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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莫须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5日13:16  中国经济周刊

  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莫须有”

  郑风田

  “面粉增白剂”是否禁用都争论10多年了,现在终于盼到头了。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有关面粉增白剂存废之争,91%的网友支持废止,卫生部顺应民意予以撤销,这是一件大好事。这种做法应该成为未来添加剂存废的一个参考标准。对于那些消费者反应强烈的、又没有什么益处的添加剂予以废除,只不过撤销时间要大大缩短,不能再拖上10年了。

  消费者的利益才是最主要的,其他的利益之争都不应成为考虑的重点。以后在添加剂的目录选择上,应该让消费者参与。现在添加剂的选用主要由专家来作决定,但有很多专家本身就是搞添加剂的,有自身利益在里面,一般的原则是倾向于多添加,导致我们的食品添加剂泛滥。消费者的声音一定要充分利用起来。未来的食品添加剂不是想添加就添加,应该是能不加就不加,能少加就少加。

  民意、业界、相关部门都在呼吁禁止添加面粉增白剂,过去为什么就禁不了?这就涉及到部分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利益。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必须有研究结论证明安全才能添加。面粉增白剂是完全可以不用的,但这个背后有很多很复杂的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按道理来说,我们不应该考虑各个利益之争,因为消费者的利益是最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当秉持一种“莫须有”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种成分对人体没有已知的好处,那么对它的判决不需要“罪证确凿”,宁可失之严格,也不可掉以轻心,13亿人的健康更重要。所以,应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重新审查,添加剂厂商必须提供确切的长期观察研究,确实证明有关添加剂对人体无害,才能进行添加,否则一律不准乱往食品里添加东西。

  10多年禁不动还有一个原因是部分专家对欧美标准的迷信,动辄以欧美主导的食品法典为标准。这其实是很害人的,应该破除欧美标准迷信。

  相关部委之所以反对禁用面粉增白剂,原以为他们已经委托下属机构做了多年的观察试验,已得出了“增白剂无害”的结论。没想到,他们主要依据的标准却是JECFA(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一个典型的被欧美控制的委员会。卫生部门的专家该破一破“欧美标准”的神话了,过去我们已上了太多的当,吃了太多的亏。有一批专家,动辄以欧美为标准,认为这个东西欧美就这样规定的,就安全了,盲目迷信欧美标准是错误的。

  太湖排污就是依据美国的标准所设,都达标了,但太湖已污染得不成样子了,以至于蓝藻横行,富养化解决不了,导致无锡连水都喝不成。因为美国湖区的人口密度一般很低,所以它制定的排放标准对应这个人口密度完全没有问题。但我国太湖的人口密度与企业密度跟美国湖区的相比,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所以太湖的排污标准应该根据太湖的实情做相应的调整。但我们有一批专家对欧美的标准很迷信,以为他们既然制定了这个标准,这么做了,准没错,于是乎出现照搬照抄现象。在科研领域,有相当一大批专家特别迷信,这是很令人担忧的。

  如何破除对欧美标准的迷信,根据我国的国情与条件,制定出符合中国人条件与情况的标准,真的需要重视起来的。欧美人吃多少馒头?我们又吃多少?我们消费的量与他们相比大得惊人。面粉增白剂就是一个极明显的例子。欧美人很少吃馒头,跟我国北方的人每天每月每年的消耗馒头相比,他们吃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而国际食品法典与各种世界标准委员会里,他们的专家又占了绝大多数。所以你要以他们的标准来标准我们自己,那可就惨了。

  我国未来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条例。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厨师为了色香味俱全,往饭菜里面加了很多所谓的秘方菜,实际上在食品安全法中,这些都是非法的。但现在很多人没有这个意识,所以慢慢地危害就越来越大了。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食品安全目录之外的添加剂通通都不能用,这样做就等于把消费者的健康置于一个很不安全的境地。所以,当务之急是对目录没有的添加剂进行严格抽查,禁止从业人员随意使用,让他们知道这是违法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编辑:SN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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