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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激辩个税免征额调整 上调已没有悬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5日10:50  半月谈

  两会盘点:激辩个税免征额调整

  编者按 2011年3月14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大会虽然闭幕,由之所引起的关注和期待却更加强烈,今后一段时期,有哪些中国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将会随着两会的召开发生明显的变化?半月谈网将会在未来几期“今日谈”中对此进行展望和盘点。

  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访谈,一位网友说到:“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了,现在工薪阶层成了中国纳税大户,这不公平,应该收入多的多纳税、收入少的少纳税甚至不交税,希望政府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总理的答复是:“你方才提到的问题我非常理解,而且我明确地告诉你,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礼拜三就讨论。”总理还表示:“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不出意料之外,这“第一件实事”,成为了此后一段时间国内舆论的最大热点之一。“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如何调节?它将会带来我们生活中的哪些变化?真的是越高越好吗?

  概念辨析:个税起征点与个税免征额有何差别

  谈起“个税起征点”,我们实在有必要作出一点澄清。对于时下各界热议的这个“个税起征点”,我们实际上要使用的名词应该是“个税免征额”。在财政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够混用,否则将会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

  个税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对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个税免征额则是在征税对象个人所得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个人所得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进行征税。

  举例来说,如果工资是3000元,而起征点是2000元,那意味着要对3000元全额课税;如果免征额是2000元,那意味着只要对超出的部分(1000元)课税(这里暂不考虑对“三险一金”的税前扣除)。对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时候,要用到“起征点”的概念,而当社会热议的“个税起征点”其实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概念(下文将简称为“个税免征额”)。

  我国个税调整历史

  1980年以来,我国的个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2006年1月,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1980年:800元的免征额,相当于当时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63.5元的十几倍;

  2006年:1600元的免征额,与当时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50元相差不大;

  2008年:2000元的免征额是当时平均工资2435元的82%;

  2011年:时隔三年之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终于又要上调了;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将在进一步讨论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个税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2000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0~500 5% 0

  500~2000 10% 25元

  2000~5000 15% 125元

  5000~2万 20% 375元

  2万~4万 25% 1375元

  4万~6万 30% 3375元

  6万~8万 35% 6375元

  8万~10万 40% 10375元

  10万以上 45% 15375元

  上调势在必行,额度意见不一

  财政部副部长:上调已没有悬念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表示,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已没有悬念,在考虑各方意见后,个税免征额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

  全国政协7日举行小组、界别联组讨论,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讨论。李勇在参加全国政协工商联界联组会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免征额上调会充分照顾到低收入人群利益。他认为,国家对低收入人群不但不应征税,而且还要对其基本生活进行保障。李勇还表示,个税改革也要关切到中等收入人群利益。今年将分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联组会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个税调整方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总体上看,个税免征额上调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这是财税官员近期首次就个税免征额上调发表看法。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但未公布调整的具体内容。

  猜测:个税免征额高于2500

  3月1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考虑到职工需要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个人实际收入达不到2500元的,按现行规定都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据此有媒体推断,未来要提高个税免征额肯定比2500元要高。

  李飞透露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目前还没有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现行政策是2000元以下不用缴纳个税。李飞表示,职工都有“三金”,在社会保险方面还另外扣除500元,实际上个人收入达不到2500元,按照现在规定都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要提高起征点肯定比这个数要高。

  除此之外,李飞还透露,今年还将调整税率幅度。现行的“超额累计税率”是九级,但是从“减负”角度上考虑,九级会适当合并。

  3000还是5000

  3月初,有媒体报道称个税免征额有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将减少至5级。如若调整,在税率和级差不变的前提下,月薪5000元的市民每月可少缴纳税款150元。

  据地税单位有关人员表示,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焦点,我国曾3次调整免征额,从800元调至现在的2000元,2000元的标准已经实施了4年。近年来,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免征额改革调整问题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如果统一提高至3000元,也就是全国实施一样的标准,则不利于公平公正。目前东西部的收入差距仍比较大,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11个项目。

  “我每月的实发工资是5000元,如果起征点调高到3000元,每月能省多少钱?”在高新某外企工作的文先生说。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目前的税率和级差,月收入5000元的市民,免征额调高到3000元,每月可少缴纳税款150元,每年省1800元。

  免征额2000元:税款=(5000-2000)×15%-125=325元

  免征额3000元:税款=(5000-3000)×15%-125=175元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在提案中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目前议案已受理了。

  “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我是做了深入调查的。”李东生透露,在“两会”前,他通过微博网络征求民众关注的热点意见,通过1个多月的调查发现,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意见非常集中,收到13000位“粉丝”回应,“因为这个呼声高,所以就将这个项目作为今年的议案,而且拿到分组会上讨论时,几乎得到了所有代表的支持。”

  他告诉记者,其实5000元的个税免征额是多数网民和选民的意见,“来的时候我开始还不知道国务院也在考虑提高个税免征额。”他介绍,有人提出免征额为10000元,但他认为5000元对中低收入群有实质帮助,又能让财政收入能够承受。

  他认为,大部分城市个人生活费已经是3500元至5000元,还不包括供养父母和子女的费用,5000元收入左右的人占到了工薪阶层的主力部分,该起点能让更多人受惠,“我的建议很快得到35个代表签名,形成议案,现在已经受理了。”

  “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我是做了深入调查的。”李东生透露,在“两会”前,他通过微博网络征求民众关注的热点意见,通过1个多月的调查发现,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意见非常集中,收到13000位“粉丝”回应,“因为这个呼声高,所以就将这个项目作为今年的议案,而且拿到分组会上讨论时,几乎得到了所有代表的支持。”

  他告诉记者,其实5000元的个税免征额是多数网民和选民的意见,“来的时候我开始还不知道国务院也在考虑提高个税免征额。”他介绍,有人提出免征额为10000元,但他认为5000元对中低收入群有实质帮助,又能让财政收入能够承受。

  他认为,大部分城市个人生活费已经是3500元至5000元,还不包括供养父母和子女的费用,5000元收入左右的人占到了工薪阶层的主力部分,该起点能让更多人受惠,“我的建议很快得到35个代表签名,形成议案,现在已经受理了。”

  李稻葵:重视社会福利与因地制宜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改革肯定应该提高免征额,但不能把注意力只放在免征额上,而应该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

  李稻葵坦言,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企业的利润税、房产税等不同,征收的对象是“已经进入百姓腰包的钱”。这就需要一个征收的社会基础。只有当政府能够给老百姓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真正实惠的社会福利的前提下,征收个人所得税才具备社会基础,才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

  比如北欧一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达50%,但老百姓依然很高兴地纳税,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社会福利好。而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虽然在不断完善,但老百姓依然面对着住房贵、看病贵、孩子上学难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较高,肯定会引起争议。

  李稻葵介绍,个税最早是80年代初针对外企的高工资征收的,起征点是800元。由于当时普通工薪阶层的工资都比较低,因此对个税没有什么感觉。但是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大家的工资收入提高以后,个税开始起作用了。而这并不是当时立法的初衷。所以起征点肯定应该提高,而且要因地制宜,不要全国“一刀切”。

  李稻葵说,当前的个税在设计上是十分简陋的,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劳动收入,交个人所得税最多的是拿工资的人。个税事实上变成了“工资税”。但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来自资本收入和资本升值。因此,个税应该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具体来讲可以从三方面做起。第一,把劳动收入和资本分红、资本升值捆在一起纳税;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充分考虑家庭的负担;第三,大幅度降低税率。因为现在给老百姓提供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福利是有限的,高税率不能“以理服人”。

  “建议个税改革学学香港、新加坡、爱尔兰、俄罗斯的成功经验,把税率降得比较平。”李稻葵说,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15%为上限,相信大量公民会积极纳税,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不仅不会下降,还会大幅度上升。

  许善达:个税免征额应更灵活调节

  “每年讨论个税‘起征点’没什么意义,应该将其制度化,与通胀水平挂钩。”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政协分组讨论间隙对记者表示,个税“起征点”应每年提高,提高的幅度一定要高于通胀率。

  他解释称,提高“起征点”主要是要让低收入群体受益,目前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CPI)是各收入群体CPI的平均值,低收入人群的CPI肯定要高于平均水平,所以,“起征点”的提高幅度要高于CPI,“具体倍数可以研究,确定后‘起征点’每年上调多少,会很透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工薪收入、劳务收入,个税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要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所得等收入综合征收。

  “每种类别的财产收入,并不一定都用个税来调节。”许善达认为,中国现阶段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还是应该集中在出售变现环节征收,不同财产适用不同的税种,比如对股票交易使用印花税。

  有委员提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要考虑纳税人家庭实际生活支出,比如赡养老人、抚养年幼子女的支出,需要一并扣除。对此,许善达并不认同。

  “以家庭为单位扣除,现在中国统计信息系统达不到,现在一个的统计都这么难,合在一起就更难了。”他认为,中国的家庭组成与发达国家不一样,哪些费用应该扣除、哪些费用不应扣除,界定起来很复杂,“中国离这种制度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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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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