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在资本市场仍然屡屡发生。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自此监管风暴开始席卷全国,其中党政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内幕交易更是纪检部门监控的重点之一。
记者日前走访纪检、证监、国资部门以及券商等机构和上市公司,深度探访广东打击内幕交易专项行动,其中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利用中山公用重大重组,帮助其亲友快速获利1980多万元的案件细节更是首度曝光。
一张严防内幕交易的高压电网在南粤大地已经拉开,意图利用职务之便在资本市场上快速牟利者将无立足之地。
■典型案例
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令女市长落马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利用中山公用重大重组,不到2个月就获利1300万,最终被罢免市长职务,成为广东乃至全国“打击内幕交易”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就李启红一案如何看待内幕交易案件,特别是如何查办和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行为?日前南方日报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广东省纪委有关人员,这也是此案细节首度在媒体曝光。
据介绍,广东配合中央纪委查处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案,就是李利用相关企业人员提供的信息,与其丈夫、弟媳合谋购买股票获取巨额利益的案件。
据悉,2007年1月,李启红上任中山市市长后,开始策划运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的重组事宜。李启红任命谭庆中为公用科技母公司公用集团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令其操盘公用科技的重组。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披露重组方案并停牌,并于2007年8月20日复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连续14个涨停,较停牌前收盘价上涨了约2.8倍。股价的异动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并介入调查。
经查,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在受访时表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涉案人员,为规避监管、逃避打击,一般不直接参与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以掩人耳目。有的内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购社会人员身份证开设股票账户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电话委托、电脑下单或委托他人操作,交易行为十分隐蔽。另外,提供内幕信息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领导干部的新形式。个别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为巴结、讨好领导,在丝毫不损害个人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有意无意”地将内幕信息透漏给所求领导。
危害内幕交易损害公众利益
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特别是今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加速,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内幕交易呈易发、多发态势。
在赵振华看来,内幕交易危害无穷。一方面极大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直接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内幕交易者利用先于别人获取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或止损,都是以其他投资者减少获利机会或加大额外损失为代价。”赵振华认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幕交易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声誉,特别是内幕信息泄露,会引起股价异常,或增加上市公司投融资成本,甚至破坏融资目的。
事实上,内幕交易扭曲了正确的投资理念,催生炒“消息股”等投机行为,动摇投资者信心,1963年韩国甚至因证券投资欺诈活动盛行而不得不关闭其证券交易所。内幕交易导致的市场交易弱化甚至造成资本市场萎缩,降低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此外,内幕交易者以非法手段攫取巨额社会财富,牺牲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富了极少数人,极易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甚至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隐患。
特点违法手段花样翻新
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认为,内幕交易诱惑大、易发生,知情人范围广;行政执法手段有限,调查难、认定难;再加上司法机关对内幕交易立案审查条件高,证据要求严,导致无法对部分内部交易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等,是内幕交易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侯外林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股东利益与股价波动紧密相关,内幕交易活动日趋复杂多变,内幕交易监管面临严峻挑战。
一方面,内幕交易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重组方高管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在内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提供内幕信息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领导干部的新形式。
另一方面,内幕交易行为更加复杂化。除了传统的通过内幕信息进行牟利或减少损失外,现在内幕交易日益与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资产重组、停牌复牌等活动交织联动。此外,该类涉案人员特别是身为领导干部的涉案人员,为规避监管、逃避打击,一般不直接参与交易,往往通过控制亲属帐户或将内幕信息透露给亲友进行证券交易。
事实上,随着市场结构日益复杂多样,内幕交易的违法手段也不断翻新。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与机构投资者相互勾结,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牟取暴利;基金公司投研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老鼠仓”,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
广东在行动快速反应防患于未然
早在2008年,中国证监会就开始着手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年初,广东证监局探索建立了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如实记录和报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知情人名单。
针对当前内幕交易行为调查取证难,隐蔽性强的新特点,广东省证监局、省纪委、国资委等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协作,联手打造了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有效打击了“偷腥者”的嚣张气焰。据了解,广东证监局去年对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12000多人次,共主办了19起涉嫌内幕交易案。
去年5月,广东证监局发文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对3年来公司重大事项内幕知情人的情况进行详细报备,防患于未然。今年初,广东证监局又开发建设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系统,实现了在线填报、校验审核、提醒督促、异常警示、信息共享和制度公示等六大功能,大大提高了内幕交易监管的效率。目前,该系统已收录备案信息470条,共8129人次。
近年来,广东证监局探索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舆情监控和股价异动快速反应机制,每天指定专人监控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和媒体报道,对股价异动公司迅速采取核查等监管措施。
针对时有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证券期货领域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赵振华告诉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与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教育防范和宣传报道工作。以贯彻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抓手,把金融法律知识和经济工作纪律教育作为每年全省纪律教育活动月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防范内幕交易行为,避免“无知犯错”。省纪委还深入剖析李启红等内幕交易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省纪委会同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国有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审批环节的内部管理和制约监督,压缩决策链条,缩短审批时间,建立证券知情人登记制度,实现信息流转留痕。并着力完善并购重组等相关重大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形成内幕交易综合防控的长效机制。此外,省纪委正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协作机制。最近,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广东证监局结合实际,针对查办和防止党员干部内幕交易行为,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省纪委表示,接下来将继续探索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公安、监察机关和证券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联动监管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查防内幕交易行为工作合力。
省国资委则制定了《广东省国资委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并与广东证监局、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大股权转让等内幕信息的报批实施“先停牌、后沟通”的程序性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控制知情人泄露有关信息以及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并将内幕信息防控工作纳入国企负责人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权威访谈
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
保持打击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
南方日报:近年来广东局在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方面做了大量探索,请问主要取得了哪些经验?
侯外林:近年来,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广东证监局按照“教育为先、制度为本,打防结合、多措并举”的思路,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作为证券监管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
内幕交易在很多情况下,是因当事人对相关法规和后果不了解而导致的“无知犯错”。为此,广东证监局将严防内幕交易列为近年辖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并联合省国资委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开展法制培训。同时,还通过编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规范》,《证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动态》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通报相关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早在2008年初,广东局就探索建立了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今年初,广东局又开发建设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系统。此外,广东局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基础工作和信息披露专项检查,仅2010年就督促有关公司整改各类问题94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涉及面广,必须多方协作、联防联治。去年6月,广东证监局联合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今年初,广东证监局又与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防控内幕交易的长效机制。
南方日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文件精神,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侯外林:近期,我局在广东资本市场网开设“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专栏,大力宣传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制度规定及典型案例。同时,联合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开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新闻宣传活动。
我们将会同省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金融办研究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推动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同时,与上述相关部门建立顺畅的日常沟通、案件查办和联合调研等多层次监管协作机制。
今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局将联合省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联合专项检查。此外,还将加强与沪深交易所的联系,集中力量快速查办内幕交易案件,保持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高压态势。
■经验荟萃
广发证券:合规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生命线
曾因“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陷入困境,到完成上市之后率先转型创新,积极拓展业务,广发证券实现了在悬崖边上成功转身。“董正青案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公司三会的权责利不明晰,导致董事会缺位,信息披露和传递不规范所致。”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称。案件发生后,公司全面启动了合规建设与发展进程。
在广东证监局的悉心指导下,广发证券先后修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与完善了各部门责、权、利、义及其议事、决策程序。据了解,公司于2008年初启动了制度全面修订工作,去年已转入常规化与深入化的发展阶段。截至2010年末,公司修订或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共计379项,其中,一级制度34项、二级办法88项、三级规定151项、四级指引106项。
为统一管理、严格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实务,去年2月广发证券登陆深交所后,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等规则,明确内幕信息内部传递、外部报送和对外披露的流程及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借助技术支持,切实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此外,广发证券还多形式推进合规教育与培训工作,覆盖从高管人员到普通员工、从总部到各分支机构的多层级合规培训模式已经形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内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员工还经常参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各种培训。
王志伟表示,广发证券目前已兼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双重身份,“合规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生命线”已在公司全体高管和员工中形成共识,深入人心。未来仍将踏实严谨、警钟长鸣,继续坚定奉行“稳健经营、规范管理”的理念,继续打造“蓝筹广发、责任广发”的宏图。
中远航运:信批“及时、准确、完整”
作为国内最大,国际一流的特种运输企业,中远航运自上市以来,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工作获得了监管部门、资本市场的肯定和好评,从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阳光化在资本市场上写下了一段佳话。
中远航运首席执行官韩国敏表示,公司规范运作首先来源于优良的传承。公司控股股东中远集团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航运企业集团之一,旗下公司先后在香港、新加坡等地上市,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在韩国敏看来,没有良好的市场声誉,打造“百年中远”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诚信自律、规范经营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基石和根本。公司董监高人员牢牢树立了规范经营的理念,之后通过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以及日常学习,强化了管理层的知法、守法意识,并把这种理念在公司从上至下进行贯彻和推行。”
为使公司信息披露有章可循,中远航运董秘薛俊东告诉记者,2005年以来,公司先后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信息披露规范方面的制度。截至2010年底,中远航运制定了包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16个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责权利划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中远航运坚持把“及时、准确、完整”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和准绳,严格控制内幕交易,强化提升公司透明度。今年1月6日,中远航运在沪深上市公司中率先披露2010年业绩快报。“每次定期报告公布前我们都会提前披露业绩快报,目的就是为了让普通投资者能尽可能与高管同步,第一时间知晓公司经营状况,从源头杜绝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薛俊东表示,早在2004年,中远航运就率先在A股上市公司中主动披露月度生产数据,并在相关信息公告以前,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此外,中远航运一贯重视加强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提高其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认同度。
专题统筹 贾肖明 南方日报记者 高国辉 贾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