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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民法典有望下届人大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2日03:33  新京报
王利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王利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们举手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们举手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7年3月16日上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表决。余言 摄   2007年3月16日上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表决。余言 摄

  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类法律等七类230余件法律……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意味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14年前中共十四大确立的目标如期实现。从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选择与普通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或极为重大的法律门类,请参与立法者回顾过去、分析现状、展望未来,试图深入浅出地解读它们,勾勒立法进程,以飨读者。

  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统帅,民法商法关乎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其中尤以民法引人注目。从1986年的民法通则,到2010年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国在民法领域的立法已经完备,正走在迈向首部法典——民法典的路上。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又是法官裁判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我们现在民事案件占了整个1000多万案件的61%,如果有民法典,这些案件裁判依据的规则主要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

  对话人物

  王利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1 地位

  生活百科全书 法官裁判依据

  民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同时又关系到每个民众的基本民事权利,民商法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所以它在法律体系中有重要位置。

  新京报:吴邦国委员长宣布2010年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民商法,如何看待民商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

  王利明:民商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谈到法律体系时,都是表述为以宪法为统帅,民商法律等法律部门组成。

  把民商法突出出来,表明它有基础性作用,因为民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同时又关系到每个民众的基本民事权利,民商法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所以它在法律体系中有重要位置。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界的有识之士便开始呼吁制定民法典。50年来我国民事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统一《合同法》制定以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也都相继顺利出台,民法典的制定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新京报: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民法典的概念比较专业,如何理解?

  王利明: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系编排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制度和规范的集合,它是成文法的最高形式。

  新京报:为什么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来说,民法典是重要的?

  王利明: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又是法官裁判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我们现在民事案件占了整个1000多万案件的61%,如果有民法典,这些案件裁判依据的规则主要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

  由于没有民法典,有些法官面对众多的民事法律,很难确定如何援引裁判依据,所以民法典的制定,可以为公民遵守民法和法官依法裁判,提供极大便利。

  2 影响

  确认私权神圣 培育市民社会

  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其重要的目标就是,通过确认私权神圣等原则,培育市民社会,构建市民社会的秩序,抵御公权力的任意干预。

  新京报:我们有时候会遇到法律之间有矛盾的情况,民法典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王利明:民法典有助于保障私法规则的统一性。我国确立以民法典为中心的私法体系,有助于保证我国法律的统一。

  我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民事立法杂乱,立法主体多元化,部门立法替代民事立法,法律渊源众多,规范适用紊乱。由于我国采取多层次立法模式,大量的行政法规追求自身体系的完整性,而忽视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协调。例如,关于侵权责任制度的规定,在许多行政法规中都有规定,结果各个行政法规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也不一致。这些都导致以法典为中心的民法法律体系的建立变得越来越困难。

  新京报: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民法典对他们有什么影响?

  王利明:在我国,制定民法典,对保障依法行政、保护私权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其重要的目标就是,通过确认私权神圣等原则,培育市民社会,构建市民社会的秩序,抵御公权力的任意干预,使国家不至于滥用公共权力而窒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活力。

  新京报:确认基本民事权利有何意义?

  王利明:法治的本来含义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我个人理解保障私权应当放在规范公权的前面,这是因为只有充分保障了私权,才能有效地为公权的行使设定必要的界限,这就是说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私权,不得侵害甚至剥夺公民的私权,只有充分尊重了公民私权,行政权力的行使才是正当的、合法的。因此也使公权得到了规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障私权、确认基本民事权利,是为法治社会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3 原则

  构建私权体系保障民事权利

  民法典以较少的条文、集中的规范,确立了自然人和法人的基本民事权利。这就构建了私权体系,从而有利于自然人和法人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

  新京报:民法典一个核心原则就是私法自治,在当前这个原则意味着什么?

  王利明:私法自治的本来含义是法律允许每个公民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可以自主的安排他们的私人生活,比如每个交易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订立合同、根据合同来约束他们的交易活动,保障他们在交易中的各种权益,对当事人的自主决定和自我安排,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道德,法律就承认它能够产生一定的效力,这个精神是民法的基本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应有的价值理念。

  尊重私法自治,就能够让我们的经济更有活力、市场更有秩序。

  新京报:有人说,民法典是公民权利宣言书。

  王利明:民法典以较少的条文、集中的规范,确立了自然人和法人的基本民事权利。这就构建了私权体系,从而有利于自然人和法人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则要求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民法典中就民事权利作出全面的规定,并予以充分的保障,将有助于弘扬权利观念,强化权利意识。

  例如,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私人所有权,它就极大地弘扬了物权的观念。一方面,权利的观念就是法治的观念,为法律而斗争就是为权利而斗争。另一方面,增进权利的观念,也就是要增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

  民法典也为行政机关确定了一项原则,即行政机关为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可以对社会公众施加义务约束,但各种义务的设定都必须以保护人民的法定权利为出发点,公权力应以保障公民法人的权利作为一切活动的宗旨。

  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充分保障,正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础。

  4 进程

  首部法典有望下届人大颁布

  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快速转型的时期。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社会生活变动不居,这就为民法典中制度规则的确定带来了困难。

  新京报:目前制定民法典的研究工作是否已经开展?

  王利明:现在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下一步要做的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尽快制定民法典总则,总则在法典中具有统帅的作用,现在关于分则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经制定,但没有民法总则,这个法典依然不能形成。制定民法总则最主要的优点在于,为自然人、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确立行为标准,并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基本的准则。

  二是制定人格权法,人格权是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的基本法律,我们已经有了一部全面保护公民财产的物权法,需要一部全面保护人身权的人格权法,这样我们可以形成对公民财产、人身的全面保护。尤其是人格权法注重对精神利益的保护,这就可以使公民活得更有尊严。

  新京报:制定民法典有什么困难?

  王利明: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快速转型的时期。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社会生活变动不居,这就为民法典中制度规则的确定带来了困难。

  新京报:如果民法典成功完成,那么这将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典,这意味着什么?

  王利明:从法典化的历史来看,民法典大多制定于社会转型时期。民法典本身具有变革社会、重构社会秩序的功能。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转型的过程中,各方面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比较多,而法典化可以确立新的社会秩序,并消除旧的社会关系的影响。

  新京报:如果各方面的条件具备的话,民法典的工作何时能够完成?

  王利明:目前看来本届人大有望进入民法典立法工作的尾声,但民法典的最终颁布,可能会到下届人大。

  本报记者 杨华云

  各界声音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成果。在如此短时间内就建成这一法律体系,速度之快是史无前例的。”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黄鹰

  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针对性和指导性越来越强,如出台《物权法》、醉驾列入刑法等,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进步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

  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能要求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同时也对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我希望西藏立法部门能够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框架下,制定更多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

  ——西藏岗仁布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多啦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近年来,新疆立法机关把那些事关民生、促进就业、节能环保、维护稳定等立法项目,从立法规划中挑选出来,作为立法重点。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要加强各个层面的监督,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尊严与权威,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遵纪守法上多下工夫,让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在公平公正有序和谐的法治社会中。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

  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立法的重点任务应转为对那些滞后的具体法规进行修订完善。

  ——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锡军

  代表关注立法 20年提190余议案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来之不易,作为一名连续履职20多年的全国人大代表,我见证了国家法制建设的一步步完善,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欣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说。

  姜健是山东省选出的第七、八、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截至十一届三次会议,她共提出议案建议1005件,其中提出立法和修改法律法规议案建议190余件,许多议案都已付诸实施。

  “我今年向大会提交了16份议案和57份建议,辛苦一些是值得的。”姜健说,在她提交的议案中,有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粮食法、慈善事业法的议案,有修改职业病防治法、预算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也有尽快开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执行检查的议案。建议更涉及留守儿童、医患关系、城乡统筹、食品添加剂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多项内容。

  2009年,姜健在人代会上领衔提出“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引起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并在当年付诸实施。她说:“当年立法、当年开展执法检查,这是非常少有的。全国人大如此重视基层代表的建议,对我们是最大的鼓舞。”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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