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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实施更积极就业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7日09:12  瞭望

  《瞭望》文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十二五”时期我国就业矛盾仍十分突出,就业任务非常繁重,应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更得力的措施促进充分就业

  文/李欣欣

  “十二五”时期,从国际形势看,我国就业仍将处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世界经济复苏基础仍然脆弱,扩大贸易出口难度加大,给我国就业造成了新的冲击。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就业仍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推进的环境下。工业化的发展,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的加速,对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相对减少;城镇化的推进,使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规模继续扩大;市场化的加深,使传统就业岗位逐渐缩减;国际化的拓展,使就业变数明显增多。尤其是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给我国就业带来了新的挑战,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使新的失业问题和结构性失业问题交织纠结并不断加剧。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研究并制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措施,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扩大就业的根本举措。“十二五”时期,应通过实施《就业促进法》等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更充分就业。

  首先,切实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构建更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格局,将扩大就业作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优先考虑的重点工作,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使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贸易、产业等政策相协调,使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责任。各级政府作为实施就业政策的第一责任人,应将工作重点尽快地调整到改善就业环境和扩大就业上来,根据促进充分就业的目标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根据控制失业率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将促进就业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最主要指标之一纳入到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职责中,将新增就业机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考核各级政府工作业绩的首要因素。

  再有,加大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在就业压力长期难以缓解的情况下,通过加大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来创造就业机会,其效果远好于对失业保障金和生活保障金的投入。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已占GDP比重2%以上,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0.04%左右。因此,应将资金投入重点逐步从目前以失业保障和生活保障为主转移到以促进就业保障为主的轨道上来,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适度加大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各类促进就业的专项基金,并将促进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账户。

  非公企业变身“就业蓄水池”

  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大多是非国有经济性质,是目前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2009年,全国在非国有经济就业人数的比重已达78%。目前,在就业主体已不再是从前的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鼓励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尽快改变目前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不到位、社会保障不健全、服务体系不配套、信用担保不完善等状况。切实落实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打好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的“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组合拳,加大对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倾斜、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信用担保、专项贷款、社会化服务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和增加人员。

  在内外资项目立项审批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就业人数多的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同时,应加大力度消除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等管理壁垒。

  广开就业门路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的关键环节。可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家政服务、老龄服务、慈善服务、配送服务、公共福利、信息咨询等社会公益服务类就业岗位。

  积极借鉴北欧一些国家40%以上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业的经验,可通过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财政支出措施增加就业岗位;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清扫环境、维护交通、植树种草、接送儿童、报刊销售亭、早点售货亭等公益性就业岗位,或启动一批由政府兴办的以安排就业为主要宗旨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增加就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参与以工代赈、季节工、临时工、小时工、轮岗工等工作,使更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就业机会。

  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国际劳务交流,不断拓展国外就业市场规模。鼓励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通过到国外创办企业、工程承包、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远洋运输、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大我国劳务输出。

  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是一种最积极的就业形式,是实现劳动者自主性、创造性、带动性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自主创业者和自谋职业者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劳动者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金融信贷支持。尽快建立和完善创业者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自主创业者提供无息或低息小额贷款担保及启动资金,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切实解决创业者信贷瓶颈问题。

  二是财税社保支持。应加快解决影响劳动者创业的税费减免问题,为自谋职业者提供各种完善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快缩小自主创业者与传统就业者在养老、医疗、住房、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明显差距,逐步改变目前公务员考试成为“中国第一考”的就业局面。

  三是救助引导支持。应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经验,限定求职者只有在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能证明其在积极寻找工作的情况下方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并限定享受救济金的时间期限,以此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求职。

  四是工商管理支持。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者应在工商登记、创业场地、城管收费、社会管理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尽快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门槛高、收费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初次自主创业者,应采取适当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等优惠措施。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加快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劳动力流动的重要载体,不仅能降低劳动者就业成本,更能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

  应加快打破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的局面,尤其应打破目前劳务市场、人才市场、大学生招聘市场以及各地区求职市场各自为政的状况,尽快改变求职方与招聘方信息不对称、不畅通,以及失业者求职无门、用人者招聘无路,甚至一些人没事干、一些事没人干等多方无奈的弊端。加快建立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全国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制度的统一。全面构建中央、省、市、县四级市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政策衔接、资源整合的就业网络平台,加快推进就业市场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进程。

  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为加快适应由过去统包分配为主转向自主择业为主的就业服务方式,加快转变长期以来对传统就业服务关注多、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等非传统就业重视不够的观念,应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建立一套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及社会化的就业服务机制和体系。

  规范并完善在政府统一规划并指导下的就业服务机构,强化其就业的公共服务功能,为劳动者全面了解就业政策、准确掌握就业信息、及时进行就业申报、有效提高求职技巧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就业服务。切实解决目前就业指导不对路、就业信息不全面、培训机构不规范、供求衔接不畅通、就业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对劳动者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是扩大就业的必要步骤。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采取各种方式有效实施多层次、多领域、多种形式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岗位培训、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岗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高校毕业生的能力培训、退役军人的业务培训、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免费培训计划,使各类劳动者切实能通过就业培训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加快改变劳动者经多次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后仍继续失业的状况。

  同时,应引导劳动者改变就业观念,摒弃只有传统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强化“职业不分高低”、“劳动着即光荣”的从业意识。

  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加快推进高校教育改革,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调整高等教育中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结构及专业设置,创建就业创业教育机制,开设具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教学课程,开展具有实效性的就业创业实习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各级政府应创造条件畅通高校毕业生的各种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完善农村转移劳动力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打破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壁垒及限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通过不断完善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面实现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

  加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和完善对零就业家庭、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及工作保障制度。优先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低门槛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再就业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就业困难人员随出现随援助随就业并提高稳定率。

  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工作。加强军人退役安置保障的法制建设,加大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培训,加强对军人在服役期间尤其是退役前的就业指导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全面推行退役军人通过考核考试择优安置就业办法,增强退役军人安置指令性计划的合理性和时效性。制定和完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各项配套优惠政策。□

(编辑:S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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