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逐步扭转”到“尽快扭转” 收入分配终于要改革了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韦黎兵
2004年就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草拟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缘何至今仍未出台?
终于达成共识
十二五规划:“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我们的重中之重、最主要的想法就是走共同富裕道路。”在刚结束的两会上,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谈及重庆民生政策时对自己在重庆的施政做了如是高度概括。
这是近年地方要员之中,将解决分配问题提到的最高高度,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两会上,“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专门用一章的篇幅规划中国的收入分配,并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代表们的强烈要求下,草案中的“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被改为“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地方政府显然此前就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据国家发改委官员公开的情况,两会之前就纷纷出台的各地“十二五”规划中,有29个省份提出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同步”或者超过经济增速。而在“十一五”地方规划中,只有一个省份提出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同步。
更有无比痛彻者。“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应该说已经到了极不公平的边缘,必须狠下决心,坚决调整。”在“2011中国投资年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如是说。
看起来,收入分配改革似乎已是全民共识。但其实,这事并不简单。按照两会上薄熙来引用邓小平的话说:“发展到一定时期,分配的问题比发展起来的问题还要难解决。”
仅仅是达成共识就不容易。
曾经分歧巨大
曾有学者称,“铁的事实表明”,中国“根本不存在两极分化”。
1992年南方讲话中,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邓小平作了如是规划:“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自从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社会分化基本完成之后,即便世纪末基本实现“小康”之后多年,对中国贫富分化差距过大到底有没有的问题,各界已远不能达成一致。
按照世界银行的数据,1997年,中国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就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2004年达到了0.488,超过了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仅比拉美和非洲部分国家稍好。
现实则更为严峻。
按公安部的统计,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从1993的0.87万起增加到2005年的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毫无疑问,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开始威胁社会稳定。
有鉴于此,从2004年开始,新上任不久的中国国家领导胡锦涛和温家宝等,悄无声息地启动了国家发改委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研。
但这一过程并不顺利——由于各方的激烈争论和不同意见,这个调研用了6年才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个改革方案,但未获通过——这是后话。当时,高层迅速从政策层面谨慎地进行试探性微调,以减小阻力。
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上,高层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担忧,导致分配政策的表述出现了如下的谨慎调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这激起了敏感外媒的热烈反应。美国《纽约时报》当时报道中国“将着手解决国内悬殊的贫富差距问题,并减少导致社会动荡的重大冲突”。英国《泰晤士报》和德国《法兰克福汇报》等国际著名报纸也都有给予了很大关注。
次年,政治局召开了专门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专题会议,胡锦涛、温家宝特别就此征求了民主党派的意见。其后,由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3个部委协同参与制定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草稿进入最后的征求意见阶段。
但是,这意见一征求就是几年,难以达成共识。
2007年,曾是中央智囊之一的前社科院副院长刘吉在与南方周末的访谈中,认为“铁的事实表明”,中国“根本不存在两极分化”。并认为目前社会的差距是好事,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并反驳了贫富分化导致危机的说法:“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5已经许多年,并没有出现所预言的什么危机。”
2008年,经济学者张维迎仍然坚持认为,改革30年之后,尽管中国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了,但是中国人的公平程度大大提高了。
此时,经过多年讨论,也有不少媒体和学者,将收入分配不公的关键原因,指向了政府权力和财力过大、国有垄断企业收入过高、城乡差距过大和劳动者及居民在国民收入中比例过低等问题。
改不动?
2010年末,参与改革意见制定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专家们研究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得出一个重大结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要大力发展教育。
按照一些人士的观察,在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有两大来源:因权力和因资本产生的分配差距。
学者王小鲁经过实证研究,发现2008年中国居民隐形收入超过了9万亿人民币,其中主要因权力产生的灰色收入竟然高达5.4万亿——超过了当年中国GDP的六分之一。
用2011年两会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中的话说,“中国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分配问题的最大根源也在于腐败,但解决这个问题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
对于“资本”而言,政府要对其与劳动在分配中的份额进行调整同样不易。
按照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孙珩超提供的数据,中国在非公经济就业的劳动力已经超过了80%。对于占人口大多数的非公经济而言,政府对他们的工资薪酬保障同样有限。
虽然2004年以来,因民工荒的发展,中国农民工的收入出现了大幅增长,但这种局面是否可持续还待观察。更重要的是,有组织的资本与不能组织的工人之间,力量对比悬殊。
决策层试图通过工资的集体协商,改变资方与劳方之间的力量对比,从而为工人工资上涨提供制度保证。全国总工会称,到2011年底,工会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率会达到60%,2013年底这一比例将达到80%以上。但在几乎所有工会都由资方建立并控制的前提下,这一集体协商的真正作用还有待观察。“我不认为能改得动。”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公开表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主要在于初次分配的结构难以调整。
实际上,经过三年多征求意见的13部委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草稿在2010年上半年被提交国务院后,至今还没有下文。
现在,距发改委就收入分配改革制度进行调研已经过去6年多了,改革意见还在研究之中。
2010年末,参与改革意见制定的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专家们专门开会研讨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案例。在制定政策制定了六七年后,这个会议的专家再次研讨了日本如何制定政策的经验,并得出一个很重大的结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要大力发展教育。
让工资增长跑得赢CPI
徐晓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今年我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是,在将要出台的《工资条例》中,明确规定确保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不低于CPI。一定要让百姓感受到,他们跑得赢CPI。
只有把增长指标纳入 《工资条例》,一旦没有达到,你就可以去告。如果仅仅只是写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不是法律条文,即使没达到也无法问责。
此外,工会组织一定要充分代表所应该代表的阶层,充分表达和保障这个阶层的利益,包括就工资问题和资方进行集体协商。这就一定要有我们的职工进行公选,否则形同虚设。
(本报记者邓瑾采访整理)
仅靠《工资条例》,解决不了大问题
郭军(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工资条例》解决不了大问题。《工资条例》最多讲的是要按时发工资,工资的计算标准,哪些包括哪些不包括等。比如最低工资,是单独出个条例,还是加在《工资条例》里。《工资条例》能解决的就这么多。主要还是监督企业执行的问题。
而国家宏观层面能做的是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无论是减税还是建立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这种收入分配的调控并不包括在 《工资条例》里,因此仅靠《工资条例》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能是一次分配中劳动者提高工资收入最直接的方式,但现在谈的难度很大。
至于《工资条例》中的“限高”:限制垄断国企员工高收入问题,更纠结。要限,首先要公开。其实国企高管的基本工资是多少,很清楚,但是绩效的分配,也就是 奖金这块就比较复杂了。奖金是否必须公开?这个我们都不太敢做出硬性要求。所谓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企业就是实行秘密薪酬,不公开,这个问题我们怎么去把 握?
(本报记者邓瑾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