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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六成省级纪委书记系异地调任 任期短成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5日15:16  南方周末
北京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青纯(前左),之前曾担任河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江油市政府网/图)   北京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青纯(前左),之前曾担任河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江油市政府网/图)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覃爱玲

  湖南省纪委一位人士表示,相对省级纪委书记而言,县一级纪委书记“异地调任”的成效会明显得多,因为“小地方特别讲人情关系”。

  “治民之官”需要对当地社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责任、情感。而纪委书记作为“治官之官”也许恰好相反,“不太需要考虑人情,人际关系简单,监督更易客观公正”。

  近期,各级党委进入集中换届期。3月初,山西、吉林、山东三省纪委书记调整,全部异地调任,再次引起媒体热烈议论。

  2006年各级党委集中换届时,一批由中央部门或其他地方“空降”至当地任职的省纪委书记,也曾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5年来,省级纪委书记异地调任的力度不断加大。南方周末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发现,在大陆的31个省份中,目前,“空降”省纪委书记已有19人,占总数的六成以上,而且囊括了所有直辖市和除海南外的所有沿海省份。

  尽管对于纪委书记是否应该异地调任,中央并没有具体规定,但经过几年来不断试验,到此次换届期间,中国各省级纪委书记由异地“空降”已渐成常规化的调整方式。“异地调任”对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能,扼制腐败蔓延的作用得到了充分重视。

  地方交流与中央下派

  “任期短”成为2006年以来“空降”的省级纪委书记的一大特点。

  目前的中国19位“空降”省纪委书记,可明显地分为地方交流和中央下派两类。

  其中11人为地方交流,除宁夏自治区纪委书记刘晓滨是在2006年入宁,担任过一年半的区委常委和区委秘书长等职外,其余官员在就任该省纪委书记时,都没有当地任职经历。同时被异地调任的干部中,多选择的是在同一地方长期工作的干部。

  可归为中央下派的8人中,只有天津市纪委书记臧献甫一人没有明显的中央纪检部门背景。臧献甫此前长期在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治局国家机关工委等中央机关任职。

  北京市纪委书记叶青纯曾长期在中央纪检系统工作。据媒体报道,他曾担任过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秘书。

  2008年8月,在江西省原纪委书记董君舒调离三个月后,尚勇调任江西省纪委书记。而此前履历上并未显示出纪检工作背景的尚勇,在调任江西以前,已于2007年10月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

  “任期短”也成了从2006年以来“空降”的省级纪委书记的一大特点。

  前任上海市纪委书记沈德咏和前任江西省纪委书记董君舒在任时间都不超过两年。沈德咏这位特殊时期“空降”至上海的纪委书记,只在上海停留了17个月,在对陈良宇案的判决正式生效后即离任。

  更多的,则是一届任满后即转赴他任:前任北京市纪委书记马志鹏于2010年去职;前任安徽省纪委书记刘春良任满一届后,即回到原工作地河南;前任山西省纪委书记金道铭一届任满,即转任山西省政法委书记;叶青纯在担任一届河南省纪委书记后,即转任北京市纪委书记;李法泉在担任了一届吉林省纪委书记后,即转任山东省纪委书记。

  另外,2006年时的北京和上海市纪委书记就任时,曾因两人都为中纪委常委而引人注目。以中纪委常委身份执掌地方纪委,被业内专家认为是“中国共产党的纪检体制的突破”。

  有专家曾分析认为,这是中央针对两大直辖市反腐情况的特别重视而进行的安排。目前,两人的继任者,简历显示都不再是中纪委常委,而是中纪委委员。

  反观省级纪委书记不是“空降”的12个省(市、区)中,多是2006年底2007年初上任、上一届任期未满者占了多数,只有两位是2009年后上任,都是女性官员,分别为黑龙江省纪委书记李延芝和辽宁省纪委书记王俊莲。

  这12人中,籍贯在当地且又在本地长期工作的,只有5人,包括3名少数民族干部和一名女性干部。

  籍贯不在本地,但长期在当地工作的7人中,湖南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和河北省纪委书记藏胜业是由外地调任后,留在当地工作已有十多年;另外5位虽然籍贯是外地,但一直在当地工作的省级纪委书纪中,包括两位来自少数民族地区新疆和西藏,以及两位女性官员。

  纪委强化垂直领导

  随着省级纪委书记“空降”模式形成,地市一级有望进一步推开。

  早在上一次省级党委集中换届的2006年,包括广东、浙江、安徽、河南、山西和福建省在内的多位省级纪委书记异地任职,京津沪渝四大直辖市纪委书记则皆为有深厚中央政府工作经历者接任。

  这被认为是中纪委掌握省级纪委“一把手”提名权,加强纪委系统的垂直监督,确保中央对地方反腐的直接控制力的直接反映。

  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对于空降纪委书记加强反腐监督,早在2006年前,各方就注意到了,但是规模不太大。

  一个被广泛提到的例子是“张家界模式”。从1995年到1997年,湖南省张家界市纪委在市委支持下,把所属区县纪委书记的“提名权”由同级党委组织部转移到市纪委,这些“空降”下去的纪委书记带动当地廉政程度迅速提升。

  按照目前的规定,地方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实际工作中,纪委往往受到同级党委的很大牵制。

  “这么多年来,在全国各地,涉及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违纪违法案件,几乎没有一起是由同级纪委揭发或检举的。”李永忠对南方周末记者感慨。近年来,一些涉及省级高官的案子,基本上都是由中纪委直接督办。

  湖南省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就他接触的实际工作来看,省一级纪委书记是否异地调任,对实际办案影响并不大,一般省级办理的重大案件都是由省委统一决定的。办案时“真来说情的很少,顶多是托人来打探一下消息的”。

  不过他表示,对于县一级纪委书记而言,异地调任的成效就明显得多,因为“在小地方,主要官员个人的作用特别大,而且特别容易讲人情关系”。

  过去虽然一直有各种改革呼声,包括中纪委垂直管理,或党内执行机构与监察机构分立等,但这涉及到整个党政体制的改革,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很小。于是,如何在现有体制内获取更大监督空间,就成了纪委系统认真考虑的问题。

  目前党章并没有规定各级纪委的提名权由谁掌握,“上级纪委可以提,组织部门也可以提,同级党委书记也可以提。”实际上这种提名权往往在地方党委,尤其是担任一把手的各级书记手中。

  如何才能优先获取纪委书记的提名权?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工作开展比较到位,提名权就大一些。”而“相关省市的问题越大,中纪委拥有的提名权就比同级党委要大一些。”

  并非巧合的是,正是在中纪委获取包括各大直辖市在内的众多省级纪委提名权的2006年,全国掀起了一场巨大的反腐风暴。包括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腐败案、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腐败案和原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腐败案在内的一系列大案集中爆发。在这一背景下,当时大规模“空降”省级纪委书记,从事实上打破了过去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

  自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直试图加大纪委监督力量。“下级纪委书记人选由上级纪委推荐”的“张家界模式”和加大同级党委、政府内部纪委力量的“江苏曹克明模式”是两种被经常并提的探索方向。“曹克明模式”具体表现之一是,前些年曾在党内普遍实行的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副书记。

  2006年地方党委换届中,精简副职的举措使得纪委书记不再兼任党委副书记,这一度引起各方对纪委监督力度变小的忧虑,于是“张家界模式”便成为替代措施之一。

  这几年,中纪委一直在力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和巡视制两项工作,与此轮“空降”省级纪委书记一样,都是中纪委加大垂直领导的表现。随着省级纪委书记“空降”模式形成,地市一级有望进一步推开。

  2010年12月,广东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在《南方日报》发表《新加坡为什么能做到廉洁高效》一文,提出,为有效反腐,要“在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地方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提名,上级党委决定任命。”

  异地任职比“避籍”更严格

  为减少社会关系干扰的官员“避籍”规定,实际作用有限。

  中国古代有着相当严格的官员回避制度。事实上,在中共的干部管理体制中,异地交流和回避制度同样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共中央就曾专门发文,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各类干部交流。至1990年代中期,地、市级干部的交流开始频繁进行。

  2006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更明确表示,县级和地(市)级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公安局长等七个主要职位的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

  但这一规定在很多时候执行得并不严格。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曾锦春曾连续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达11年之久。近日开庭的原广东省中山市长李启红案更是爆出,李通过自己的权力,为其家族在中山政商两界构建了复杂庞大的关系网。曾李二人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官员。

  同时,对于何为“本人成长地”,很多时候难以界定。在执行中,本人籍贯成为主要的依据,因此被简称为“避籍”。不过,由于现在干部交流很多,很多人在某地工作多年,事实上社会关系都在当地,跟本地干部并无太大区别;而且现在交通通讯发达,社会关系不像古代那样被地域所限。

  相对于县、市一级,并无明文规定的省级要害职位的干部交流更是相对滞后,通常由同级党委提名的省级纪委书记,在本地产生成为常态。种种原因,使得为减少社会关系干扰的官员“避籍”规定,实际作用有限。

  相比而言,这一轮中央下派和异地交流的省级纪委书记,就其与所任职地社会关系的疏远来看,与目前其他职位所执行的“避籍”相比,显然严格得多。

  对于异地为官制度,有各种质疑,不过对于纪委书记“异地调任”的质疑声则小得多。与其他绝大部分职位不同的是,纪委书记的定位是“治官之官”,而非“治民之官”。“治民之官”需要对当地社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责任、情感,而“治官之官”也许恰好相反。“不太需要考虑人情,人际关系简单,监督更易客观公正”,对于“空降”省纪委书记的优点,这是常被提起的一点。另一方面,纪委书记异地调任,某种程度上也可以防止他们自己的腐败,加大他们违规的成本。

  曾锦春在狱中接受采访时,对于如何改进纪委干部管理制度,也曾表示:“纪委书记任职不能超过两届,更不能在本地任职超过两届。纪委书记和纪委干部要异地交流,在本地任职时间长了关系多了,纪委工作就不好开展。”

  兼有上级纪委提名的“尚方宝剑”,又无地方人际关系的牵制,在现有体制下,“空降”省级纪委书记,似乎是能选择的较好一种纪委监督方式了。

(编辑:S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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