕商帮的身上悄然贴上了“官商联盟”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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