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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分蛋糕的学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6日15:37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程恩富 程恩富

  (国家意志与公民表达)程恩富:分蛋糕的学问

  人物简介:

  程恩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主要从事中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

  给力之语:

  “不管是国企还是非公经济体,都应该建立一个普遍的调控线,该调控线应该这样规定:企业一般职工的包括奖金、津贴等在内的广义收入,应当和该企业高管层的收入增长、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该企业纯利润的增长挂起钩来,同时和物价联系起来——这样就能建立一个国家主导型的职工权益保护体系。”

  --程恩富

  分蛋糕的学问

  程恩富

  新中国建立六十多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三十几年,由于改革开放、政策调整、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等措施,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有了稳步增长;但另一方面,四大差距也显现出来了:一是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了;第二,行业之间的差距急剧拉大,特别是金融、证券、石油、通信等部门,收入都比较高;第三就是阶层之间的收入拉大了,私有经济投资者的收入大幅提高,国有的企业管理层的收入增长也很快;第四就是地区间的差距,沿海的、发达地区的收入比较高。对于这四个差距,总的一个反应就是社会财富和收入差距的拉大,这种差距持续扩大而得不到遏制的话,可能将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在东南沿海的很多地方总会听到“用工荒”这个词,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低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举个例来说,由于有一批待业者在门外候着,势必造成工厂里在业职工的收入难以提高。因为你不做的话,老板随便在外面叫一个人进来就把你给替了。因此劳动工资长期不提高或者提高很慢。在外面打工收入上不去不说,小孩没人照顾,还得夫妻分居;而在老家,中央的惠农政策频频出台,那么在整体利益前做个比较,人们自然就会待在家里了。

  目前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遏制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一个可取措施,但是要看到,如果仅是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很多企业就可能只按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使得一般职工的收入长时间得不到增长。

  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一个积极的举动。个税起征点应因地而异,根据各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物价,包括房价来综合决定。个税的作用是调高补低,而中间那部分人群的收入还有待提高。因此我认为,不要向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的人征收个税,只要高收入人群交纳个税即可。对于个税征收的标准,我有个建议:个税不应对个体进行征收,而应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比如一个三口之家,也许丈夫的工资较高,但孩子要上学,妻子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丈夫征收很高的税,那是很不合适的。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属于再分配范畴的一种微量调整,其实改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来得更为重要。所以,不管是国企还是非公经济体,都应该建立一个普遍的调控线,该调控线应该这样规定:企业一般职工的包括奖金、津贴等在内的广义收入,应当和该企业高管层的收入增长、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该企业纯利润的增长挂起钩来,同时和物价联系起来——这样就能建立一个国家主导型的职工权益保护体系。需要的话应该全国人大立法通过。

  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只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假说,不是一个普遍规律,能否越过这个“陷阱”,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做蛋糕”和“分蛋糕”的关系。如果政策没有问题,就可以跳过这个陷阱。

  背景链接: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记者张一夫采写 签审龚万鹏 14/3)

(编辑:SN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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