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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意志与公民表达)李德水: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关注社会公平问题
人物简介:
李德水,现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任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给力之语:
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现在普遍认同的说法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但我认为,还要考虑重点向中低收入居民方向倾斜,叫“努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因为不同收入的居民本身差距就很大,基数很悬殊,如果都按同一个比例增长,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将更加恶化。
李德水: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关注社会公平问题
邓小平早就说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实现共同富裕,才叫社会主义。经过三十年发展,前一个目标已经实现了,贫富差距的问题当下越来越显著地表现出来。过去十年,不但不同城市间、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也是进一步拉大的。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效益的同时,我们必须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的问题。当然,我们不能搞粗暴的“平均主义”,而要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把这个问题妥善地解决好。这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现在普遍认同的说法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但我认为,还要考虑重点向中低收入居民方向倾斜,叫“努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因为不同收入的居民本身差距就很大,基数很悬殊,如果都按同一个比例增长,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将更加恶化。因此,在政策设计上保障好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调节过高收入者的收入,做大中等收入阶层的队伍,即国外所说的“做大做强中产阶级”。事实上,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是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助力,比如,中国农村户籍人口8亿多人,他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比较低下,当然这也正是我们增加消费、扩大内需的潜力所在。
现在关于房产税的话题“炒”得很热,我的观点是,对房产税要持一种审慎的态度,尤其是尽量不要把它作为普遍税种,让每个有房子的人都征交房产税。我在这次全国政协大会发言时说,要在总结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经验上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但如果说,每个人都要交房产税,这个思路恐怕是不适合的。
事实上,我认为,把房产税称作“住房高消费税”可能更确切一些。它不是一种普遍征收的税种,面向高消费的群体征收是应该的。有钱人买大房子是一种权利,但因为他们占有了更多的住房、进行了更高的消费,理应交纳更多的税,这才是社会调节收入差距的经济手段。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求标准的问题,国务院已经有了具体的部署。在当前的通胀形势下,提高个税起征点,让税于民,才能提高中低收入的群体应对通胀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
展望中国经济的发展预期,未来五年,我国把经济增长率定为年均7%左右。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经济到就没劲了呢?当然不是。如果按照过去那么干,10%的增长率都是可能的。之所以适度放缓经济增速,我理解,这就是体现了“十二五”期间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经济效益、发展质量上来,要把发展和所得的成果更多地用到民生事业。
背景链接: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任杰采写整理 蔡签 11/3 电话: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